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协议书

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协议书

志 愿 者: 服务县项目办: 服 务 单 位:

经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 (岗位)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印发<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7号)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募协议书中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有基础生活补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一定的交通补贴。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5.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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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6. 服务期间,依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乙方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8. 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报省项目办备案后终止协议。因正常休假、应聘考试等原因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县服务单位、志愿者考核办法,对丙方、甲方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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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甲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虚假信息导致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与服务单位、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志愿者岗位职责,为志愿者提供岗前县情县况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志愿者离岗时,县级项目办须对志愿者进行服务鉴定,填写服务证证书,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4.协调丙方为甲方提供与丙方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5. 按照《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协同丙方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实行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上级项目办。

6. 定期看望、慰问甲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乙方负责人需重视与甲方谈心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解决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实际问题。

7. 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制度,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工作。

争取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为志愿者落实就业单位。

第五条 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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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协助乙方进行对甲方的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 将志愿者纳入本单位正式职工序列进行管理。在乙方项目办的指导下,做好对甲方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2. 落实志愿者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为甲方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并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 及时向乙方通报甲方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甲方离岗时,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甲方离岗手续,并上报乙方。

4. 实行志愿者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甲方的安全。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 争取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为在甲方落实就业岗位,为甲方扎根当地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6. 接受乙方的年度考核。

7.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的权益。

8.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省级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 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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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各项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后再与志愿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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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20xx年重点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开发性金融和新疆双语教学专项行动等11个专项行动。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全国项目办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首次签约期为 (1年或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需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

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680元生活补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甲方享受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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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甲方享受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全国项目办[2010]4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3.首次签约期为3年的志愿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本地出台的相应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西部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3.按时参加乙方、高校项目办组织的体检、面试和服务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体检和培训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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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项目办和全国项目办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检的,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面试和如期赴服务省报到、参加集中培训;

2.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根据工作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全国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订。

第九条 甲方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签订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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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协议书壹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交省级项目办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服务期满,协议失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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