电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筹建程序

所谓“路条”就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现在又出现了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

“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

“大路条”应当在有“小路条”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有了“大路条”即可开展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报告,接入电力系统报告,地质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论证报告,压伏报告,无考古文物证明,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报告等,并通过审查。在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由项目投资方递交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递交国务院会议通过后,就可以得到项目立项的批文。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包括作可研阶段国家要求的各种批文等)。

电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筹建程序

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电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开始,到电源建设项目批复开工之间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电源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水电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作、初步设计等。

(二)申请国家批准立项、开工工作,具体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开工报告等。

(三)电源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及电源建设项目公司成立前的筹备、登记注册等工作。

(四)取得各级政府有关批文及银行贷款意向函、承诺函等所进行的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项目电源点选择:电源建设项目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选点调研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初步沟通,取得其对公司的认可和项目的支持。

可行性阶段工作:电源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初可审查---可研报告---可研审查---可研收口---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初步设计。

可批性阶段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热、电力等规划,)---进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省市发改委逐级上报项目—国家发改委攻坚(电力处-火电司-能源局-委领导)---拿到发改委路条---初步设计---各部委审批---项目核准---编制开工报告---争列国家重点项目

二、项目前期基础性的六个专业报告

有关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前期工作中的主要专题研究报告(供热规划、热电联产、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接入系统设计等)的审查和咨询委托工作,需上报集团公司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一)初可研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工作流程:1、初可研报告编制委托(电力设计院) 初可报告书编制;

2、初可报告书审查;

3、由专业资质的审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编制项目建议书;

5、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建议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

6、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委托(电力设计院);

7、项目可研进度计划—项目开工会(确定主设人员)--地质勘测、水文气象资料等各专业提资--气象观测站建站并开始观测(空冷机组)--大件运输报告编制并评审--开展设计--编制完成可研报告;

8、可研内审(由省公司主持);

9、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可研报告;

10、可研审查;

11、据可研审查纪要对可研修改完善;

12、编制可研收口报告;

13、可研收口审查;

1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15、项目申请报告书制作;

16、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书(省发改委、集团公司);

17、路条: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受理—电力司签转--综合处会签—局领导签批);

18、核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转工业司--汇报委领导—国务院秘书处签备—主任签批。

(二)接入系统报告编写、审查、批复(在初可报告审查后进行)

工作流程:

1、首先与地方电网公司主管电源发展规划的部门沟通,确认开展。

2、委托电力设计院编制接入系统可研报告;

3、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接入系统可研报告;

4、由省电力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同意接入省级电网运行的批复)。

5、接入系统可研报告上报区域性电网公司,安排委托电规总院审查;

6、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报华北电网公司,区域性电网公司出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

7、区域性电网公司将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和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8、国家电网公司各主管部门会签;

9、国家电网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出具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

2、环境监测、收集资料、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环境替代容量落实;

4、对厂址、灰场、水源的水、气等环境敏感指标进行专业观测分析;

5、县、市、省环保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环保意见;

6、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评价意见;

7、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审;

8、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价中心组织对项目环境报告评审;

10、项目环境评审意见送呈国家环保总局环资司—各主管司会签;

11、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专题审批会,提出对项目的相关意见;

12、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局长签批,出具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批复意见。

(四)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

1、委托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2、取得中水的供水协议;

3、取得矿井疏干水的供水协议;

4、取得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供水协议;

5、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

6、省水利厅组织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

7、水利勘测设计院据审查意见修订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

8、得到市水利局对防洪的批复;

9、市水利局对取水预申请的批复;

10、取得水资源主管部门对施工临时取水的批复意见。

(五)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

1、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委托;

2、地质勘测、收集资料、分析试验,完成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3、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项目地质灾害评价报告评审;

4、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对地质灾害的评审意见,并备案。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

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委托(甲级地震勘察研究院);

2、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组织对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

4、取得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三、项目前期支撑性的26个支持性文件

(一)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省发改委出具意见)

工作流程:

1、初可研报告报送省发改委审阅;

2、省发改委函达区域性电网公司安排初可研审查。

3、区域性电网公司审查初可研报告;

4、区域性电网公司出具初可研审查意见;

5、省发改委会同省电网公司安排电力规划调整;

6、省发改委将项目列入省重点;

7、省发改委将项目优选上报,参加国家发改委举办的项目评优;

8、可研报告报送省发改委审阅;

9、省发改委函达区域性电网公司安排可研审查。

10、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审查可研报告;

11、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可研收口会;

12、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可研审查意见;

1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各项附件具备,省发改委出具上报国家发改委请示。大唐集团公司同步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省、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厂址选择的文件

工作流程:1、项目所在地城建局出具同意占地意见;

2、土地列入城建用地规划;

3、编制城建调规方案,明确进入建设用地;

4、组织城建预审会;

5、取得市规划局的意见;

6、组卷上报省建设厅;

7、取得省建设厅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灰场用地的文件

工作流程:1、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意占地意见;

2、土地列入用地规划;

3、编制土地调规方案,明确土地各项指标;

4、组织土地预审、公众参与会;

5、取得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

6、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初审意见;

7、组卷上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8、国土资源部初审核实;

9、国土资源部各司(法规、耕地、用地、开发)联合审查会议;

10、国家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意见复函。

(四)水利部授权的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取水文件

工作流程:1、县水利局同意取水申请,并行文上报;

2、市水利局同意取水申请,并行文上报;

3、省水利厅批复项目用水文件。

(五)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供水协议

工作流程:

1、中水供应单位的取水协议(明确水量、水价、水质等指标);

2、矿井疏干水的取水协议;

3、消防用水、生活用水的取水协议;

4、施工临时打井取水的意见。

(六)燃料生产企业同意供应燃料的承诺文件

工作流程:1、选择煤源地;

2、实地取样,由专业热工研究院化验分析,出煤质分析报告;

3、确定煤矿,提供储量证明、开采年限;

4、设计院根据煤质分析报告提出机组选型报告;

5、签订供煤协议。

(七)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承担运输的文件

工作流程:

1、铁路部门出具对接轨和运力承诺的意见;

2、海路航运部门出具的运力承诺。

(八)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工作流程:1、委托专业环境评价单位编制环境评价报告;

2、取得县、市环保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意见;

3、取得县、市环保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污染总量、削减指标的确认批复文件;

4、取得省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

5、省环保总局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价中心安排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价中心组织环评审查;

7、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价中心出具评审意见,同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评价处;

8、国家环保总局处务会,各司处会签;

9、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审查,主管局长签发,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意见。

(九)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

工作流程:1、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委托;

2、完成该报告;

3、由河北省水利厅组织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进行审查;

4、取得河北省水利厅的初审意见;

5、取得水利部水土保持中心审查意见;

6、水利部各司会签;

7、水利部主管部长签发,取得最终批复。

(十)电力规划调整

工作流程:1、进入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编制的电力发展规划盘子;

2、进入区域性电网发展规划的盘子;

3、进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网公司编制的电源发展规划盘子。

(十一)铁路初可研报告/可研报告

工作流程:1、委托专业铁路设计院作铁路专用线初可研报告;

2、完成铁路专用线初可研报告;

3、主管路局组织审查铁路专用线初可研报告;

4、主管路局出具对铁路专用线初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支持开展铁路专用线可研和电力设计可研工作;

5、委托专业铁路设计院作铁路专用线可研报告;

6、完成铁路专用线勘测及可研报告;

7、主管路局组织审查铁路专用线可研报告;

8、主管路局出具对铁路专用线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支持项目核准需要具备的运力条件;

9、铁路专用线可研报告及运力承诺上报铁道部。

(十二)煤源

工作流程:1、选用煤源地提供支持初可研设计的煤质资料;

2、可研阶段对选用煤源地的煤矿实地取样,并送到权威热工研究院分析,取得详尽的煤质资料;

3、完成满足可研要求的煤炭供应协议;

4、完成满足可研要求的煤矿储量证明;

5、可研阶段对选用脱硫剂的产地石灰石实地取样,并送到权威热工研究院分析,取得详尽的石灰石资料。

(十三)出资人意向

工作流程:1、电源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

2、签定合资公司股东协议;

3、构建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起草、签订工作;

4、完成出资人出资资本金承诺函;

5、出资人资信证明;

6、出资人财务状况;

7、如果是合资须有合资协议。

(十四)银行贷款意向

工作流程:

1、知会、接洽各意向承贷银行;

2、向银行提资(贷款申请、项目建议书、财务状况、可研报告、项目支持性文件、电力规划有关涉及的内容);

3、协助银行完成风险评估;

4、组卷上报总行;

5、总行各处、司会签;

6、总行由主管行长签字,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十五)军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工作流程:

项目所在的县武装部门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军区,并现场踏勘军事设施的分布情况;

省军区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十六)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工作流程:

项目所在的县级人防部门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人防办,并现场踏勘人防设施的分布情况;

省人防办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十七)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复

工作流程:

项目所在的县文物保护部门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文物局,并现场踏勘军事设施的分布情况;

委托专业的文物研究部门编制“项目文物保护专题报告”;

对文物保护专题报告进行专题审查;

省文物局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十八)民航主管部门(空军)出具的意见

工作流程:

汇报项目所在地的民航主管部门,就项目情况进行介绍;

民航主管部门(空军)现场踏勘,测取坐标数据;

进行专业测算,就航空限高给出意见。

1 电力项目审批制与核准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O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1.1 核准制

国家对不需要国家财政性资金支持,但列人政府核准目录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人、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核准的内容主要是投资项目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同时对核准的时限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有明确规定。

1.2 备案制

对不需要国家投资,企业能够自行平衡建设资金和落实建设条

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的一般竞争性产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办法。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备案制中,政府部门主要对备案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

在上述决定的附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以年本)》中,列出了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对各类电力项目的政府核准权限主要为:火电站、燃煤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站、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按国家和各部委原来的相关规定及多年电力建设实践经验,一般电力项目基建审批已经形成一定的程序。在审批制程序上,一般要经过 “项自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开工报告”三个环节。对一个典型火电项目,投人100万元左右资金即可完成上报项自建议书,立项后再进一步投人资金,开展进一步前期、设计等工作,企业风险较低。

电力项目实行核准制后,虽然只需 “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简化了审核程序,却未能节省审核时间。为取得完整的核准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大大加大前期工作的深度,工作深度需要从原来的初步

设计阶段提前到项目可行性阶段,才能达到有些部门的新门坎要求,前期工作要超过以往可研深度,即使明知是备选方案,也要深人研究,大大增加了项目前期的工作量,拉长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周期。 核准制要求项日上报核准申请时,需完成可研报告以及诸多专题和支持性文件,要达到核准申报要求的工作深度,至少投入资金2(洲)万元以上甚至更多,而这些只是项日核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项日上报后是否能够取得国家的核准还是来知数,企业风险大大提高,例如笔者所在公司的两台新建的百万燃煤机组项目,累计已投人资金近亿元,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尚未批复,项目核准的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2 火电项目核准程序和核准申请报告内容

2.1 核准程序

根据 《行政许可法》,审批属于许可,而核准同样也属于许可,电力项目的基本要求未因核准制而发生改变,但批准的程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电力项目的核准工作比以前更难,周期更长,支付的成本更大,人为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对项目产生的影响更多。 对于电力项目核准制,由于在审批制与核准制之间没有过渡期,配套措施尚未完善,指导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尚未制定,使电力企业在项目报批时缺乏规范,给前期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目前火电发电基建项目核准流程只能参考原来的一般电力基建项目审批流程 进行,再按核准制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主要程序为对符合参加专家优选条件的拟建设的火电项目,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发改能源

[2004]2317号文 《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 (试行)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受委托的评议组织单位提交项目评议工作所要求的材料,项目通过专家优选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接人系统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六个专题报告,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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