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档案借阅表)

某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档案借阅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艾普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艾普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就是——

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

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c、负责艾普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d、负责艾普集团各中心、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负责艾普集团各子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的所有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f、负责对各子、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部门经理级以下的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条:人事档案正本,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a、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

b、自传材料(包括艾普集团职位申请表);

c、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d、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e、奖励及处分材料;

f、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

g、劳动合同、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

h、目标责任书、保密协议;

i、其他可供企业用人参考的资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副本,是人事档案正本中主要材料的复制件。由正本中的以下主要材料构成:

a、近期履历材料;

b、主要鉴定、考核材料;

c、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d、奖励及处分材料;

e、任免呈报(审批)表;

f、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按照HR管理系统中的员工编号(即:工号)进行编号,并每10个档案做一个小标记、50个档案做一个标记、每100个档案做一个大标记,方便查找。

由其他单位转入的员工档案,仍按照其原来的员工编号进行管理的,并分类存档管理。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条:日常收集员工履历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奖励、职务任免、异动表、续签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每次大型招聘会结束后的三日之内,必须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日常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于办理入职手续两日之内,将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每年1月份收集员工聘任晋升审批材料、年度目标责任书等;每月月初收月度相关的目标责任书;其他人事档案资料要按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专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1、新员工报到时

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同员工的工号相同)、员工姓名、性别。办理完试岗派遣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⑴、《职位申请书》(必须要有初试、复试、录用的审批人签字及录用时的薪资标准等意见签署、贴上一张一寸的彩色照片);

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⑶、《试岗通知单》(部门留存)。

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

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⑴、签署好的《担保书》;

⑵、《试岗通知单》(必须有其直接上级对其在试岗期间表现的评价);

⑶、《录用通知单》、《实习协议》。

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

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

⑴、员工保管的《实习协议》和《录用通知单》;

⑵、该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通知单》;

⑶、《劳动合同》;

⑷、《竞业禁止合同书》。

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案内,具体的资料有:

⑴、《人事异动审批表》

⑵、《员工调动工作移交表》;

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⑷、《调令》。

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

⑴、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

⑵、该员工交回的自己保存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合同书》、《转正通知单》;

⑶、《离职申批表》;

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6、员工受到表扬等与人事相关工作时,需要归档的资料必须第一时间(三天以内)归档。

第十二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档案的借阅与移交

第十四条:凡借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核实理由,经分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3天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成都区域内的所有人事档案的借阅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

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的移交分为人事档案移交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移交两种。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按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

第十九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子、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检查中凡发现不按照以上规定予以办理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处罚人事档案管理员50—200元,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100—200元,其所属各子、分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处罚50—200元。

第二十条:各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是定岗管理,凡与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变动(包括换岗、离职、增减其他工作量)的,必须报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直接处罚当事人50—200元,各子、分公司相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50—200元。

第二十一条:奖惩投诉

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的奖惩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可以越级投诉,也可以直接投诉到集团员工服务热线。

受到投诉的奖惩在抽查时可暂停,待调查清楚后再予以处置。

1、投诉调查结果属实的,撤消原奖惩决定,可以对员工投诉他人奖惩的进行表扬奖励。

2、投诉调查结果不属实的,维持原奖惩决定,并对投诉员工进行教育,要规范其行为和思想,注重事实;若纯属造谣生事的,可以对投诉员工予以行政记过处罚。

第二十二条:以上激励条款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出台《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后,自动并入和作废。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起实施。


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

日期:20           


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人事档案移交表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推荐]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总部及全国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

3. 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四大类:

3.1 入职档案

3.1.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

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3.1.2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2 培训档案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培训服务协议。

3.3 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4 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5 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其他补充协议。

4. 人事档案的归档

归档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 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 人事档案的转递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7.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8. 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证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 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

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

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员工跨部门流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从公司全局利益角度出发,优化公司岗位配置,为员工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机

会。

1.2 为保证员工内部流动的有序性,解决员工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衔接问题,特制订本规

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胜任工作的员工。

3. 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的条件

3.1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员工,可直接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部

门应创造条件,支持员工的调动。原则上,部门经理不得限制员工流动。

3.2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员工,必须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申请

3.3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原则上不能因个人原因申请内部流动。

3.4 申请流程

3.4.1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主页或人力资源部咨询岗位需求信息,填写“跨部门调动申请

表”,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4. 公司业务需要

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的条件遵循满足公司级业务和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公司会进行员工岗位的调整,保证每一年比列的流动。

4.1 对于公司级业务需要,如内部招聘大区外派人员、公司投资的合资企业的人员派出或对

新成立的部门的人员支持等,资格条件由牵头部门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制订。 用人部门需首先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并可以从对公司业务负责的角度提出候选人,但不允许直接和其他部门的员工面谈。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并报总裁室审批同意后,和部门共同组织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

4.2 对于到岗半年以内的新员工,由于招聘时相互之间了解不充分,导致业务需要和员工本

人能力不匹配,部门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员工岗位的申请。

5. 工作交接手续

5.1 同意录用:根据以上要求和流程,员工被新部门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将结果通知本人和

调出部门,原部门从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开始安排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财、物等的交接。

5.2 交接时间:调动员工应主动配合原部门进行各项工作的交接,原部门安排交接的期限一

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至2个月。

5.3 相关手续:交接完毕后,调动者需要到行政部及信息部分别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电

子邮箱和通讯信息等的变更手续。

5.4 报到:调动者将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的“跨部门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后,到新部

门报到。

5.5 特别注意:在上述流程办理期间,员工必须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对该员工的日常管理及

考核等仍原部门。待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到新部门报到的信息通过邮件通知员工本人、原部门和新部门后,调动方完成。

6. 违规流动的处罚

人力资源部接受来自于各方面对不规范流动的投诉,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流程,给其他部门

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6.1 对于调动申请未经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即自行确定接收部门的员工本人,将取消其

调动资格。

6.2 对于员工的调动申请未被批准即承诺其他部门的员工调入的部门负责人,将予以通报,

追究其干部管理的责任。

6.3 对于不办理交接手续自行到新部门上班的员工,在原部门的脱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7. 内部岗位调整

员工在部门内部的岗位调整由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来确认,部门需将完成的“部门内部岗位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备案。岗位调整时间以将表交到人力资源部的时间为准。

员工辞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的辞职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 名词解释

辞职: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3.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4. 办理流程

4.1 员工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3天);与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的员工,按公司规定履行。

4.2 上机审批

4.2.1 直接上级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部门经理在收到上级

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

4.2.2 时间要求:签批的日期必须在员工离职日期的前5天,同意离职的日期最长不嫩超过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日期后的30天。

4.2.3 延期说明:若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的离职日期需超过30天的,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后,

填写员工的离职日期,并说明延迟原因。

4.2.4 审计:若因工作需要需对离职员工进行审计的,部门经理可向审计部提出审计需求,

并按“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办理审计手续后,再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若审计未结束,员工须推迟相应离职日期。

4.3 员工确认

员工在收到部门经理审批通过的辞职申请后,核准确认相关信息;员工的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公司要求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员工的直接上级配合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保证工作交接的效果。

4.4 人力资源面谈

4.4.1 在部门经理签批通过员工的辞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需主动与员工取得联系,核准员

工的离职信息(特别是服务协议部门),并进行离职面谈。

4.4.2 时间要求:人力资源部须于员工离职前面谈完毕,并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负责

面谈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面谈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须填写面谈记录表。

4.4.3 职责划分:员工离职由所在系统/分区的人力资源专岗负责离职面谈,经理离职由系统

/区域总部的人力资源总监负责离职面谈,总监级(含)以上干部离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管理的总监进行离职面谈。

4.5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于离职日期前3个工作日,凭辞职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分区人力资源专岗处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开始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须在员工离职之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5.1 由直接上级确认工作交接是否完成。

4.5.2 归还公司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借用物品、部门资产等)。

4.5.3 结算财务(包括借款、报销等)。

4.5.4 履行相关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员工,须按协议约定向公司交纳违约金:签订了“应

届毕业生接收协议”且服务期未满,因公司办理解决户口、两地分居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公司出资外派培训、出国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

4.5.5 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办理档案/户口的转移,办理相关证件的转移或清理,交还IC卡,

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

4.6 员工的离职手续未能按规定办理的处理方法

4.6.1 直接上级代办:如员工在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由离职员

工的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公司有权追究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

4.6.2 代办“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的期限和流程:

4.6.2.1 没有未结清的项目,务必在该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6.2.2 有资产和物品的项目未结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部门追缴: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追缴。如追缴未果,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核减后的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由本部门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由本部门提交情况报告给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继续追缴,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行政后勤部保卫处追缴:部门协助行政后勤部保卫处在提交情况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追缴,追缴回来后由本部门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办理完毕。如未追缴回来,部门会同行政后勤部保卫处提交追缴报告给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的部门,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会签处理意见:部门召集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根据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的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会签处理意见。如核减工资后的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本部门按照处理意见办理;如核减工作后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送本部门和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共同审批,本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4.6.3 如离职员工涉及资产和物品等未结清项目,由于部门未能及时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和规

定开展相关资产拖欠追缴等原因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承担。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核定金额由总经理指定的相关责任人承担。

5. 各部门相关职责

5.1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

负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物品清理工作。

负责离职员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借用、贷款、借款等事宜的清账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离职员工未归还财务的问题。

负责代办员工离职手续。

5.2 部门人力资源相关人员

负责员工离职面谈工作。

督办员工离职手续,并处理善后事宜。

遇员工不辞而别、涉及追缴情况,负责牵头处理。

5.3 区域总部

负责细化本区域的离职流程。

负责本区域员工离职的人事手续办理及信息维护。

定期给部门通报离职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

协助部门处理员工离职时产生的劳动纠纷。

5.4 人力资源部

负责完善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总监级以上(含)干部的离职面谈工作。

负责员工离职的人事手续办理及信息维护

定期给部门通报离职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

协助部门处理员工离职时产生的劳动纠纷。

5.5 信息部

负责及时删除/关闭离职员工的网络移动、邮箱等相关账号。

负责相关费用等事项的结算清理。

5.6 行政部

负责及时对离职员工的办公位、资产、通讯设备等相关物品收验工作(对于金额较大或一人有多台固定资产的情况,须在接收员工离职信息后及时与部门联系,若员工离职前5天还未转移的,须于离职前5通知人力资源部,以确保公司不受经济损失)。

负责及时清理员工集体宿舍,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的转出。

对没有交还公司物品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协助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对未归还的公司财务进行追缴。

5.7 财务部

负责核查离职员工是否移交个人借款/贷款、固定资产、资产租赁(对于借款、借用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者,须及时与部门联系,确保公司不受经济损失)。

负责对离职员工的账务进行清理,对于员工在离职前5天还未清理账务的情况,须于离职前5天通知人力资源部。

负责依据人力资源部的通知收取违约金。

负责对未归还公司财务的员工的提出处理意见。

5.8 法务部和审计部

对未归还公司财务和违约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对部门提出审计需求的员工负责审计。

员工辞退管理规定及流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辞退的定义和条件

3.1 定义:辞退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终止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3.2 条件

3.2.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 考核辞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嫩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中,医疗期的定义、具体标注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部门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2.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击刑事责任的。

4. 辞退工作流程

4.1 提交辞退建议。

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应按照“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4.2 调查核实。

接到部门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

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4.3 部门辞退预谈。

经调查核实确定符合辞退标准的,用人部门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反馈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进行辞退预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将预谈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4.4 正式辞退面谈。

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预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用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

备注: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应同时通知资产管理、薪酬福利等相关部门,以便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5 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3个工作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调离共走/物品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收到“员工调离共走/物品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巴黎完毕交接手续,将“员工调离共走/物品交接单”交回人力资源部。

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结清欠公司款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调离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否则,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予以发放。

在员工离岗后5个工作内仍没有办理调离手续的,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为办理。 特别说明: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自行处理,无须执行以上步骤,但应将辞退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按照公司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法规执行。

6. 职责分工

6.1 各部门经理牵头组织本部门辞退工作。

6.2 员工直接上级负责辞退员工的综合评价,提供相关支持资料。

6.3 人力资源部负责辞退工作的政策支持,协助用人部门办理辞退程序,进行辞退前的调查

工作。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司员工的退休操作规程。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 退休条件及核定

3.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退休:

男干部年满60周岁,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 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2 核定:

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退休核定工作。

4. 退休待遇

4.1 退休金:

公司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即: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养老金。养老金核算方法详见国家相关的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4.2 医疗:

在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退休的员工,与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在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退休的员工,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4.3 其他

发给公司荣誉退休证。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退休员工交流会”。

遇公司有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节联欢会等,邀请退休员工或退休员工代表参加。

5. 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5.1 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90天,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联

系,启动退休核定工作。

5.2 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60天,人力资源部向退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退休通知。

5.3 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30天,人力资源部通知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员

工工作/物品交接单”。

5.4 退休员工在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将“退休员工工作/物品交接单”签署完毕,交回人力资

源部。

5.5 由人力资源部向退休员工发放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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