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划范本

长沙绿地新都会项目工程

安 全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

审核人:

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长沙绿地新都会工程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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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2

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6

五、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7

六、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七、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岗位职责. 8

九、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3

十、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4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法及控制要点. 18

十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方法控制措施. 18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8

十二、监理工作制度. 28


长沙绿地新都会项目工程

            安全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长沙绿地新都会项目工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东临万家丽路,南临振华路,西临支路八,北临环保大道。长沙绿地新都会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78万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约19.32万平方米,商务公寓约3.23万平方米,办公楼约3.11万平方米,独立商业及商墅配套约6.45万平方米,地库约7.67万平方米。

本工程的其他相关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长沙绿地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华东发展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长沙有色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依据监理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国家有关法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实施细则具体范围主要包括:

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工程。

2.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2.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2.4、起重吊装工程(包括塔式、履带式、轮式等起重吊装)。

2.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2.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2.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5)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3、对以下工程,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意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具体工程主要包括:

3.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3.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3.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6、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4.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检查下列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5.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2、审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5.3、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5.4.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4.2、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5.4.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5.4.4、垂直提升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

5.4.5、承重支模架安装拆除方案;

5.4.6、脚手架安装拆除方案;

5.4.7、深基坑围护方案;

5.4.8、土方开挖方案;

5.4.9、地下暗挖工程施工方案;

5.4.10、大型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5.4.11、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5.4.12、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方案;

5.4.13、爆破拆除施工方案;

5.4.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5、检查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是否编制方案,并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板房使用前是否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审查均应出具审查意见,载入监理记录。

 5.6、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二)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主要内容有:

1.1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1.2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手续,并签署意见。

1.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五小”设施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法规、文件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1.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6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 死亡事故: 控制为零;

2、 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

3、 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次以下;

五、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检查标准》

六、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

根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难度结合本监理单位的人员构成、人员素质及监理工作经验,本监理部定采用如下的安全监理组织行式:

 


                                                               

 

七、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13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及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1 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 把检查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平行巡检;

1.4 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 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 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2.1 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监理工作。

2.2 主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和监理规划,审批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安全工作。

2.3 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2.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2.5 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6 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7 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9 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2.10 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工作岗位。

2.11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

2.12 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文件和指令。

2.13 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

2.14 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2.15 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体系。

2.16 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整改、验收。

2.17 审查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2.18 审查承包商、分包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2.19 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20 监督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资金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3、安全小组长的安全监理职责:

3.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3.2 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监督。

3.3 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实际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改善安全监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具体编制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及时间表。

3.4 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三定”整改措施。

3.5 接到各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后,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做好复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6 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单位长期拒不整改者,报请建设单位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

3.7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3.8 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保护现场工作,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

4、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4.1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主持监理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4.3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等,并向总监汇报。

4.5 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情况。

4.6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7 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4.8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监理总监提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理机构的总监汇报和请示。

4.9 检查进场安全设施的材质、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和使用情况。

5、电气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

5.1 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5.2 编制项目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5.3 主持每月一次的用电安全检查。

5.4 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现场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开关柜(箱)、防雷接地、漏电保护进行监理,作好记录,安全隐患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后验收。

5.5 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供电线路、配电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6 每天检查现场漏电保护开关有无失灵,电器设备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7 检查电气设备安全维修人员是否是持证上岗的专职电工,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

5.8 检查施工现场电气产品是否合格。

5.9 检查保护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5.10 整理保存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5.11 参加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6、现场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6.1 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安排,直接对工地进行安全监理。

6.2 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

6.3 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经常检查工地安全情况,包括: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排栅吊笼和模板支撑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向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6.4 经常向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6.5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能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安全问题,认真跟踪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6.6 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7 能以身作则,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指导督促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纪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8 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能积极收集提供第一手原始安全记录。

 

 

 

 

九、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十、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责。

1.1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3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2.1 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并有文字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2 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与经济奖罚挂勾,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2.3 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4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各工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安全技术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2.5 施工现场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员需 持证上岗。安全员可按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 名专职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的原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目标管理方面

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

3.2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个人和部门,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应有分解责任书,相关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3.3 项目经理部要对分解到个人及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制定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要有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

4、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4.1 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专篇。安全生产专篇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3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文明施工、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桩基础施工、临时设施、泵送砼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4 安全生产专篇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要体现全面性,不能顾此失彼。当施工情况有变化时,安全生产专篇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为有效。

4.5 安全措施的着重点主要在施工现场各班组和各工种工人,施工现场安全员要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制定各种奖罚措施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方面

5.1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项目经理部交底人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要有书面文字材料,书面交底材料内容要全面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方各留一份。

5.2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施工场所、环境(如高压电、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安全注意事项向操作者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多工种交叉作业还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交底。

5.3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项目经理部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签字手续,不能流于形式。

6、安全检查方面

6.1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文字材料具体规定。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6.2 安全检查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每次安全检查应按规定及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各级的检查记录要妥善收集整理入册,完工后归档。

6.3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实施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4 对有关上级及项目监理机构在工地检查中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进行登记,安全整改通知应有整改回复单。

7、安全教育方面

7.1项目经理部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 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7.2 新入职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7.3 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7.4 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由安全员具体负责落实实施。

7.5 企业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6 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和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并记录在案。

8、 班前安全活动方面

8.1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规定坚持执行。

8.2 班前安全活动应有专人负责抽查、指导、管理,应有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

8.3 项目经理部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汲取教训。

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方面

9.1 按照规定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爆破、起重机司机、司炉等十四个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当超越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时,应进行复试,否则便视为无证上岗。

9.2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年限,有专人管理加强监督。

10、工伤事故处理方面

10.1 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伤事故不同的性质、程度,分别按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伤事故及调查处理》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汇报。

10.2 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汲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10.3 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能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凡违反规章制度者应及时处理,记录在案。

10.3 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伤亡事故时,也应如实填写《建设系统伤亡事故月报表》,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11、安全标志方面

11.1 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11.2 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安全色标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全部并挂流于形式。

12、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安全检查。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法及控制要点

1、旁站监理

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支护、砼浇筑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塔吊、龙门架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2、测量

监督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漏电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试验

要求承包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指令文件

4.1 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2 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4.2.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4.2.2 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4.2.3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2.4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4.2.5 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4.3 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4.2 所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

6、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施工,在下列情况下,监理机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下达工程暂停令:

6.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要求时;

6.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6.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6.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7、控制要点

8、对工程经常巡检的部位

十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方法控制措施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各自承担相关的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努力,确保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工地现场文明。

1)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参建各方均应有较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在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方案及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对其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理、检查、指导。

3)依照安全文明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有关合同的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着手,全面的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文明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组成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时建设单位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检查后召开讲评会,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四、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我监理部将按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并实施监理工作制度;

1、定期学习与交流制度:

1.1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监理日记记录制度

2.1 各专业组必须填写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2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2.3 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项目安全监理总结制度

3.1 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向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3.2 资料人员根据各组监理月报编写出综合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安全监理資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4.1 安全监理工作每周一次例会(可以和施工监理例会一并进行),由资料人员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4.2 其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组保存;

5、开工前安全审查制度

5.1 《营业执照》

5.2 《施工许可证》

5.3 《安全资质证书》

5.4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6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5.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8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5.9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1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6、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6.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6.1.1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6.1.2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6.1.3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1.4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6.1.5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6.1.6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2 土方工程:

6.2.1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2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3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4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5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6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2.7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3  脚手架:

6.3.1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6.3.2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6.3.3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3.4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3.5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4 模板施工;

6.4.1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6.4.2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6.4.3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6.4.4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6.5 高处作业:

6.5.1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5.2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5.3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6 交叉作业

6.6.1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6.2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6.3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7 塔式起重机

6.7.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6.7.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7.3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7.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6.7.5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6.8 临时用电

6.8.1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6.8.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6.8.3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6.8.4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6.8.5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接零保护系统

6.8.6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6.8.7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9 安全文明管理

6.9.1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7.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7.1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7.2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7.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4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机构要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7.4.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7.4.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7.4.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7.4.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7.4.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7.4.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4.7 出现安全事故时。

8、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8.1 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8.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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