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总则

1 仓库管理的主要职责

1.1 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储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不损不霉、不变质、确保物资安全,收发迅速。

1.2 确保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

1.3 及时准确地反映库存的情况。

2 物资的存放

2.1 物资摆放应使之堆放整齐,便于盘点和发放,几种不同规格品种的物料之间要有一定的间距,以利于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2.2 物料在仓库中,为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料霉变,应按物料性能分门别类地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到"十防"(即防锈、防潮、防震、防腐、防水、防火、防磨、防变质、防漏电、防鼠)。

2.3 物料进库后,应及时填写“库存货位卡”,及时掌握收发存放变化情况,在物料接近最低储备量时,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组织进货。

2.4 库房应有通风设施,每天上班后应通风一个小时,减少霉烂变质现象,每周要全面检查一次,查看有无虫蛀、鼠咬等有害现象。

2.5 仓管员所分管的物料要定期巡查,库内物料每天上班要查看门窗等安全措施 ,并核对帐物卡是否相符,下班时检查窗户是否关好,门是否锁好。

2.6 物料发完后,要立即清扫货底,以便于新的物料入库存放,对库内没有回收价值的包装物、垃圾等要随时清理。

2.7成品库、原辅料库、包材库的保管员作好干湿温度记录,要求每天记录一次。当温度出现超高时,可采取加强空气流通等相应措施。

3 物资的领取、发放及审批

3.1 各单位要按计划、指定专人进行领料,领料要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2 凡出库的物料,必须与领料单、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相符方可发料,有以下其一者,不准发料:

—— 单据填写模糊不清者。

—— 领料单上没有领料单位负责人,或领料人员签名。

—— 领料单未注明用途者。

—— 单据各联不符、涂改、污损者。

—— 各项单据超过当时日期者。

3.3 物料发放要按顺序,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先零后整的原则,领料人不经保管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库房,更不能乱拿乱动,任意挑选。

3.4 对于工具、量具以及轴承阀门要交旧领新,按计划领用,凡一切包装材料、边角下料一律回收仓库。

4 物资的盘点

4.1 每月各库保管员应对所管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一次。

4.2 每半年配合计划财务部对所有库存的物资全面盘点一次。

4.3 每年年底配合计划财务部对全公司内的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大盘点,包括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并填好盘存表,上报公司领导,本盘点要求财务部、审计检查部、仓储等有关人员参加。

4.4 不论月度、年度盘点,发现账、物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清原因上报主管领导,以便及时正确处理。

5 库房卫生管理

5.1 各库房卫生工具定置摆放。

5.2 危险品库要坚持每周打扫一次,其它仓库要每日清扫每周一用水拖洗一次。

5.4 仓库内的卫生要做到:货台、货架、货物摆放整齐有序,表面无灰尘,标牌一致,经常开窗通风,透光,货物无腐变现象,垃圾、杂物要及时清运。

5.5 对有特殊卫生要求的物料存放及出入要有专用库房及通道,并按其要求清扫。

6 仓库巡检

6.1 物控主管或保管员每天到各库房检查一遍,检查防盗、防鼠、防潮,通风,尤其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要加强巡检。

6.2 巡查时要仔细、认真、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有无虫蚀、鼠咬、有害动物。

6.3 对露天存放的物品,查看有无被盗;库内物品,查看安全设施情况,并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

6.4 巡检结束后要做好巡检记录。注明杀鼠、防潮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主管领导。

7 仓库安全管理

7.1 仓储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7.2 物品进出库时,保管员要认真核对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防止差错混批交叉污染等。

7.3 仓库保管员离开仓库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并在通道拐角处等老鼠易于出没的地方,放置粘鼠板或老鼠夹,关闭库内所有电源。

7.4 仓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放在指定的危险品库内保管。

7.5 库内不准吸烟,用电炉、火炉取暖。

7.6 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7.7 与仓库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仓库。

7.8 库内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存放位置固定,若确需改变位置,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放在指定位置。

7.9 仓库要求:门窗关闭严密,窗户上装有纱窗、无空洞,防止虫、鸟进入仓库。

原辅料管理

1 原辅料验收

1.1 原辅料采购到公司后,先核对有无采购计划,按照采购计划检查品种、规格、外观、包装来源等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是否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符合要求者进行计量、点数、填写来货记录(内容包括:编号、品种、数量、规格、产地、外观情况、进货单位、进货时间、购货人)。

1.2 原辅料计量时,要求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1.3 所有入库原辅料均要进行数量复核。

1.5 称量后要及时填写称量记录。

1.6 检查合格后,按要求放置存放区,保管员编制物料入厂批次,挂上“待验牌”,填写请验单,送至QC。

1.7 保管员接到物料检验合格报告单后去掉“待验”牌,挂上“合格”牌,填写货位卡,配合采购人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1.8 保管员接到物料检验不合格报告单后去掉“待验”牌,挂上“不合格”牌,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区,等候采购主管处理。

1.9 对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由QA依据QC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向采购供应部发出退货通知单。采购供应部在接到退货通知2日内办理退货。退货时的出门证明由物控部经理或采购主管负责出据。若不合格物料超过15天而未退货,由保管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2 原辅料存放

2.1 原辅料实行定置摆放,不同规格、品种的原辅料之间有不少于0.5米间距,距墙0.5米间距,同品种不同批号的产品每批间保持不少于0.25米的间距,距墙0.5米间距,便于盘点、发放。

2.2 原辅料合格发放后,应及时填“库存货位卡”,掌握收发存放变化情况,在原辅料接近最低储备量时,及时上报物控部,由物控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计划、组织备料。入库原辅料超过半年无使用的,保管员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

3 原辅料发放

3.1 原辅料发放实行“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由使用部门向QA申请隔批使用,经QA批准后,才能隔批次发放。

3.2 保管员按领料单上的数量、品名、规格、认真点数、计量,无误后再发放。对大宗原辅料实行送料制,并附带相应合格化验报告单。对于不等量袋装和桶装物料要按领料数量全部称量发放。

3.3 发完料后,保管员复查、填写货位卡,原辅料走向,结存情况,保证帐、物、卡相符。

3.4 原辅料送至车间原辅料暂存间内,实行定置摆放,不同规格、品种的原辅料之间有不少于0.3米间距,距墙0.5米间距,便于清点、投用。

3.5 原辅料送至车间原辅料暂存间内定置摆放后,填“货位卡”,投料时必须按照 “先领先用” 原则,应及时记录领、用和结存情况。否则,造成物料不能使用的,记入车间成本,不准退库。

成品管理

1 成品的储存期限

1.1 成品的储存期限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有效期限。

1.2 成品的储存期距规定有效期剩余6个月仍未销售时,仓库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采取措施。

1.3 成品在库储存期满有效期仍未销售者,仓储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需要销毁的,由物控部按规定销毁。

2 入库管理

2.1 原料药及可溶性粉剂的入库程序

经QC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前,生产车间必须持有QA开具的成品入库通知单,仓储凭检验合格报告和成品入库通知单进行验收。

2.2 预混剂入库程序

2.3 合格的成品在保管员核对品种、数量、批次、外观后,由搬运工从车间向仓库倒运,要轻拉轻放,分批次按顺序进行,并摆放整齐,途中不得污染和破损.

2.4 搬运工不得擅自从车间倒运成品,如有特殊情况,须有保管员监督倒运。

2.5 合格成品入库后,必须做好记录,内容有:品名、批次、数量、入库人,有无异常情况等。

3 原料药入库程序

3.1 保管员先检查包装、文字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有无污渍、破损等并检验合格报告单、QA出据的入库通知单、生产车间出据的成品入库单等凭证,凡不合要求的应予以拒收。

3.2 合格原料药进入成品库后,应分批次、按顺序进行放置并规定一个批次的原药放在一个托盘上, 原料药桶上标签齐全、完整,并统一面向外部,以便出库查找。

3.3 成品入库时,不同的品种,由不同的保管员进行管理并认真核对数量、批次、规格、外观等,如有包装破损,批次混乱等异常现象,拒绝入库。

3.4 入库后,及时填写货位卡,登记入帐。

4 成品存放

4.1 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成品实行分区、定置存放,同品种批与批之间要有不少于0.25米的间距,距墙0.5米,并在不同区域前标示有相应的货位卡,货位卡标清:品名、规格、单位、收发日期、收发数量、结存数量。

4.3 成品帐分类核算,做到“日清月结”。

4.4 经常盘点、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在数量、品名、规格、批次,全方面检查,做到一周全面盘点一次,每月配合计财部进行物料盘点。

4.5 定期检查库内有无虫、鼠活动,适时做好防范工作,库内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物品结块、霉变等。

4.6 保持库容整洁,做到无灰尘、异物,摆放有序,有利于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5 成品出库

5.2 出库时由销售部门开出库单至物控部,物控部依据“成品出库凭单”,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或特殊要求进行发货。

5.3 成品装车过程中,搬运人员要轻装轻放,保管员与销售部门人员应细心再次检查、复核成品的批次、规格、数量、品名等是否有异常情况,与发货单、出库单相符,并做好记录。

5.4 发货后保管员填写成品发货清单,填写货位卡,做好出库台帐记录。

6 退货与召回货物的管理

6.1 退货管理

6.1.1 退回成品按照退货程序批准后单独存放在退货区,标示正确。

6.1.2 填写退货记录(品名、规格、数量、批次、退货单位、退货原因)。

6.1.3 退回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办理退库手续,可以再销售。

6.1.4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退回成品,按照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2 召回货物的管理

6.2.1 公司主动召回的成品货物应在仓库专区存放,标示明确,严禁混淆。

6.2.2 质量部部与仓储中心均要对主动召回的成品货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货物来源、召回日期、接货人。

6.2.3 主动召回的货物按照召回货物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未经质量部许可不能再销售。

包装材料的管理

5 包装材料的管理

5.1 包装材料的分类

包装材料分为一般包装材料与特殊包装材料两类,特殊包装材料包括: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印有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容的包材,除此之外均属于普通包材。

5.2 包装材料的储存条件

5.2.1 依据“《第一章 仓库管理总则》:3 物质的存放”进行储存管理。

5.2.2 包装材料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按规定分区、分批摆放整齐,针对各种原药及制剂所用的不同包材分区、分批、规范存放,标签、说明书专区专柜加锁存放并有明显的标示。

5.3 包装材料的储存期限

5.3.1 非金属类包装材料的储存期限为三年,金属类包装材料的储存期限为五年。

5.3.2 在库储存的包材连续6个月不使用者仓库应通知生产技术部与质量部,调查原因后反馈仓库如何处理。

6 包材的入库

6.1 包材进公司后,保管员先核对有无采购计划,然后检查品种、规格、外观、包装等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点数、填写来货记录,(内容包括:编号、品种、数量、规格、产地、质量情况、进货单位、进货时间、购货人)。

6.2 检查合格的包材,放置在货位区,挂上“待验”牌,并立即请验,有质量标准的包材由QC进行检验,无质量标准的包材由QA进行认定。

6.3 包材经检验或认定合格后,由QA或QC发放“合格证”并贴在包材上,保管员取下“待验”牌,挂上“合格”牌,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填写货位卡,登记入帐。

6.4 不合格的包材依据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6.5 中转包材:由物控部保管员对外观进行检查,无异常即可办理入库。

7 包装材料的领用与发放

7.1 普通包材:按“检验合格 物控部储存、发放 使用部门领用”的程序进行管理,与其他生产用物料同样管理。

7.2 标签管理

7.2.1 使用说明书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后在仓库专柜加锁存放,经QA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生产车间可直接领用,仓储中心做好发放记录。

7.2.2 外部印制的成品标签经QA检验认定合格办理入库后,仓储中心应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按需计数发放,仓储中心做好发放记录。QA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应结合批记录审核逐批检查标签的使用、退回与报废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8 异常情况的处理

在使用与储存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进行调查、处理。

9 不合格包材的处理

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危险品的管理

1 危险品的分类

1.1 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对人身造成伤害,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1.2 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

1.3 我公司所有使用物料中属于危险品的主要有:甲醇,乙醇,丙酮,三氯甲烷,异丙醇

2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条件

2.1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车间贮罐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的电气照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

2.2 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贮存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贮存。

2.3 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的化学危险品根据不同的性质,应具备苫垫设施,及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3 化学危险仓库的安全措施。

3.1 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明火,应经主管领导或安全保卫处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2 容器包装要密封,要完整无损。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

3.3 装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以防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在垫板上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3.4 严禁带火入库,库内及周围严禁吸烟,穿钉鞋及带有静电的衣服,并在明显处张贴“严禁烟火”等警告。

3.5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根据规模和储存物质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对上述设备要经常检查。仓储管理工作人员要熟知防火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3.6 危险品库内及库周围不准存放包装皮,如纸箱、桶、草编物、尼龙袋、麻袋等可燃物品。

3.7 危险品区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8 剧毒药品按规定管理,严禁用手接触、有毒、有害场所饮食。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 、瓶、水桶等,须有专人负责销毁。

4 危险品装卸和运输

4.1 危险品装卸和运输应由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并遵守下列事项:

4.2 危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等。工作完毕,必须洗净消毒。

4.3 装易燃、易爆危险品机动车,应有“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5 危险品的验收入库与发放

5.1 危险品同样执行合格入库,不合格退货的原则,保证每批检验。

5.2 危险品的发放执行正常的领料发料程序,强调执行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具体内容见第4的规定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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