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

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地址: 代表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地址: 代表人:

证明人: 地址:

鉴于:

20xx年1月18 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烧残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损失,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弥补乙方遭受到的损失,现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进山林对换及补种赔偿。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山林的对换和补种问题: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损失,分为大、小两片林地,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进行山林对换赔偿。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来的土地上补种新杉木苗,并且由甲方抚育三年保证新苗的存活后交给乙方抚育和使用。

3、另外对换后甲方拿出乙方被烧坏的三颗大杉木苗给乙方任挑选一颗作为额外补偿。

第二条 关于山林对换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1、甲、乙双方对换的后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权,由原来村委分配的使用者,变更为现在对换后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变更后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双方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终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条 关于山林对换后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处: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沟、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岩、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岩,b处: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岩、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岩、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岩。

2、乙方:东抵庞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庞先林家水田围墙、西抵王发静家山林盘路,北抵吴天学家山林方路。

第三条 其他

1、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已任何借口为理由反悔。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20xx年 月____ 日 2014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___ 日

 

第二篇: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伤害方):

乙方(侵害方):

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因家庭之间矛盾发生纠纷,甲方将乙方致伤现在丰县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息矛盾,经双方冷静理智慎重考虑后,现将乙方的伤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医药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和日后有可能产生的伤残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并于乙方治疗终结后10日内双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乙方承诺在甲方与乙方结算医药费用后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如甲方在乙方治疗终结后不能补足乙方的损失,乙方保留要求甲方赔偿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诉权;

4、在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用后,甲乙双方的争议全部了结,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另生事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得低于 万元;

5、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本事故扩大矛盾节外生枝,否则后果自负;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安机关备案。

甲方:

年 日 乙方: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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