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学习心得

金融业风险防范及法律法规系列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业潜在风险不断加大,通过法制完善、法规学习,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是每一位金融业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合规风险等等,作为一名银行柜面服务人员,最值得重视和防范的即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一系列的金融风险防范及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加强我们柜面服务人员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把控和化解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也有利于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促进我行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内控和外控的有效平衡,保证银行良好经营状态。

此次法规学习培训内容涉及面广,形式多样,让我们对所从事行业的职业道德和监管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得以梳理和更新,获益良多。所学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银行职业道德相关内部制度学习,如《XX银行(本部)员工守则》、《XX银行员工行为准则》、《XX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二是外部监管部门颁发的银行从业人员操守学习文件,如人行和银监会转发的《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三是金融业法律法规常识,涉及《商业银行法》和《刑法》中关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来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人必备的必修课。通过对职业道德相关内部制度的学习,我们深知自身必须具备的素养:一是诚信,人无信不立。不仅对客户、对经手的每一笔业务,对同事,对监管部门,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恪守诚信也是每一位国行人的工作信条。二是合规守法,合规操作,防范风险,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也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三是专业精神。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扎实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从而高效准确的为客户服务,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银行业外部监管是为了维持一个稳定、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和适度竞争,保证国家经济又快又稳的发展。通过学习外部监管部门颁发的学习文件,有利于结合外部监管要求加强从业人员自我约束,实现银行的稳健发展。在柜面工作中,每天最直接的和大量资金的往来打交道,更需要过硬的思想素质和更严格的职业准则。时刻谨记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勤勉尽职、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等准则。对客户,除了利用自身业务技能为其准确高效

的办理业务外,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同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遇到利益冲突时,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把操守指引落实到日常工作每一个细节。

金融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金融法制法规建设,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保证业务安全合规,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刑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学习,以及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常识的了解,将法律武器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日常业务中,做到对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有高度职业敏感度和洞察力,向客户宣传合法合规知识,改进工作方法,也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防范利益被侵害,以有力的内控促进银行业务安全发展。

这次银行组织的金融法规学习培训给予了我们很好的提升自我的平台,法律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其运行规则,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离不开法制建设和保障。虽然我们只是数以万计的银行从业人员中平凡的一员,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要我们将守法合规意识贯彻落实到日常繁杂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防微杜渐,对本职工作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就是对国家、社会、人民负责,无愧于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的信条。

 

第二篇:保险法规学习心得

保险法规学习心得

两法规学习心得

在四月法规学习活动中,中支组织全体员工认真仔细的学习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两个法规文件。我觉得受益匪浅,总结了一下自己学习的心得:

一、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人身保险的基本服务规定。法规中对有关人身保险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做了详细的阐述,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

在电话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明确了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规定保险公司实行24小时电话服务,其中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8小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服务电话的来电记录及处理制度,确保投保人服务需求能够被追踪处理;规定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 在客户回访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且规定了回访形式。《服务规定》还从三个方面规范了合同保全。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资料齐全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保全,并且通知保全申请人。保险公司不同意保全的,还应当说明理由;二是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保全申请人;三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完成合同保全的期限。

《服务规定》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此外,规定中强化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还要求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意见》的制定,是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所指的案件涵盖范围包括违反《刑法》、《保险法》及公司制度的案件。

《意见》中明确了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定义,为各类案件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提供了依据,并提出了处理案件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 惩教结合”的原则以及案件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 处理和经济处分。

《意见》对追究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详细规定了三大条共涵盖21个标准,为更好更合理的处理案件和问题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深刻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切实以身作则,加强自身服务,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公司经营的是寿险事业,强调对寿险运作的专、精、深,注重提升专业经营和管理能力,塑造专业品牌,提供专业服务。中支自成立以来,开拓进取,稳健经营。努力落实公司“实质双超”战略,在经营过程中,中支按照分公司以及保监会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在做细做实的同时,做大做强。

在分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支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规章制度,让员工有章可循,杜绝懒、散、慢的情况发生,实行高效工作,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在加强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文化的培养。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灵魂,是一个企业精神上的象征,现在竞争的关键是品牌,品牌的核心是特色,特色的保障是文化。我们始终坚持“创新、奉献、分享、公平”的企业价值观。公司就像自己的家,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是整个泰康大家庭的直接成员。我们是泰康人,我们倡导健康、幸福、美满的现代生活观和家庭价值观。

要树立客户为上的思想,客户是上帝,客户是我们生存的依靠。胡锦涛主席曾在依次会议上对底下的官员说过这样一句经典的话“从客户最不满意的做起,从客户最希望的做起”。现阶段保险公司的产品基本上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差别在于服务上,所以要建立起企业自身的服务特色,用自己的特色来立身于当今世界。

我通过学习,更清晰地认识到: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以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经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为保险市场繁荣发展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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