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080

6、停止喷水后一分钟内必须停机。

切、绞肉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打开机器上盖,检查切削室内是否有异物。

2、检查外壳接地保护线是否牢固。

3、切削前,先将肉类切成方条,大小与投料口相符。

4、加工肉类应洗净、去骨,方可进行加工,以免损坏刀片。

5、接上电源,按电源开关“ON”按钮,起动机器。

6、工作完成后停机清洗检查。

7、切断电源,打开上盖,卸下挡叉,用水冲洗切削室内的残留食物,然后抹干水份。

冷库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开启,压缩机是否运转正常。

2、冻库管理员进入冻库时,应检查里面物品是否正常。

3、出冻库时应检查好门是否关牢。

 

第二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韶娄高速公路18标项目经理部文件

长韶娄项字﹝2011﹞X号 签发人:杨海军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印发 安全 管理 办法 通知 长韶娄18标项目部安全部 20xx年7月2日印发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推行安全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就是效益”。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以实现“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的安全目标。

第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安全部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设立安全工程师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专职安全员四名。

第六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

工作岗位时,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划;

(三)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采取措施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七)安排制定并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负责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审查、处理。

第八条 项目书记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创建企

业文化活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做好党员干部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并督促做好对党员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三)表彰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与事迹;

(四)参与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布置具体的实施措施;

(三)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进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六)主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业务的副经理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 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安全技术方面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五)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第十二条 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 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负责对分管项目进行安全技术方案审查;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安全技术方面原因,并

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部门基本安全生产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按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做到责任到岗,措施到人。

第十四条 安全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目标,并组织各作业队贯彻落实;

(三)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对各作业队年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

(四)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收集有关信息反馈,做到持续改进;

(五)定期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通报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情况;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员工安全教育;

(七)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时提出统计

分析报告,掌握项目部整体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做出分类指导;

(八)负责将项目部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项目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参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工程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监督项目部在制定预算计划时,要有安全生产方面的预算内容;

(二)会同安全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在组织有关项目部评优、评奖工作中,将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参与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评审;

(五)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在项目部科研和技术项目研发时,应对项目的安全性因素予以论证;

(七)组织重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

(八)指导项目部做好先进安全技术措施的开发、使用工作; 第十六条 质检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参与重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纳入项目部工作具体议事日程,为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二)负责项目部公共卫生、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预防、综合治理和生产安全工作;

(三)对项目部所在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组织项目部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合理制定劳动时间,做好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申报、注册等工作;

(七)对安全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核,纳入项目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八)办理员工工伤保险;

(九)根据国家和企业有关事故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有关领导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编制项目部年度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划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二)按审定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费用计划,保证各项安全资金足额到位;

(三)负责项目部内部安全资金的调度,保证安全资金足额到位;

(四)负责监督项目部安全资金的正确使用,统计项目部安全投入的资金数额。

第十九条 物资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保障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物资的正常供应;

(二)做好对特种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三)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参与重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

第二十条 协调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二)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参与重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

第二十一条 合约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明确合同条款中,项目部的安全责任、权益与义务,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在与作业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明确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责任、权益和义务的条款;

(三)组织项目部与作业队签订有关安全方面的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专职安全员、工长、班组长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兼职安全员;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负责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警示标志的设置;

(四)对施工现场的水、火、电、毒、爆、砸、摔、扎等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一时不能消除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不违章指挥;

(五)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前教育;

(六)发生工伤事故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必须进行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的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学徒工、民工等)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

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安全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船舶驾驶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可通过地方安全生产管理局办理,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联系办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生“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同时各作业队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十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

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 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十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

(二)通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当前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限定整改期限,确定跟踪检查验收人员,反馈结果并做好记录;

(三)各有关职能部室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有: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对策措施等;

(四) 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未遂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以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差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六)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详细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四条 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部门、作业队以及相关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按时完成,安全部对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五条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二)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

(三)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安全部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四)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安全部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三十六条 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一)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三)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三十八条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八章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

第三十九条 从事特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另外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第四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第四十一条 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检查中若发现无证操作,对当事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

第九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和拆卸

(一)特种设备在进场前,项目部物资部必须对特种设备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行检查,资料不全的不得进场。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和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和拆卸。

(三)特种设备在安装、拆卸过程中,项目部物资部及安全部人员必须全过程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项目部物资部必须经常性的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必须重点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出现故障、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向项目部物资部或安全部报告。物资部、安全部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备查。

(五)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报停

(一)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报废手续。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资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四十七条 发放原则

(一)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

(二)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三)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施工人员,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第四十八条 发放和管理

(一)劳保用品的采购由物资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二)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安全员和材料员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安全员负责做好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工程劳保实施细则,并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四)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材料员的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五)施工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六)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七)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八)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九)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施工人员自觉爱护、保管、

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十)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第十一章 事故的应急救援、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根据本单项目生产的特点,制定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对台风、暴雨、寒潮、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要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制定现场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条 项目部定期检查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演练。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设专人进行维护。

第五十一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员工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报告本项目部负责人及当地县级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根据事故级别以电话、传真等快速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公司安全质量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同时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和抢救,并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管理规定进行报告、统计。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项目部主要责任人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督查。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五十三条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的12小时内,项目部应填写《重大伤亡事故快报表》报送属地公安和长韶娄公司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要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安全奖惩

第五十五条 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和条件如下:

(一)能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并保障安全、质量的班组和作业队。

(二)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三)能严格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检查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不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四)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五十六条 奖励的具体标准按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的职工,按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章处罚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行。

附件1: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附件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附件3:重大伤亡事故快报表

附件1:

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

重大伤亡事故快报表

填表单位: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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