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阿婆加盟协议书

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协议书

甲方: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大唐龙庭13号楼1单元8层803室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系一家专业从事餐饮服务和管理的公司,其旗下品牌“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经过数年的经营和推广已得到市场的一致认可,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加盟经营“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这一品牌的意向,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在充分阅读并认可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加盟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的范围

甲方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包括:“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的注册商标及服务标志、相关产品及制作技术、产品包装设计、门店装修风格设计、网络域名、销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及经营模式等。上述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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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加盟店,专门提供“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的餐饮服务。甲方向乙方颁发《特许加盟证书》并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3.乙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的确定与支付

(一)加盟费

1.单店加盟。甲方根据乙方门店场地面积大小一次性收取加盟费。

1.1门店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20万元;

1.2门店面积在300平方米—4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28万元;(最佳店面面积)

1.3门店面积在4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35万元;

1.4门店面积在500平方—6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加盟费用40万元;

1.5门店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含600平方米)的,产品结构要做较大调整,加盟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2.区域代理。“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省级代理费为人民币150万元,每开设一家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10万元;“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地区(市)级代理费为人民币50万元,每开设一家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10万元。

2.1区域代理在当区域店面正常营业1.5年后,经研究调查,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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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分店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店面位置、消费人群流量、经营资金回笼等)须开设分店或加盟店,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当区域的代理权,前期费用不给与退款,特此说明。

(二)保证金

1.单店加盟的保证金依据上述加盟费单店面积依次为人民币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等,不计息。

2.地区代理的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省级代理保证金50万元,不计息。

(三)管理费

乙方根据单店营业额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1.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下(不含40万),免受管理费.

2.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下,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1.5%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3.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60万元—70万元(含60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3%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4.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70万元—80万元(含70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5. 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6%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乙方为区域代理的情形下,仍应按单店营业额为依据,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四)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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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式加盟甲方,乙方门店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将加盟费、保证金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每月账务结算完成后按照营业额及支付比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三、店址的选择和装修工程

1.店址的选择。乙方负责加盟门店地址的选择、场所的租赁等事宜,甲方可对乙方店址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供指导性建议。考察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店面的装修工程。为保证“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对外宣传的统一性、完整性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乙方门店整体装修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和服务标识设置等应当由甲方统一负责。门店装修施工及设备采购等预算费用经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组织人员进场进行施工作业。乙方负责协调物业、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关系,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

3.装修工程费用。原则上按每平米3300--3500元收取费用。其中包括装修材料费、工程费、厨房设备费、餐具、桌椅、收银软件等费用;不包含材料以及垃圾的搬运费、门头LOGO、灯箱、广告、消防、燃气、空调改造等项费用。具体事项以及费用支付办法双方再协商确定。

4.说明:装修条件是毛墙毛地。如对原有装修的拆除以及对店面以外也需要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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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指导和技术支持

1. 甲方为乙方委派厨师长(技术指导)1名和筹备管理人员1名(乙方可自配),对乙方销售的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到销售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2.在乙方装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面面积与菜品结构,合理安排主要技术人员,但人员工资由乙方按公司要求同步发放。

3. 乙方开业之前,甲方为乙方提前培养8至15名厨房核心技术骨干,并支持乙方开业运营6个月。6个月后如若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人员支持,甲方将合理调整人员继续支持乙方,(店面运营3个月后,乙方需按照甲方制定的薪资待遇给与发放)。并每半年签订用工合同,并每月支付日常管理费用,费用根据店面大小收取:200—300平米每月2000.300---400平米每月3000元.400---500平米每月4000元 。500平米以上每月5000元。否则甲方不在给予人员方面的支持,但乙方可自行安排技术人员到总部学习,对各店销售达到收取管理费的店面可以免收这项费用。

4. 乙方在预计店面开业前2个月左右,甲方负责对乙方选派的实习人员进行免费的指导、培训与对外招聘,实习、招聘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20元/人/天),在此实习培训阶段,所招聘的人员、技工、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资由乙方发放(发放工资时间以公司为标准,不得无故拖欠)。

5.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应对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和指导。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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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开发新产品,经试验成功后,根据需要向乙方免费推荐。

6.甲方应当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把握市场方向,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适时适度适量的调整菜价菜谱。

五、经营管理

(一)门店数量控制

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控制同一区域内加盟店的数量和店址位置的选择。

(二)产品质量控制管理

1.原材料采购

为了保证品牌质量标准化及食品安全,甲方实行原材料及半成品的统一采购,并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甲方定价标准支付价款。原材料及半成品加工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山西省内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2.产品生产流程

乙方应在厨师长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生产流程进行产品的加工制作,保证产品的质量,严禁违规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产品销售管理

1.甲方对其销售的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

2.乙方在其加盟区域内进行促销(如团购等),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促销方案报送给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

(四)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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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门店统一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的收银管理系统,双方一致认可该系统记载的经营数据(营业额)。

2.为使甲乙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营业报告或财务报告,并于每月7 日前报送给甲方财务。

3、甲乙双方财务保证沟通畅通,信息准确。

(五)服务管理

1.实行店经理负责制,统一服饰、统一晨会,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标准用语。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标准化服务,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顾客对服务的满意度。

3.宣传顶丰文化,弘扬薛阿婆精神。

4.定期总结,有书面报告。

(六)日常管理

1.甲方协助乙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乙方及乙方员工的行为。

2.乙方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3.做好数据分析,为调整准备好数据支持。

六、品牌宣传推广

1.甲方应当加大“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的推广力度,提高该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乙方在加盟区域内进行“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宣传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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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为乙方免费提供宣传文案策划和宣传样稿设计等服务。乙方在宣传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制作费、运输费、人工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活动,需提前征询乙方意愿,由此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店数总和平均分摊该费用。

七、人员以及薪金管理

1.厨师长系甲方人员,由甲方指派到乙方处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厨师长以及技术核心人员、管理人员的报酬由甲方制定,每月10日前乙方打到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

2.在筹备期间,甲方需在乙方店面开业前1至2个月内为乙方准备厨房核心人员,人员会依次到位,到位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前款有详细说明)。

3.为稳定员工队伍,保证核心技术不变,乙方店面正常营业满1年后,从第二年起,乙方需支付厨师长年纯利润的1.5%作为年终奖励奖励。

4.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服务员、收银员、后厨小工等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甲方予以协助。

5.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决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及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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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行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其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权利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范围。

2.乙方应当维护“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的品牌形象,不得有损害或降低甲方及甲方“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形象的行为。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加盟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产品的制作配方或工艺流程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本协议终止后2年内,乙方仍具有保密的义务。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在原加盟区域内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近的餐饮模式及产品。

5.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其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监督检查

甲方可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于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整改,以达到甲方的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全方位安装监控录像,方便公司职能部门随时抽查日常店面工作。

十、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本协议终止后,乙方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保证金待甲乙双方结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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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相关账务,并在乙方撤除甲方全部招牌、工作物品及其他营业象征后 7 日内退还给乙方。

2.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乙方滥用特许经营权,擅自将商标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的;

2.2乙方未按期缴纳管理费累计达

2.3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或者对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20 日内拒不改正的;

2.4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不具备继续经营的能力或继续经营将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5乙方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的;

2.6因乙方经营不善导致乙方停止营业累计达天以上的;

2.7因乙方门店损毁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缴纳的加盟费及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倍的损害赔偿金。

十二、加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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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约定的加盟期限为 3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本协议自协议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就丧失了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乙方必须自行撤除甲方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乙方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五、责任承担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其经营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代乙方承担了相关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六、通知义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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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如发生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发生变动、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等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生效条款及签订地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法人各执公司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加盟费、保证金支付给甲方后生效。

2.本协议签订地为甲方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大唐龙庭13号楼803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山西顶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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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品牌加盟协议

品牌加盟协议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____路____大厦A座12A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

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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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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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

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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