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范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责任,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我公司的生产、辅助生产、服务单位及第三产业等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级领导及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第四条、全体职工必须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职权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 公司级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对本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第一责任。

2、主持、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按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并作出决策,检查决策执行情况。

3、负责审定、签发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对重

要的经济项目和技术决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在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进行。

4、审定本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经费开支的比例和落实。

5、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按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和审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6、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时,必须按规定负责,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

7、组织和过问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8、支持和督促分管各项工作的副总经理认真地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三到位”。

9、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目标,领导安技部门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指导、服务、评价和考核。

3、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文件,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

安技部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方案,认真落实。

4、定期主持或委托召开安全例会,对例会决议督促安全环保部监督和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和落实,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落实。

6、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公司开展综合性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对重大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

7、负责主持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既恶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主持对死亡事故的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9、负责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0、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条、主管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

1、对全公司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职工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2、对因设备、建(构)筑物本身原因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3、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设备主管部门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对购置的各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负责。

5、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电气、起重、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验,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6、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欠帐,不留隐患。

7、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对竣工不符合安全卫生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8、参加设备、建(构)筑物引起的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主管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

1、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职责。

2、组织领导主管部门搞好全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3、在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和引进技术设备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地区法规及劳动保护法规、标准、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负责编制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标准,审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审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能及符合资质要求。

5、负责主持制定工艺技术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批准新设备、新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对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补充和修改。

6、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分析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主管行政、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协助总经理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

2、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职责。

3、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4、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5、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器材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管理,督促主管部门积极抓好消防工作,提高职工、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

6、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参加主管范围内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负责对全公司的化学危险品、毒品、放射物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主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安全工作“五同时”的执行和落实。

3、组织监督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职责,积极抓好管理工作。

4、主持、过问所管辖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5、参加主管范围内重伤事故以上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党委、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1、认真贯彻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配合行政搞好企业的安全建设。

2、本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素质。

3、经常教育党员、团员、会员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己安全无事故。

4、配合行政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5、配合行政积极抓好劳动安全竞赛,宣传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监督和建议行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7、配合行政认真抓好基层班组的安全建设,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第三章 车间(队)班组(工段 )领导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车间主任(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领导和支持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开展工作,按上级要求抓好各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3、加强安全管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4、每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预测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采取对策,落实措施,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工作)。

5、按照企业安全卫生法规和上级要求抓好现场定置定量管理,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物流有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岗位(操作地点)整洁无隐患。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调换工种人员,新入公司工人等的管理。

7、组织和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

不了的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对于重大隐患应上报。

8、组织制定临时性检修、抢修和大、中、小修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环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于危险性作业应亲临现场指挥。

9、按规定要求配备车间安全监督员(生产车间必须设专职),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进行更换,必须经安环部同意。

10、严格执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上报公司领导和安环部,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11、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抓好本车间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防范措施。

12、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发放标准,并经常检查职工使用情况。

13、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第十四条、主管生产工作副主任(副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协助车间主任(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领导车间安全监督员认真抓好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3、组织制定和修改各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请领导

和有关部门审定,并负责贯彻实施。

4、抓好班组安全建设,经常参加和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协助车间主任(队长)搞好职工安全教育,负责安全教育的计划、安排和考核工作。

6、严格按照法规和规程指挥生产(检修),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冒险操作,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7、参加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鉴定和设备大、中修的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和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问题,在未消除前应坚持不投产运行。

8、协助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经常巡视危险源(点)及重要岗位的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10、组织参加轻伤、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预防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主管设备和技术工作的副主任(副队长)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协助车间主任(队长)抓好安全工作,对因设备或技术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具体领导责任。

2、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

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落实。

3、在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决定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改变其原技术性能。恢复运行前,必须保证所有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鉴定和设备的大中修施工及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坚持不整改完不投产运行。

5、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投入使用前应向有关人员提供和讲解安全操作资料。

6、参加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制定因设备、技术原因造成事故的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班组长(工段长)

1、认真贯彻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要求,模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监督员开展安全工作,对本班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根据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人员精神、思想状况等特点,布置生产任务(工作),做好(岗前)安全交底,对新调入职工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未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前,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和指导。

3、组织和督促安全监督员开好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符合规范要求。

4、坚持搞好交接班,班中巡回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当班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车间领导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坚持在安全稳妥的条件下组织生产(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检查抽考有关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不蛮干。

6、按照上级要求,带领职工认真开展各种劳动安全竞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小结。

7、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指令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处罚职工违章现象。

8、指导和督促职工搞好现场文明生产,不断向定置管理转化,重点做好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

9、严格执行大、中、小修,临时检修,抢修等安全管理规定,临时改变施工方案必须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全班职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章 部室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生产部门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

2、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下达停产指令,不得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对因生产指挥、调度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调度失误的责任。

3、安排与生产交叉进行的检修、抢修项目时,应做好现场调度,监督和指挥生产部门、岗位人员搞好配合协作和安全防范工作。

4、负责管理和检查厂区的文明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保证生产建设安全顺利的进行。

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工作。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

第十八条、公安(保卫)部门

1、认真贯彻国家公安、交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公司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对因盗窃、交通及要害岗位管理不严格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和贯彻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搞好防火演习。

3、定期组织汽车司机培训和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严格控制司机违章驾驶和机动车辆带故障行驶。

4、加强对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剧毒和各种化学危险品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修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负责爆炸、交通、破坏和造成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计划部门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搞好全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并定期监督和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要按国家规定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和验收安措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3、在新建、改建、扩建及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审查方案时,应有安技部门参加。

4、凡新产品、新项目、新工艺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安排生产计划。

5、按期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生产的扣奖工作。

第二十条、劳动工资部门

1、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全公司劳动组织管理、人员调配、工资分配等工作,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散又长期未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组织新工人进行体格检查,负责新工人的入厂教育,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必须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

3、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生产岗位合理配备人员。

4、支持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工人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程而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责任者,二年内一律不得晋级。

6、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办理行政处分手续,并存入个人档案,参与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本业务范围内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行政卫生部门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卫生的法规标准,负责全公司工作 、生活、饮食的卫生和安全管理 ,对因饮食机械、生活用锅炉、饮食卫生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和中毒事故负管理责任

2、负责饮食机械、生活用锅炉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对操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认真抓好职工食堂,经常组织进行卫生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饮食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负责监督检查文明生产、工作情况,保持工作场所、浴池、锅炉房、办公地点清洁、整齐,通道平坦、畅通。

5、负责制定本部门各操作人员的安全规程、制度,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蛮干。

第二十二条、财务资金部门

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为保证安全生产及时筹集和提供必需的经费开支。

2、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开支劳动保护费用,提取安全措施经费,监督合理使用,按期兑现。

3、按公司文件规定,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账户,搞好资金管理 ,根据安技部门提出分配明细,经主管总经理批准,保证资金供给。

4、监督有关部门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和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

5、对未执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对无安全环保审批签字的内包、外包工程,一律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设备、物资供应部门

A材料供应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规范、标准,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产品及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责任。

2、负责仓库、料场的安全管理 ,制定或修改仓库、油库、危险品库、原材料库的安全、防火规定,并认真做好各种物料进厂和发运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保证达到安全标准,严格保管制度的发放登记手续。

4、按防护用品发放规定,根据编制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严格按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进行采购。并负责提供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和质量检测证明。

5、负责本部门所管辖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包装、运输及场地的安全管理 ,按有关规定进行码放和堆集,不允许存在隐患。

6、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规程、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按要求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7、加强对本部门各种机动车辆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8、组织开展经常性、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管理和控制本部门的危险源(点)。

B设备、备件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公司设备、动力、建(构)筑等材料采购的安全管理,对因采购设备质量、设备缺陷或防护装置不齐,管理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受压容器等的安全管理,并保证设备和安全附件处于良好状态。

3、对采购各种电气、机械、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有劳动部门批准生产(制造)的许可证。

4、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竣工时,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做到齐全、灵敏、可靠,经鉴定验收后方可移交运行。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和防护装置不齐,管理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竣工时,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做到齐全、灵敏、可靠,经鉴定验收后方可移交运行。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中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应按固定设备管理。

4、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防寒防冻,防跑冒滴漏,防触电等工作。

5、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工业建筑等的安全专业检查和“红旗设备”竞赛活动,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解决和整改。

6、组织设备大、中修、抢修要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服务和指导。

7、在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8、严格执行我公司关于工程施工和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9、参加全公司烟囱、框架、塔楼、栈桥等建筑物,特别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鉴定,并负责土建方面隐患整改。

10、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标准的设计施工,对与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有关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

11、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换证工

作。对全公司的防雷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验监测。

第二十五条、中心化验室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负责全公司化验室(检验站)的安全管理,对质量检验失误和本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检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3、严格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发现原材料和产品不合格,应向生产部门报告,采取妥善处理,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4、对本部门用的化学药品(剧毒物)按规定严格管理,做好保管存放,专人管理,安全使用。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工艺技术部门

1、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技术设计规范,负责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设计、推广和执行,对因工艺技术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人身事故负责。

2、负责技改、技措中的安全技术工作,承担劳动保护使用鉴定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和设计、审查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根据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设计工程项目,负责编写劳动安全卫生篇,认真执行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4、改进新技术、新工艺应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指导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因素上,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健站(含职防卫生)

1、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及有关规定,负责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2、发生工伤事故后,医疗卫生部门要全力组织抢救、治疗,对因抢救不及时或治疗不负责而造成的伤情恶化、伤势加重负责。

3、组织有关人员和工种的体检,对患有禁忌症的人员要列出名单报送有关部门,并督促采取措施尽快调整。

4、负责组织公司、车间的事故救护网,设立生产车间红十字卫生箱和兼职卫生员,在职工中普及职业病危害和伤害抢救知识教育 。

5、负责协助做好饮食、保健食品、降温饮料的检验工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坚决不准发放。

6、负责出具工伤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能力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

1、督促、协助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管理制度。

2、在综合调研、安排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课题,认真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3、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的调研,主动为公司的

安全生产当好参谋。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及时起草检查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九条、其他职能部门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及规定,积极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监督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2、协助配合行政组织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劳动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常教育党员、干部、团员、职工,模范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活动。

4、要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5、参加本业务范围内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大检查,督促并协助搞好隐患整改。

6、督促和协助行政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做好职工(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章 安环部门职责

第三十条、安全环保部

A 环保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法规,负责管理我公司环境

保护工作,根据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实施。

2、在水、气、声、渣的治理中,应对内外环境的改善同时考虑,不得因改善外环境而恶内环境。

3、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进行环境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加以解决。

4、做好环境污染的监督和调查,制定“三废”治理规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5、负责全公司的水、气、粉尘等环境的监测工作,做到按期监测,不漏项、不漏点,数据准确报表及时。

6、认真搞好同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B 安技工作

一、基本任务

推行全面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法制观念,严格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文化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素质;执行目标控制,坚持全线预防;加强现场监督,搞好检查服务;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人身伤亡;改善劳动条件治理职业危害;突出效益,确保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稳定顺行。

二、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企业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渎职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汇总和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经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季节性、专业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遇有紧急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情况,有权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6、组织开展全公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及发证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分析、统计、报告伤亡事故,负责管理档案。

8、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规律,预测事故发生概率,提出对策布置实施。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澘、改造等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的实际审查和竣工验收。

10、负责和配合做好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等人员持证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及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11、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2、组织开展劳动科学保护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研究成果

和先进经验。

13、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开展劳动安全竞赛、评比、奖惩工作,正确使用安全奖励奖金。

14、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声等危害作业岗位的监测,督促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采用和落实。

15、编制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制定和修订保健、防暑降温费用的发放标准,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6、负责班组安全建设,配合工会搞好班组升级活动,组织班组开展“部颁标准”达标和经验交流活动。

17、负责指导帮助基层搞好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基础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18、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19、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委员会,安全例会,研究处理安全问题,总结布置安全工作。

20、协助领导做好工伤鉴定工作,配合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排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C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抓

好检查落实。

2、负责全公司消防设备、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组织开展定期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进行整改。

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和贯彻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和宣传教育及培训,搞好应急预案演练和防火演习。

4、加强对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剧毒和各种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5、做好驻公司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环保部各项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工业卫生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有关指标。

2、负责汇总、编制全公司劳动保护、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搞好基础信息反馈工作。

3、制定与修改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的发放标准,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好督促和检查。

4、协助领导审核对外行文、宣传内容、公文转批、公章使用等工作。

5、协助领导召集各种会议,做好文书准备、考勤发薪、报纸订阅、业务接待、生活福利等项工作。

6、负责全公司防暑降温设施的管理,生产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安全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

2、组织和参加全公司季节性、专业性和定期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

3、坚持经常性的现场巡视,督促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严重威胁安全的隐患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卫生措施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搞好施工现场监督与检查。

5、在现场检查巡视及工程服务中,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进行处罚,对于排除险情、避免重大事故的集体和个人,有权向领导提出奖励建议。

6、经常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和提供全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施工)的经验和教训。

(三)内部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

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认真执行。

3、协助领导开展季节性、专业性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各单位逐项整改。

4、配合处理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及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

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报告伤亡事故,管理事故档案。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事故预测,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提出对策,布置实施。

7、参加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和引进技术、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持证和安全技术检测及安全专业检查。

9、协助领导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比、鉴定及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开展劳动安全竞赛,搞好评比、总结,按规定发放安全奖。

10、负责班组安全建设,配合工会搞好班组升级,组织班组“部颁标准”达标验收和举办经验交流会。

11、负责指导和帮助基层搞好基础安全管理及危险源(点)控制与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2、协助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网络、编制各种统计图表,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四)工卫职防

1、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

2、汇总和编写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协助领导审查单位申

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经费,按期实施投入使用。

3、掌握全公司尘毒、噪声的产生、对人体危害和环境污染情况,指导和帮助车间搞好防治工作,定期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采取防治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督促和检查监测站,按期按点完成尘毒的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6、负责对从事工业卫生、职业病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医疗部门对从事尘毒、高温等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和职业病普查工作。

7、负责全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配合工作。 8、总结与推广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挖澘、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及竣工验收,严格要求有关部门做到“三同时”。

(五)培训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搞好全员教育 、电化教育、板报宣传、展览室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积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并搞好统计建档工作。

4、有计划地按上级要求组织举办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5、定期组织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复试工作,负责劳动保护报刊征订发放工作。

(六)锅炉

1、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指示,负责全公司锅炉受压容器的管理。

2、负责锅炉受压容器的年检工作,按上级要求力争周期定检率100%。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锅炉进行技术鉴定,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记录档案,并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落实。

4、严格掌握锅炉报废、更新标准,对新安装、改造的锅炉要严格履行必要的手续,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业务一律不予办理。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技术装置,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配合有关部门对高压焊工、司炉工进行安全培训,参加因锅炉受压容器出现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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