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协议

林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 住址: ,电 话: 。

受让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 住址: ,电 话: 。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湖沟,坐落在本溪市东营房乡洋湖沟村六小组。该林地四至是:东至天然,南至岗,西至天然,北至林道,面积为119亩。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编号为Z0907032。林地面积、四至等以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中转让地块因子登记表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二十六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

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 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 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8、受让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本溪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无限年,自20xx年11月15日起至无限年。

4、本协议自20xx年11月15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十三条、附件

1、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林权转让协议

林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三台山乡 村委会四家寨生产队(简称甲方),生产队长身份证号: 电话: 。 受让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林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林地名称: ,该林地为甲方集体所有,坐落在三台山乡 村委会四家寨生产队。该林地东至: ;南: ;西: ;北:200多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字( )第 号 。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1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 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 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芒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差旅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 2

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20xx年6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5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5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十三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 : 乙方: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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