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书写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图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第二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规范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实际常精确到时、分。

四、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农业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所有检疫证明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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