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通用版-实用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 门面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_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店面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承租时一次性收清一年(12个月)租金。以后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

第五条 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得转让、转租或对房间内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乙方营业时如需临时占用周围公共面积,需和相邻业主保持一致意见。

第七条 违约

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20%。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壹页,捌条。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铺面租赁合同实用型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首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不需要#5@p。

2、从第二年起,所出租之商铺租金在不低于上年租金情况下,参照当年商铺租赁市场价格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2000元作为押金,承租方支付押金后,出租方须在当日将出租之商铺交付承租方使用。(当合同有效期满后,承租方在结清退房手续时,凭押金票据退还。)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租金按年支付一次。在每个应支付的月首15日前必须交清;如拖欠租金,每延期一日,加罚本次应交房租5%的滞纳金;延期十日,在加罚滞纳金基础上扣除押金的50%作为违约金;延期十五日,视为承租方自动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租赁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但不得损毁房屋框架,如违反,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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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出租之商铺所产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承租方缴纳。

第六条 在租赁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不准将房屋出租给与商业区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3、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4、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之商铺主张权利,使承租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5、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6、出租方方保证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在租赁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必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4、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6、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承租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承租方押金中扣除。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承租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因承租方违法经营而给出租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承租方同意。但出租方应在售前1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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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出租之商铺(出租人无条件收回出租之商铺,出租方不予承担现承租人与上一承租人之间因转租该商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的,并赔偿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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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采用当面送交书面通知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联系方式如下: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包括主合同和附则共4页,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指印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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