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上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上报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物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物业公司重大事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预警及快速处置机制,构建稳定、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社区,现将重大事件上报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凡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发生以下重大事件的必须按规定上报:

1、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火灾、水患、爆炸、自然灾害或物业管理不善等造成人员受伤、死亡、房屋损毁或者业户财产受损的;

2、物业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人员擅自集体(部门班组计)拒绝上岗工作,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含因公在外作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发生重伤或死亡,或物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4、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恶性治安事件、抢劫、伤害、破门盗窃等恶性刑事案件、涉黑涉恶及恶性黄赌毒犯罪等重大案件的;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司财产被盗及损毁的;

6、物业管理区域一天内发生三户(处)或以上盗窃案件、三辆或以上汽车遭受水浸、划伤的;

7、电梯困人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的;

8、因物业服务、工程质量问题、销售、规划设计、欠薪等原因引发业主或施工单位群体(5人或以上)到各级政府部门、集团总部、地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场所、物业管理区域内等处围堵、静坐、上访、拉横幅、聚集闹事的;

9、因物业服务相关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在公共网络中引发广泛负面影响的;

10、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主要公共设施设备发

生被盗、损坏或故障、欠费等非市政原因造成整栋断水、断电、断气、断暖、电梯停运等事故,严重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二、呈报要求

1、各物业服务中心须树立危机预警意识,加强重大事件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预警机制,对预判有可能发生以上重大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向地区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及地产品牌部报告,负责人视情况上报物业管理中心。

2、重大事件发生后处理要求:

1)各物业服务中心必须在5分钟内向四川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人电话报告,并短信将事件概述及处理结果同时发送品管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10分钟内品质管理部负责人详细了解重大事件发生原因及物业服务中心具体处理措施后视情况上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2)次日物业服务中心将《重大事件处理报告单》通过工作沟通发送四川公司物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品质管理部负责人。

3、四川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上报重大事件预警或者重大事件后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中心处置措施的指导及过程监督。

要求各物业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以上重大事件管理规定,地区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对瞒报、漏报、不报等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此通知

四川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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