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6位阿拉伯数字)

长沙县江背镇江背中学教师

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教 师(乙方):

长沙县江背镇江背中学制

使 用 说 明

一、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 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 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会顶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一条中约定。

五、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一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 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一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 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 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一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 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 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始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

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教师类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服从甲方调配。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者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8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天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想约定方为成立);

3.其它形式:按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它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必须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按规定提取和缴纳。规定由乙方缴纳的比例,甲方有权在发放乙方工资时,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代缴部门的费用,按照规定乙方在离职当月,甲方即停缴乙方当月社保费用,如果甲方已经为乙方缴纳了当月的保险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在离职当月由甲方为其缴纳的保险费用。

六、员工教育及培训

1.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各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参加甲方为其提供费用的业务培训、资格培训或学历升级教育。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三)甲方单位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提供虚假手续和证明骗取录用,甲方不能原谅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兼职或收受贿赂的;

(7)不服从甲方调整劳动岗位的;

(8)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9)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甲方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0)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六)《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七)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甲方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按甲方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支付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具体按《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执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罚,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

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应,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保密材料),是指甲方的教案、未发放的讲义、教师资料、学生资料、教职工培训资料、中心管理制度、员工档案、薪资档案、甲方与外方合作的经济合同条款及有关甲方经营的相关资料、统计数据等。

2.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下述保密守则:

2.1自觉加强保密教育,严防商业间谍行为,杜绝疏忽泄露和恶意出卖甲方的商业秘密;

2.2不在公共场所和家人、亲友、负责不同职能的同时及竞争对手面前谈论以上商业秘密;

2.3非因工作需要,不在公司接待同行及外单位人士;

2.4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携带保密材料外出;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资料;

2.5未经同意,不得查阅、复制其他同事的资料;

2.6未经校长或副校长同意,禁止带外单位人员进入校长或副校长办公室;

2.7带外单位结账人员或兼职文员进入财务室,须先以电话征得财务人员的同意,方可进入;

2.8未经校长或副校长同意,不得到人力资源部查阅、街区员工档案和薪资档案;

2.9未经校长同意,所有涉及保密的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E-MAIL)传送到中心以外的单位、人或者其他设备上;

2.10需复制、传送、转移保密材料,必须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才执行;

2.11需外单位电脑维护人员操作电脑时,负责接待的人员不得离开,须在旁监控其操作。禁止外单位人员(包括兼职教师、兼职文员、家长等)查看中心电脑或擅自操作电脑;

2.12电脑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离开二十分钟以上关闭显示器;

2.13不论任何原因,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乙方应即刻补救,尽所有可能将损失减到最小。

3.保密期限:自乙方入职之日起至乙方离职一年后止。在双方商定的保密期限内,包括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竞争对手或同类业务的相关工作。

4.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以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1对于情节轻微者,将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

4.2对于两次以上违反情节不算严重而屡教不改,或一次违反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除名处理。

4.3对于在职期间恶意出卖甲方商业秘密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在予以除名的同时,甲方将依法追求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4对于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从事本协议第3条所限制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或行业,甲方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其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给甲方在管理上造成的不良影响),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并将行文通告同行。

5.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码:

日期: 日期:

一、甲方有权在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安排乙方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并有权根据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具体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实施管理。

三、乙方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具备相应的权责,并有权对甲方的经营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1.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领导、监督、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2.结合本职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自己的时间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职业道德;

4.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剩余的活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各种兼职活动;

6.任职期间的所有本职工作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1]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草峰镇九龙学校

受聘人员:

聘用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为代课(聘用)教师,担任

学科教学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受聘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3、受聘人员要完全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否则学校可以自动解聘。

三、受聘人员工资每月700元,(未满一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实行压月工资发放制,即次月发上月工资。

四 、受聘人员不享受在职教师同等的一切待遇。

五、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疾病)由本人负责。

六、受聘人员所代课程的教学成绩,纳入学区奖罚之列,按学区奖罚制度执行。

七、受聘人员最后一月工资待学区奖罚完后清算结账。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学校和受聘人员各存一份。

九、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聘用单位(签章)草峰镇九龙学校 受聘人员(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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