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

关于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的提案

毛泽东曾讲:“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在很早就提出了“生命在于运动”的至理名言。目前国家政府都呼吁百姓全民运动健身,在大街小巷不时能看到大叔大妈积极谱写出她们人生的另一辉煌色彩。正应了一句口号:“运动与生命同在,青春与快乐永存!”可见,一个强健的体魄对于一个人是多么的重要,而强健的体魄则来源于体育锻炼。总之,体育锻炼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大学生。

案由:中国青少年体质连续多年下降,力量、速度、爆发力、耐力等身体素质全面下滑。一组残酷的数据让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一问题。由此我们这一组提出了关于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的提案。

提案人:??

提案内容:

情况:

根据北京市政协日前发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研报告,北京中小学生健康水平呈下滑趋势:有两成“小胖墩”,六成“小眼镜”,高三学生视力不良近九成!男生力量弱、肺活量下降,仅13%的学校有400米标准跑道。其实我们曾经也是这两成或者六成中的一员,只不过现在身份转变成了大学生。步入大学的我们,不管是学习能力还是思想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身体素质方面好像还停滞在中学时那种低水平。从我们学生个人方面而言:体质测试的女生800米就已经让很多同学头疼了,从体育老师那里也得知男生的引体向上成绩也是非常糟糕。走访身边的朋友,更发现每周坚持抽出时间锻炼身体的同学更是寥寥无几,有一些则是有想法却坚持不下去。

我校的体育设施大致如下:现在我校有两个体育馆,塑胶跑道,一个小型健身房,一个露天游泳池。课余时间具体可进行的体育项目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前两者需要收费。学校健身房内器械并不完善,没有跑步机单车等需要电力的设施,开放时间有限并且需要办学期卡缴费。游泳池夏天开放,露天,泳池较小,经常一些同学游一场泳需要排队等一个多小时。

分析:

1.体育运动的重要性:一个人身体机能的生长,离不开体育活动。体育活动可以改善和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工作能力;能促进机体的生长发育,提高运动系统的机能;能促进循环器官机能的提高;能更好地发挥呼吸器官的机能,保证活动时的能量物质供应。

一个人心智的成熟,与智力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但智力活动是在大脑中完成的,大脑活动时需要相当于全身1/5的氧气量和血流量,若身体供氧及血流量达不到这一要求,智力活动就很难完成,或效率将大大降低。怎样提升身体的供氧和血流量?体育活动就是一个最有效的途径。通过体育锻炼,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改善大脑的营养供应,保持大脑的强盛和强健,从而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

所以说体育锻炼在个人的健康发展中具有很高的价值。锻炼可以改善你的心情。因为锻炼可以刺激多种大脑化学物质的产生,它们会让你感到比锻炼前快乐轻松许多。经常锻炼能

抗击慢性疾病。也就是说健身是最廉价的保险。它还可以帮你控制体重,让你的心肺功能加强,让你有更好的睡眠。投身到体育锻炼中,你会发现它是一件让人气喘吁吁却很快乐的事。 著名篮球运动员姚明曾说过:体育运动不仅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锻炼一个人在面对成功、失败时的心理承受力,做到赢不骄、败不馁。另外,任何体育项目都有规则,从事这个项目就要遵守这个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在提倡一种我们身边还相对缺乏的契约精神与职业精神,这都是体育带给学生的教化意义。

我们都知道大学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受系统体育教育的最后阶段,也是健身意识形成、身体能力培养的关键阶段。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身身体素质可以说使我们的一项必修课。于身体于思想对我们都有着很大的意义。

2. 数据分析:连续多年的大学生身体素质的下降,多地体质测试时的事故频频出现,充分表现当代学生的运动量达不到要求。从问卷调查来说,5%的人几乎从来不运动,45%的人每周运动时间在0.5~1小时,35%的人每周运动量在1.5~3个小时,每周运动3个小时及以上的人只有15%,并且65.68%的中国大学生“感到运动不足”。从我校运动分析,尽管每天有不少身影在操场出现,可每周运动量在3个小时的人仍然不足30%,体现了我校大学生的运动匮乏。同时,从问卷调查看,他们运动不足的原因:没有队友可以约束自己,一个人坚持不了;学校场地开放时间有限,不方便运动。

建议:

1. 普遍大学生都缺乏运动。究其根本在于主观能动性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体育运动

的巨大好处。所以我校更应该以多种型式展开运动教育。从思想上改变学生对体育运动的态度。学校要充分发挥广播、晨会、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体育,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可以在学校开办关于运动的意义及如何进行运动的讲座,也可以建立关于坚持体育锻炼的社团,向大家传播体育运动的积极意义,并且可以在社团中互相监督。

2. 学生给自己定一个目标:由于大学比较自由,没有课时可能会很晚起床,有时候在

宿舍一呆一天不出门。所以最好给自己定一个体育锻炼的目标,强迫自己每天几点去锻炼。结伴而行:约上几个人一起去锻炼,自己一个人锻炼可能会很无聊,这时约上好友或是室友一起去,不仅增加了趣味性,还加深了彼此之间的友谊。参加一些有体育性质的协会:大学里有很多学生组织的协会,例如车协、轮滑协会等,这些协会经常会组织一些活动,例如一起去骑车,一起去玩轮滑。

3. 学校体育设施方面的完善:

(1) 改进完善体育设施,扩大体育场馆建设规模:建立室内游泳池,目前我校

的泳池露天且不够大,游泳是我校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大家夏天喜欢进行

的体育活动。

(2) 健身房内设施并不多,满足不了同学的健身需求。建议学校加强对体育硬

件设施的建设,可以建立一个室内游泳池,增加健身房的器械比如说跑步

机和单车,让同学在雨雪等不方便进行室外活动的时候也可以完成体育锻

炼。

(3) 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

目前我校对于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的开放均需要收费,对于这种不易受到顺

坏的设施,可以取消收费。健身房可以采取刷卡制,有利于同学健身时间

的灵活性。

 

第二篇:吴焰两会提案

提案六:关于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提案

近年来,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去年发生的山西襄汾尾矿事件、胶济铁路火车脱轨事件、四川“9?13”交通事故、深圳舞王“9?20”火灾事故等等,给社会造成一次又一次的触动,去年发生的毒奶粉事件,造成了惨痛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至今仍未平息。20xx年全年我国火灾(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同比上升39.3%。由于公共安全事故风险转移分担机制的欠缺,这些公共安全事故最后几乎都是通过政府救助的方式处理。但是,单一的政府救助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难以实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补偿,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责任保险在增进社会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或个人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可以将其因疏忽或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或契约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保障,既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但在我国,责任保险在公共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社会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从国际上看,目前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高达30%以上,在美国已经高达4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现有的责任保险体系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责任风险保障需要。国际经验表明,责任险的发展必须依靠建立法定责任保险制度来加以推动,即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如德国和美国规定,如果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没有购买相应的环境责任保险,相关的政府部门将可以拒绝核发或者撤销该企业的运营许可。日本、韩国、俄罗斯、瑞士、英国等国家规定,公共场所必须实施包括火灾责任在内的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意大利规定从事危险活动和特定专业领域执业的人士必须购买强制责任保险,否则就不予颁发营业许可或执业证书,一旦违反强制责任保险规定,将承担包括罚款、吊销执照和刑事处罚等在内的严厉处罚。

为了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促进公共安全事故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建议从以下几个重点方面入手,并逐步推广完善。

一是将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主体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放宽到相关政府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除了全国人大继续推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法立法进程外,国务院应尽快启动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社会需求较为迫切的强制责任保险险种的立法工作,如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险、产品质量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企业董事和高管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若干险种进行部门性和地方性的立法,以兼顾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二是重点推进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建设。鼓励在地方立法中将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并试点推进,明确强制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建立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日常工作联动机制,在公众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风险评估、信息交换、防灾防损、理赔定损等方面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和联动,共同构建全面的火灾预防控制、灾害救助和经济补偿体系,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是加快推进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国家应该立法确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尽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

四是探索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过探索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构建包括市场机制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大对消费者的保障力度。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考虑首先在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五是给予参与强制性责任保险活动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适当的政策激励。通过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责任保险产品,减少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案三: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吴焰

近年来,得益于中央的政策支持和政府的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呈现快速扩张态势。2007,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实现实质性突破,中央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0xx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突破110亿,是20xx年的25倍以上。实践证明,保险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优势,在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起点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本身较为复杂,潜在损失规模巨大,现实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保险长效机制建设相当滞后,具体表现在:对农业保险的定位不明确,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和补贴品种有限,扶持优惠政策缺乏稳定性,有些地方财政补贴结算程序较多、资金划拨和清算手续办理较迟缓,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等。

为更好的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我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专门立法工作,为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提供法制保障。目前农业保险法尚未出台,农业保险经营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农业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建议加快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立法进程,作为前期准备,可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管理条例”,将农业保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律层面明确对农业保险的定位,明确相关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农民、农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现有试点基础上,建议增加对生猪保险、蛋鸡保险、农房保险、渔船渔工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保费补贴。中央财政应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保费补贴;优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大省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补贴,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建议尽快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

法,依法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发放程序,财政部划拨各省(区)的保费补贴资金和基层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在年初预算中预留,或基层财政直接上缴省财政),由省级财政归口统一划拨保险公司省级保险经办机构,以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流转速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另外,建议对农业保险免征所得税,对“三农”保险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增强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积累。 三是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在全国范围推进。由于缺乏完善的林业风险保障体系,导致了林业生产面临的灾害风险损失难以有效分散,从而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难度。建议继续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建设。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负责林业保险的宣传推动。可从人工林入手,将林业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巨灾风险。农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险金额的迅速扩大,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快速累积集中,如果不能有效分散,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建议尽快在保费补贴之外建立单独预算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以及财政支持的巨灾再保险保障体系,形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的、保险公司参与的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拓展农业可保风险范围,提高保险业抗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针对旱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分险种、分区域予以试点并推广实施。

五是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产品管理、条款费率、财务管理、核保核赔、风险控制、再保安排等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日益突出,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医疗纠纷成为难点问题。哲在提案中提出,医疗责任保险是管理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力工具,也是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建议用3至5年时间,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强制性,即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强制实施,将投保该险种作为医院经营、医生执业的前提条件;二是标准化,即整个强制保险体系的运作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对于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等均有明确规定,有助于责任的判定。 哲认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普遍做法,解决医疗纠纷的功能显著,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积累了成熟的运作模式和经验。与此同时,我国在医疗责任保险领域进行了长期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建立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结合我国实际,哲提出了两点建议:由卫生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赔偿标准,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确保病患者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同时,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保监会共同研究,用3到5年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将医疗责任保险由自愿投保,过渡到半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后,通过立法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