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西省襄汾县鑫宝龙铁矿有限公司

乙方:舒诚景

甲乙双方投资合作事项,本着公平公正双方自愿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和执行。

一、原卧龙沟铁矿、顺宝铁矿、黑眼沟铁矿共计十五个矿口( ),根据上级国土部门的要求,将这十五个矿口整合到甲方襄汾县鑫宝龙铁矿有限公司,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办理采矿的相关手续、统一经营、统一对外享受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在整合完毕后,需增加1200万元投资,用于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等所需一切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出资1200万元,其余所差资金由甲方自筹。

三、甲方公司现状为:公司现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陈有才933万元,占有总投资额93.3%,娄和群出资33万元,占有总投资额3.3%,邓增峰出资34万元,占有总投资额3.4%。

四、甲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6个月内将本公司采矿及其它有关手续全部办妥,矿山能正常生产,如不能按时办齐所有证件,让矿山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给乙方,在 时间内退回乙方所有投资资金,并对乙方所投资金全额赔偿,另按所投资金赔偿利息,利息为月息2.5%。如甲方无资金赔偿,乙方有权变卖甲方公司范围内任何矿口,所获得资金赔偿给乙方。

五、投资成本的收回及利润分成:从甲方整合好后并领到开采证正式生产卖矿石开始,乙方分十年进行投资成本收回和利润分成:按甲方现有的15个矿口包括后期所有新开矿口在内,每生产一吨原矿石由乙方提成,第一、二年每吨提成35元,第三、四年每吨提成30元,第五、六、七年每吨提成25元,第八、九、十年每吨提成20元,具体时间以每个矿口卖第一批量矿石为起点时间分开计算。甲乙双方帐目每月底结算一次,结算完后三日内将乙方所提成资金全额给付乙方,乙方有权出售本公司所有矿口包括后期所有新开矿口生产的矿石,以抵收取投资成本及利润分成,收满实际十年之后该矿洞生产量与乙方无关,乙方投资1200万元,甲方不予退还。

六、乙方出资分期分批到位,具体按照办理手续时所需资金多少由乙方配合#b@2人员只能直接付给#b@2的相关单位帐户,资金由乙方管理,专款专用,甲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乙方将资金挪着其它使用。

七、乙方投资后,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本公司,共享矿山有关开采资料,但不参与各个矿洞的管理,公司的用电管理和过磅工作主要由乙方派人负责。每个矿口生产量和过磅记录甲乙双方各一份,前两年乙方负责本公司12个员工的工资,第三四年乙方负责三分之二,甲方负责三分之一,以后甲乙双方各负责百分之五十。

八、甲方每个矿口年正常生产时间要达到足10个月,若不能达到生产足10个月,即本协议收取投资成本的收回及利润分成时间顺期延续,予以弥补乙方成本收回及利润分成的提成时间。在协议履行中,如遇人民币贬值或者增值,即乙方收取的一切费用与人民币同步比例增加或减收,每一

年统计一次。

九、甲方法定代表人陈有才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的93.3%的股份转让给乙方423万元,占总投资42.3%,转让后陈有才享有本公司总投资51%,舒诚景享有总投资42.3%,娄和群享有总投资3.3%,邓增峰享有总投资3.4%(陈有才转让给舒诚景的股份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在襄汾县工商局办理好转让变更手续)。

十、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本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所有投资资金,并按月利息2.5%支付给乙方。(其余因素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款执行赔偿)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十二、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愉快合作、和谐共事,达到双赢的目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投资合作协议书--三人合作

投资合作协议

项目名:连锁饭店材料配送公司

合伙人数:_____ 个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服务至优,顾客至上!快速,安全,满意!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专门提供连锁饭店的供应材料的配送工作,比如米,油,盐,鸡,鸭,鹅药材等一切饭店用料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_现金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_现金_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姓名)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直接参与日常工作,丙方不参与。开三份合理工资,丙方工资由甲乙两方平分。

2.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4. 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 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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