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表格

高级职员考核表

(考核对象:主管/(副)部长/经理(含)以上级管理人员)

姓名:                      岗位名称:                             总得分:       


技术人员考核表

(考核对象:技术服务部人员)

岗位名称:                        姓名:                     考核日期:          


业务人员考核表

(考核对象:营业部、销售部,供应等部门人员)

岗位名称:                        姓名:                     考核日期:          


普通职员考核表

(考核对象:办公室职员、文员)

岗位名称:                        姓名:                     考核日期:          


试用员工考核表

档案编号:            


 

第二篇: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关于印发《班玛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根据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青社险字[20xx]2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班玛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表》

2、《班玛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

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20xx年x月x日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班玛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

员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总 则

为稳定我县基层新农保经办队伍,调动和保护新农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个乡镇2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扎实推进全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估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实绩,建立职责明确、规范高效、奖惩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新农保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问题的安排和部署,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季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察我县乡镇新农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着力形成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和监督保障新农保业务工作落实的制度和机制,增强我县乡镇新农保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绩效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各乡镇新农保公益性岗位经办人员。

三、组织机构

根据《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新农保管理体制、落实人员职责,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成立班玛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田进虎

副组长:杨 峰

成员:杨毛措 鲁 尚 卓么措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鉴于全县各乡镇新农保经办工作年度内各时间段工作环节和侧重点的差异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分季度、分项目的方式进行。县社保局每季度末根据本季度考核内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记录、统计分析、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主要考核内容、每季度所占分值比重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参保审核。对村协办员上报的参保人员资料、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上报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季度考核,每季度所占总分值的15%。

二、养老保险费缴存。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明细,严格按照先申报、再复核、后缴费的步骤以牧委会为单位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开具缴费收据。归集牧委会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在保费收齐后的5日内及时、足额缴存新农保基金账户。若长时间(1个月以上)未按规定缴存养老保险费的,此项不得分。每季度考核,每季度所占总分值的10%。

三、缴费票据管理。根据用票量领取票据,按规定开具票据,票据内容填写完整、准确。缴存养老保险费后的15日内上缴票据存根,在当年x月x日以前全部上交全年票据存根,确保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核票以及参保人员当年缴费个人账户记账工作。若长时间(1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上缴票据村跟定,此项不得分。每季度考核,每季度所占总分值的10%。

四、待遇领取资格审核。每月会同村协办员根据信息系统每月分乡镇(村)生成的《待遇领取通知表》,通知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并对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每季度考核,每季度所占总分值的15%。

五、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根据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安排和要求,会同村协办员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

此项不得分。第四季度进行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为5%。

六、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根据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按年度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要求,会同村协办员负责组织实施资格认证工作,认证率为100%。认证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相应分值,扣完为止。第一、二季度进行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为10%-15%。

七、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会同村协办员按要求做好本乡镇新农保资料(包括参保登记表等各种基础表格,缴费票据留存联、缴费等各项花名册,统计台账等)的整理归档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减相应分值,扣完为止;档案资料出现遗失、损毁等情况的,此项不得分。第三季度进行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为10%。

八、统计。建立以参保、缴费、集体补助、补缴、缴费人员类别、缴费档次,暂停缴费人数、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台账。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的,此项不得分。第二季度进行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为5%。

九、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益性岗位人员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县、乡的领导和管理,实行按月考勤制度,本考勤表为本地考勤表,每月底各乡镇主管领导负责向县社保局报送,最终确定本季度出勤情况。详见附表二。每季度考核,每季度所占分值比重为20%。

五、奖励办法

县社保局每季度根据各乡镇新农保业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末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并填制绩效考核表,详见附表一。考核合格后的乡镇(80分以上)每季度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确保我县新农保基金安全作为各乡镇新农保经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考核中试行一票否决制,养老保险费出现贪污、挪用和丢失等违纪问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同事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县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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