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上出生小孩户口证明

申请补上出生小孩户口证明

跳马派出所户政办:

兹有我新田村(原属芦荻塘村)袁家塘组男性村民王强与女性村民彭小平两人,于19xx年9月20日在乡民政婚姻登记办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19xx年10月22日办理了“一孩准生证”。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彭小平于19xx年6月30日在跳马乡卫生院生下一名男孩,取名王巍。并领取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为430171187。因19xx年正处于户口由乡政府转移到派出所的交接时期,村部上报户籍人口名册时漏登漏报了王强的小孩,即王巍的出生人口信息。后在20xx年户口整顿时,村上和王强本人才发现派出所户籍资料档案中没有王巍的信息。当时准备补录户籍信息,但是由于王巍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等原始资料没有找到,所以王巍的户口一直拖延至今未办理好。现王强已经找到了相关证明材料,特委托村上为其儿子王巍补上户口,请跳马派出所领导给予接洽并批准补登户口为谢。 特此证明!

注: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附后。

跳马镇新田村民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村上负责人:彭登科 电话:139xxxxxxxx)

 

第二篇:小孩出生申报户口

小孩出生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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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 小孩出生申报户口 服务类 市公安局户政处 咨询电话:2034304 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一楼#b@2大厅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双方都是本市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

4.父母双方都是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人才集体户、一方为非人才集体户口,新

申办条件 生婴儿随非人才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父母双方都是人才集体户口或者一方

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市外户口,新生婴儿可随本市一方申报出生落户;

5.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落户。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6.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可在本市申报落户。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本市申报出生的,如果父(母)一方户口在省内,派出所户籍窗口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孩子是否落户;

申办材料 父(母)一方户口在省外的,需提供省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

明;父(母)户口原为省外,迁入本市前出生的,需提供省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5.属申办条件第4款情况,还需要出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法律依据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

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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