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

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发行人):

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1.说明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具体说明律师以下述一种或数种身份参与工作:

(1)发行人(或者主发起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2)前期股份制改造及本次发行、上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3)本次发行、上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

1.说明根据《聘请律师协议》,对审查过的事项作概括引述。

2.说明是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说明仅就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说明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2.律师已经证实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该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引言的结束段应载入下列文字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1.说明发行人是否为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批准

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说明发行人的设立申请是否获得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所要求的批准和授权。

(2)说明发行人的设立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3)说明发行人的章程(或者章程草案)、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其财产或者行为受约束的文件是否有导致发行人设立不成的法律障碍。

(4)说明由于发行人的设立引起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对发行人的行为或者财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5)发行人为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说明涉及有关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备。

2.说明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3.说明发行人目前正在从事或者拟从事的业务活动是否与其法定行为能力一致。

二、发行人的章程(或者章程草案)

1.说明发行人的章程是否获得了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批准或者授权。

2.说明发行人的章程内容是否符合现行公司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单独就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护作出具体说明。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1.说明股东大会、发起人会议是否已经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2.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等文件,说明上述决议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有效,并且应当就股东大会的授权是否合法作出说明。

3.说明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和尚待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发行、上市的许可事项(如发行规模、地方政府的批准、主管部门的批准、证监会的复审意见、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安排上市等)。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的类别

(1)设立新公司发行;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公司发行;

(3)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增资发行;

(4)社会募集公司增资发行。

2.发行、上市条件

分别就不同类别的公司,对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概括说明是否符合条件(涉及资产评估、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内容时,应当说明是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

五、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1.说明招股说明书是否符合《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

2.说明招股说明书对重大事实的披露是否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说明招股说明书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文件内容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联企业。

(1)说明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的关系;

(2)这种关系是否合法;

(3)子公司是否依法定程序设立;

(4)是否有由于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的关系而影响发行人重大合同条款及其履行的可能性。

六、发行人所有或者授权使用、经营的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1.说明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经营权的行使有无限制,如是否存在担保或者其他债务关系。

2.说明发行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产权证书取得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如应办理变更登记而发行人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还应说明完成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律师应当审查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是经审查发现内容有瑕疵,并且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并说明前述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2.说明发行人在上述合同下的任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者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是否有冲突,该等冲突所造成的法律障碍是否已经排除。

3.说明上述合同的主体是否已因发行人的重组而变更,并构成合同履行障碍。如果上述合同主体拟变更,应当说明是否获得合同对方的同意。完成变更手续后,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法律障碍。

4.说明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

5.其他应收、应付账目项下的法律关系。

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技术标准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2.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

九、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说明发行人是否有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者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2.如上述案件存在,还应说明其所涉金额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十、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1.说明发行人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

2.说明发行人执行的税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要求。

3.是否有被国家税务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追究以前欠税的可能性。 十一、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1.说明发行人本次募股所筹资金的使用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要求的批准或授权;如需要,是否已经得到该批准或授权。

2.如果发行人改变前次募股资金的用途,还应当说明该改变是否得到有关授权或者批准。

十二、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

说明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结论意见

概括说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意见。即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给予总括确认。如果不能作总括确认,可以逐项确认,或者对保留意见事项作出限定后再给予确认。

结尾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副本份数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 经办律师:××××××

年月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

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致:××公司(发行人)

××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2.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3.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7.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者经营、使用权。

8.发生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议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1)律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

(4)证券经营机构;

(5)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疑难问题讨论和说明

五、律师所审查的文件清单

1.政府批文

2.公司文件

3.权益证书

4.合同文件

5.有关信函

6.其他文件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 经办律师:×××××× ××××××年月日

 

第二篇:保险公司法律岗工作报告

实战练兵 服务为本 促进公司依法经营

XX分公司

在总公司的支持帮助和分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 20xx年,XX分公司的法律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针对法律工作过程中暴露出公司在业务流程制定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制定了积极应对措施,并坚决整改,切实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现就XX分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总结: 一、20xx年法律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20xx年,XX分公司法律工作采用事前积极预防与事后坚决整改相结合的方针,除完成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指导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审核合同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培训等常规工作外,还积极参与了物品采购及装修招标、审核疑难拒付案件、调查处理信访案件等工作。

(一)20xx年法律工作总体情况

1.做好服务、提供支持。就分公司各部门、各机构提出的涉及保全、投诉、理赔、人事、房产等问题,风险管控部及时进行解答,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就个案暴露的问题提出完善业务流程、修订规章制度的建议,切实为各部门、各机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防范诉讼风险。

2.及时应对、解决问题。对于监管部门、总公司交办的

工作,以及分公司、各机构发生的问题,风险管控部立即进行研讨分析,能够立即处理的,积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坚决落实;情况紧急的,第一时间派人员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想方设法及时解决实质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避免、减少公司损失。

3.加强沟通、总分合力。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法律部汇报,并得到了法律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如:在处理一起退保案时,因需要向法院提交某险种相关备案资料,特向总公司法律部及产品开发部提出申请,并得到了总公司的大力协助。总分合力、及时沟通的案件处理模式对分公司有效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积极应诉、提升能力。对于重大、典型案件,风险管控部积极派员出庭应诉,降低了案件处理成本、优化了案件处理效果、增进了与法官的沟通。对于多发性案件及时总结分析,有效指导其他机构应对类似案件。另外,还与省内著名保险法学专家建立联系,就重大案件或疑难问题向其咨询,并及时了解法院审判标准等信息,提升了自身案件处理能力,促进了案件纠纷的有效解决。

5.部门协调、严控风险。分公司及各机构遇到拟对外签订合同等情况,存在用印内容的时候,需法律岗人员审核,并在用印前经风险管控部签字确认,严防法律风险。同时,风险管控部在接到涉及拒付的投诉或诉讼案件后,会及时与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沟通,如果拒付理由不充分,则协调理赔部门及时给付保险金,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

6.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在案件处理、合同审核、审计

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公司在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与分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及机构。如对拒付通知书送达、保费业务结算专用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堵塞经营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等。

7.加强培训、增强意识。通过晨会、视频会以及对各层级员工和营销员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导工作。同时,公司成立法律工作小组,以《保险法》为基础,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真实案例等形式定期下发《法律讲座》,将常见的保险合同纠纷从理论、实践和法院观点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营造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8.摆正心态、正视问题。20xx年,分公司新发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4.5%,在分公司法律岗的积极努力下,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分公司积极宣导并要求各机构摆正心态,正视存在的问题,发生案件不瞒报、不漏报,努力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并从中发现问题、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同时,理顺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为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9.细化流程、强化执行。根据总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就案件管理工作下发具体实施要求,并以文件、邮件、会议、电话等方式对各机构进行宣导,使案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求机构风控专员加强与本单位相关部门及外聘律师之间的沟通,做好案件报送工作,如有问题第一时间与分公司法律岗人员联系,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10.加强外联、改善环境。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报送诉讼案件、治理商业贿赂、案件责任追究等季度、年度及专项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法律工作情况。同时,积极参与法院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研讨,加强与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联系,并反映公司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就行业焦点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努力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20xx年法律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人员配备方面。目前除处理诉讼案件、进行合同审核和法律培训等法律工作外,法律岗人员还参与审计、合规检查等工作,就发现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制度修订和流程完善的建议,防范化解风险。但与此同时,由于法律岗人员配备有限,而公司法律工作内容逐渐增多、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使得案件处置、合同审核等紧急事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法律工作开展受到了一定限制。

2.工作内容方面。目前法律岗人员更多是处理事务性工作,但在一些方面做得还不够,法律工作的重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如:就各机构发生的案件填写登记表及季度汇总表报总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季度司法案件、诉讼案件、治理商业贿赂、案件责任追究等报告报表;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建议,以及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供法律支持等。

3.司法环境方面。这一情况以XX省尤为明显。分公司在与法官沟通中发现,法官对保险行业存在先入为主偏见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法官对新《保险法》相关规定理解不透彻,使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时有出现;部分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更多从政治因素或自身考核等因素出发,并未严格依据案

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因此,进一步加强与法官的沟通,引导其正确认识保险行业,争取公平、公正的审判环境尤为重要。其中,加强与同业的联系,就行业关心的重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以各种方式向法院、监管部门反映,是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途径。如前期,XX高院下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分公司及同业都积极提出可行意见,反映保险公司的需求。

二、20xx年法律工作的思路

(一)加快实现法律工作转型

20xx年,XX分公司将根据总公司风控序列人员配置标准,充实人员配备。法律岗人员除进行案件管理、合同审核、法律培训、提供咨询等工作外,还将重点对审计、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及时整改、落实提供保障,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同时,继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可行建议。

(二)加大法律培训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及营销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消除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隐患。通过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使其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违规的后果,促使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对营销员的法律培训,增强其主动合规展业的意识,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减少后期投诉及诉讼纠纷。

(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合法有效、公平合理的合同,既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交易目的,又可事前防范法律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创造更大效益。XX分公司将结合前期在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问

题,根据总公司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三、对公司全系统法律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在XX分公司前期法律工作中,总公司法律部给予很大支持,对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分公司法律岗工作人员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做出决定时,往往还是依靠经验进行主观判断,难免因自身知识储备不足、缺乏经验或其他因素影响形成错误判断和决定。希望总公司制定具体流程对各项法律工作进行具体规范,使法律岗人员有据可依,同时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法律岗人员的工作水平,并就个案处理对分公司进行针对性指导。

另外,建议总公司搭建典型案件分享平台,对于分公司发生的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希望总公司利用《法律信息动态》、邮件、MSN等方式开展交流,从理论争议、案件事实、公司流程、存在问题、法官态度、审判标准、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分享分公司的成功处理经验,以便其他分公司参考借鉴。

同时,还建议总公司制定具体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工作流程。目前,除理赔案件可在系统中支付外(仅限于保险金额内的款项),其他情况则无具体操作流程,只能就个案逐级请示签报处理,无法在法律文书要求的期间内执行完毕,存在一定的赔偿和处罚风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梳理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流程,简化执行工作程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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