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协议书

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

乙方(实习学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习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二、实习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从事 工作。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做好乙方的劳动生产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工作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按不定时工作制安排乙方工作。

四、实习期报酬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甲方每月15日左右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实习工资,试用期月工资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实习工资按人民币 元 标准发放。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实习期间,乙方造成甲方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必须严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个人及其家庭谋取私利,不得将甲方资料、机密等资讯透露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应遵守劳动操作规程,若因违反规定操作而致自身受到安全、健康的伤害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协议,但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该工种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并支付实习期间的工资后,解除本协议。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实习工资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护理实习生临床带教协议书

河北省灵寿县医院

护理实习生临床带教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灵寿县医院护理部

乙方:

为了更好的做好临床代缴工作,保证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圆满地完成实习计划,特拟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整体素质方面的教育。

2.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参照《毕业实习大纲》规定学生的临床实习时限为10个月,负责实习生在院实习期间的临床护理带教工作,制定学生的临床实习及带教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育实习生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医院工作设施。

4.为保障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教育实习生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违反2次者,院方有权终止其实习,情节严重者退回学校。

5.医院不安排住宿,所有学生住宿自理。

6.院方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生2次参加应聘的机会,每次时间为2天,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7.对于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者,院方有权停止其实习,不予鉴定,其一切费用不退。

二、乙方应负的责任:

1.对实习生进行上岗前培训,讲明到医院10个月实习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选派老师持学校实习介绍信或医院实习报到通知,按规定时间护送学生来医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实习期间制定专门负责老师,每3-4个月来一次医院,了解同学在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并与护理部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制定实习生的组长,负责实习全面工作,掌握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定期向护理部和学校领导汇报实习情况,请示工作。

4.在学生到达医院十日内,校方按双方商定的实习费用标准200元/月,一次性向院方交齐,并结算完毕。

5.教育实习生要严格遵守、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工作以外时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校方和学生本人负责。

6.教育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服从带教老师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校方及学生本人负责。

7.为更好的完成实习计划,教育实习生需服从医院的实习计划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

8.校方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终止实习,不得代为实习学生集体请假,否则医院不予以实习鉴定,其一切费用不退。

9.校方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实习时间,严格按照实习结束时间离院。凡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实习时间者,均需由校方或个人提前与医院协商,经院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补交实习费。

10.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己负责:

(1)自杀、自伤的;

(2)凡外出参加非医院组织的个人或其他集体活动;

1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准违约。违约者将负所有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年月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