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20xx年1月27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适合个体工商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5@p、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第二篇: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山东芳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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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3、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食品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 2

员了掌握最新的食品安全知识,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的人员一律予以辞退。

四、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建立“一户多档”等供货商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同的食品供货商分别建立管理档案,通过索取盖有供货商公章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来确定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格;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把每次供货的有效凭证固定在该供货商的档案里分类管理,对索取的票据实行一月一装订,归档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供货方大批量供应原料或大包装成品,由本企业自行分装的,以及经营者委托的商品,实行贴牌准入,本企业加贴带有自身名称、商品质量信息的服务标识、商品(商标)标识,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4、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协议准入。由供货方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商品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等责任事项,凭有关证明购入。

五、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表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应人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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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为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加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或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企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如下: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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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其申请材料一致。

5、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情况建立专门的档案存放,以备检查。

七、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1、采购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不得采购腐烂、霉变、有异味、生虫、污秽不洁食品,更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严禁经营的食品。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4、在采购食品时,先要弄清楚所购食品的来源,察看是否有防疫部门的标记,一旦采购必须索取有关证件(包口一切食品)。

5、在采购和运输食品时,要用清洁、卫生的容器盛装,一旦相互交易就应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虫、防蝇、防晒、防雨露。

6、食品要进行严格的登记验收,对所采购的食品要进行质量、卫生查验。做到不收存腐烂、变质、霉变、有臭味、生虫、污秽不洁食品。验收过的食品要生熟分开不得混杂。

7、储藏的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8、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5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粮库和干杂食品,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低,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存放酱油、糖、碱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内无变色、无油垢、无虫蝇。

11、库房内无私人物品,寄存器内无有毒物品或杂物。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企业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下: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告知召回的食品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及供货商。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8、公司(本人)依法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食品销售经营,保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9、建立食品进货与供货档案相对应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贮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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