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述 申 辩 书
时间: 20xx年09月30日8时30分 至 20xx年09月30日9时00分 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S317治超站
陈述申辩人: **** 性别: 男 单位及职务: 个体户
安徽省六安
电话: 8623149 联系地址: 市舒城县桃邮编: 231300
溪
执法人员: 孙长枫 执法证号: 3424101127
王屏 3424101133
记录人: 孙长枫
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同意调查机构的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
陈述申辩内容: 问:我们是六安市公路管理局省道317舒城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执法人员孙长枫、王屏,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3424101127、3424101133,请你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接受你的陈述和申辩。请你如实陈述和申辩,我们予以记录。
答:好的
问:请对你是否同意《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我同意《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今日处理。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对你的听证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罚款额达到听证标准(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使用此问]
答:我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问:请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我接受处理。
问:还有其他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答:没有了。 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
第1页 共1页
申 辩 书
——违法协议岂能有效力
20xx年元月14日的(2004)饶中行终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已有裁定结果:准许上诉人杨细苟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可是20xx年元月20日经市、县法院及县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进行调解,由第三被上诉人余干县邮政局(甲方)蹊跷炮制出《协议书》、诱骗二审法院上诉人杨细苟就范,阻止上诉人杨细苟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妄图在庭外按照民事协商形式操作《协议书》,剥夺上诉人杨细苟285.44㎡的宅基地使用权;侵犯公民人权、诉权。
第一、《协议书》违反法律
一是,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既不适用,又不具备条件。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用一般是在紧急状态中适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采取的行为。
三塘邮政所的建设占地法人单位是余干县邮政局,属企业营业牟利。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协议,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是,《协议书》不仅违反国家《宪法》而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
乙方杨细苟的宅基地330.7㎡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 1
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甲方余干县邮政局无权“协议”剥夺。甲方余干县邮政局未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未办理批准手续,非法占用农民杨细苟的330.7㎡宅基地应负法律责任;非法使用土地,对当事人杨细苟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岂能容许先占用,后无赖权治坑民!
第二、《协议书》充满着谎言欺诈
(1)《裁定书》上的上诉人杨细苟在《协议书》里被谎称为“申诉”;
(2)(2003)干法委初第1号判决认定“原告与第三人争议地,是19xx年三塘公社、大队批准划给杨细苟的宅基地。该宅基地原是荒池塘,且通过杨细苟投入劳动力填土所形成的”判决撤销余干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的余土国用(95)第07100121号国有土地所有证。《协议书》却伪造成“乙方与甲方因现三塘邮政所使用的土地纠纷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协议书》明摆着的谎言欺诈行为;明摆着的拒绝履行效力判决行为。
(3)《协议书》经市、县法院县法制办等单位调解,可是当事人乙方杨细苟没有参加,官方一边倒的暗箱操作,岂能用“调解”的谎言、欺诈乙方杨细苟就范。
(4)甲方未办任何批准建房及使用土地手续侵占乙方杨细苟宅基地330.7㎡,属于非法占地侵权行为,岂能以纠纷协商欺骗乙方呀!
(5)前六天的(2004)饶中行终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杨细苟撤回上诉。可是后六天的《协议书》,乙方同意在甲方双方签字协议后,到上饶市中级法院办理撤诉手续。显 2
然是荒唐的举动。二审不存在的撤诉程序,一审程序早已经过时,甲方所采用诱骗、欺诈的手段,胁迫乙方同意也是枉费心机。
第三、糊弄协议无名堂
《协议书》内容一、甲方同意一次性付给乙方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共285.44㎡)及其它费用肆万捌仟元整的补偿。
乙方杨细苟改成了乙方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共285.44㎡),这是甲方、乙方上下关联糊涂表述,如若是杨细苟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共285.44㎡)这是另一类征用土地的并列主体。
标明结果:甲方同意一次性付给乙方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共285.44㎡)及其它费用与杨细苟无关;甲方同意一次性付给杨细苟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及其它费用与杨细苟三塘邮政所两主体相关。
乙方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与杨细苟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均是糊涂不清,都无道理,是甲方自我糊弄罢了。
唯有及其它费用肆万捌仟元整的补偿清楚明白,并获得了20xx年3月28日(2012)饶中行申字第0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同肯定:“20xx年3月7日余干县邮政局已经付给你土地补偿费肆万捌仟元整”。根本不是征地补偿费用,其实就是非法占用杨细苟330.7㎡的宅基地使用几十年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此其它费用基本上是甲方获得非法处理房屋附近空地的交易钱;三塘邮政所占地还赚了钱,甲方心中有数呀!国家征地补偿费用,甲方出示不了任何证据,就是糊弄的《协议书》也找不到明确的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数字。“及”是连接并列的名词,包揽不了三塘邮政所征用土地具体补偿费用。《协议书》中的第四项“及” 3
可说明。
协议主体:单方、双方并列糊里糊涂,共7285.44㎡土地是谁的呀!也找不出主人。白纸黑字说话,靠官员意念裁判是徒劳的。
第四、《协议书》无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五)违反法律
《协议书》充满着谎言、欺诈;糊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违反《宪法》《土地管理法》及《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法律;实施官官相护,串通一气损害当事人杨细苟的合法权益客观事实存在,白纸黑字岂能否定或歪曲。
以法治国,可申辩;否则,官方权治民遭殃!
此致
申辩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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