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范本-婚前财产协议范本格式 2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格式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于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通用公益合同范本(协议范本)

通用公益合同范本(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宗旨,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公益活动赞助商,特订出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中享有赞助商资格,活动中参与;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

2.甲方享受在乙方运营站点;开通活动主页进行相关宣传介绍的权利;

3.甲方享受共同发展名义及媒体的一定支持;

二、甲方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2.协议签订时需交纳活动赞助费用_________元;

3.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活动细则及其相关回报见附件。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本次活动全程解析权和组织权利;

2.乙方拥有代收本次活动赞助费用和全权调配使用该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积极策划活动方案,布置活动现场,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活动,以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2.乙方将进行全程报导以及对活动现场的整体报导。且进行媒体支持;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出现违约或其它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予盾的原则来处理,尽量使事情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变更和修改合同

2.终止合作协议

3.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保密及其它

1.本协议及协议中涉及内容双方均需严格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外泄漏,透漏给第三方,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商议,并做出书面协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日

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

准则一:基本原则

公益与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共利益。

准则二:恪守公益使命规则

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合作,不得违反和削弱公益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公益组织的商业活动的规模应以公益事业的合理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公益事业的支出为必要限度,且应与公益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准则三:尽职调查规则

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且该伙伴关系涉及使用公益组织的名称、标志、形象时,应在合作之前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商业合作对公益组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准则四:公益品牌谨慎使用规则

公益组织应谨慎许可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使用本组织的名称、标志和形象。许可使用的,应与对方签订许可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事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商业活动的,宜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另设法律实体开展,且避免使用公益组织的名称和标志。

准则五:公益促销规则

商业组织与公益组织合作开展公益促销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并确保公益组织的收益。合作协议内容应向社会公开,不得误导消费者。

准则六:商业投资规则

公益组织为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实现资产增值保值,可从事商业活动。公益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公益组织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需继续用于公益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不得分配给任何组织和个人。

准则七:确保公益支出规则

公益组织从事商业投资的,不得违背与捐赠人、受助人的约定,不得影响公益项目执行的资金使用,确保公益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准则八:风险控制规则

公益组织需谨慎选择商业活动的领域和方式,避免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建构风险控制机制,适时提取风险准备金;理事会需尽到谨慎投资人的注意义务。

准则九:避免利益冲突规则

公益组织应制定关联交易规范,避免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信息应充分公开,须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方可进行。关联交易的结果应对公益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积极影响,禁止对公益组织不利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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