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xx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xx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http://apply.)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xx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xx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xx年5月份公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录取结果在20xx年6月底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xx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xx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xx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http://apply.)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xx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xx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xx年5月份公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录取结果在20xx年6月底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xx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 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请点击下载后正反打印)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请点击下载)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身份证复印件
7、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8、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在籍证明 (请点击下载)
12、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4、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7、获奖证书复印件
1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提供材料提交份数不够者,不予受理)。
关于准备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1、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
此封面共两页,请用A4纸正反打印,置于整套申请材料第一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凡来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不含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统一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60所签约高校)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如:华中农业大学(未签约“211”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大学(签约院校)申请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人员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
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请点击下载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校内外专家各一封)。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8、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9、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在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2、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WSK等)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4、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5、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简介栏中加以说明。
17、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8、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受理机构留存,不提交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选拔范围不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60所签约项目高校(项目院校详见项目选拔简章)、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选拔。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面向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博士联合培养人员及其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以外单位(含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进行选拔。上述两个项目选拔标准、要求、资助标准相同。
2、什么是“可利用合作项目”,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系申请人为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选择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
院校或机构所签合作协议派出(需申请人按项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协议单位,并获外方同意)。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申请者如计划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具体合作项目名称,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对外联系申请。计划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的人员,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3、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出国留学前,应事先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所有被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5、何时开始执行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
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已于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各使领馆发放奖学金时间不完全相同,可能在具体执行上会出现时间差,属正常现象。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不可以。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规定,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享受资助国际旅费项目的人员除外。
7、委培、定向学生是否可以申请项目?
不可以。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8、已经获得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原则上可以。如果外方大学允许已获学校全奖者申请其他奖学金,则该生可以向国家提出公派研究生申请。凡被国家公派留学基金录取者必须按协议履行公派出国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管理。
9、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否可以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不可以。
10、我能否同时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奖学金项目(含不同项目渠道)?
不可以。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仅限申报一个奖学金项目(包括合作项目)。申请人在已提交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尚未公布评审结果前,不能再次申请其他奖学金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均将被视为重复报名,其第二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11、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是否能利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以。申请者可选择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同时也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
1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学生能否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一般不可以。除单独遴选的专项博士生项目以外(详见项目指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学生如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只能向所在院校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但学生可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中专项硕士生项目。具体奖学金项目包括: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中法4+4项目、中法9+9项目、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瑞士政府艺术类奖学金项目、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中新基金总理奖学金项目。
13、是否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攻读硕士学位?
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外方教育/科研机构大学签有专项协议(具体项目名称请参见基金委网站)的硕士研究生项目。
14、博士二年级或以上学生可否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不可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5、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吗?
不可以。
16、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吗?
不可以。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项目?
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不接受少于6个月、多于24个月的申请。
18、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不可以。学费资助仅限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9、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可以。
20、申请者在报名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交外方邀请信?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如: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时均需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必须使用外方专用信笺,务必注明留学起止时间、攻读学位类型、免除或提供学费信息、语言达标等重要信息。具体请查阅项目指南。
21、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不接受“两年后视硕士学习情况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类似表达。
22、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研修计划/学习计划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另,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都将用于评审并留存,提交后将不予退还。
2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是怎样要求的?
需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2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是visiting scholar是否可以?
原则上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25、如何索取《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26、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实验室负责人填写;由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复核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大学或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来自“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操作后台)。
27、受理机构是哪里?
“985”、“211”院校均是我委授权的受理机构,来自以上院校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它院校、科研院所、部委、单位的受理机构请查阅我委网站。
28、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9、被录取以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
30、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人员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1、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是否可以报销?
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32、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3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4、提交的材料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务必重视研修计划的书写格式和质量,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2)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3)请有选择性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到基金委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在申请阶段保持通讯畅通;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6)申请材料请安材料清单顺序用订书器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档案袋、燕尾夹、曲别针等;
(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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