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总控计划的依据说明

金海名园消防工程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09 年 7月 18日

1

龙城国际一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自贡市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四川嘉实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龙城国际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总平、地下车库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龙城国际一期总平、地下车库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址:自贡市汇东区跳水学校对面

三.工程内容:

总平室内消火栓供水环网:包括总平一期(5、6、7、8号楼、和地下车库)各单元预留接口外的所有室内消火栓供水环网管道(总平面图中的X2管,管道规格按图,热镀锌钢管焊接,三油二布防腐),至二期的预留阀门及阀门井;消防控制室至地下车库的火灾报警及联动线路。

地下车库通风:包括风机,静压箱,消声器,风阀,防火阀,各类风口,不燃无机玻璃钢风管,风机控制箱、风机控制箱至风机的管、线,防雨百叶风口,防火软接头(风机与风管连接处软接具有防火功能)等。

地下车库喷淋系统、消火栓消防系统:包括管道及管件(管径大于及等于DN100的管道用卡箍连接,其余用丝口连接),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至总平及水泵房的管道,喷头,消火栓箱,水泵接合器及其室外检查井。

地下车库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桥架,电线电缆,探测器,报警按钮等报警组件,输入输出模块,端子箱,卷帘门(卷帘门控制箱以及控制箱至卷帘门电动机构的管线)。

具体内容按施工图、报价书(本合同附件1、2)中的相应内容,并符合本合同附件1、2的要求。

本工程的内容包括各类预留洞、预留套管(包含各种管道进、出地下车库剪力墙的刚性防水套管)及其封堵,防火封堵,不包括引入风机控制箱和卷帘门控制箱的引入电源。

四.工程价款

1、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包干总价135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的所有材料费用、人工费、机械费、现场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施工

2

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赶工费、调试费、风险、税金、消防检测、消防验收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

2、工程价款调整范围为:

2.1甲方有权对合同的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品牌作调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主材品牌变更,增加工程内容的设备、材料的单价的认价办法:按甲方批复的价格结算,甲方认价为一次性认价,同种设备和材料认价后不再作任何调整。

2.2甲方单次单项增加(减少)工程内容价款在¥2000元以内的,工程价款不作任何调整,增加(减少)工程内容价款在2000元以外的,工程价款相应增加(减少)。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由双方协商。

除本条所述情况外,工程包干总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3、本合同工程包干总价款已经反映了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和实现承包内容各系统功能的所有费用,若管道、设备的布置位置调整,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五.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为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的时间,工期同主体工期。竣工时间暂定为:20xx年10月31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必须满足总包单位总体工期的要求、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包括甲方为工程需要制订的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2.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付款方式

1.火灾报警工程的预留预埋完毕,甲方支付工程包干总价的10%,即13.5万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工程所在地工程#5@p。

2.地下车库通风系统施工完毕,甲方支付工程包干总价的15%,即20.25万元(大写:贰拾万零贰仟伍佰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工程所在地工程#5@p。

3.地下车库喷淋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完毕,甲方支付工程包干总价的25%,即33.75万元(大写:叁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工程所在地工程#5@p。

3

4. 总平室内消火栓环网管道施工完毕,甲方支付工程包干总价的10%,即13.5万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工程所在地工程#5@p。

5. 车库火灾报警系统和防火卷帘门安装施工完毕,甲方支付工程包干总价的10%,即13.5万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工程所在地工程#5@p。

6.工程竣工验收、自贡消防主管部分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包干总价的15%,即20.25万元(大写:贰拾万零贰仟伍佰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工程所在地工程#5@p。

7. 消防验收合格后,并满足竣工结算要求并办理竣工结算完毕后1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工程所在地工程#5@p。

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8.保修金结算: 保修二年期满,甲方及物业验收无质量遗留问题后10日内无息支付。甲方支付乙方的金额需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费用。

七.工程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材料设备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附件2中注明的材料或设备品牌、型号、要求进行采购,同时提供所采购材料和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承担采购所发生的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同时承担与之有关的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采购的全部材料均应满足本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行业规定的要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同时要求乙方立即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导致在这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材料检验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现行施工规范或行业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其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投入使用。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材料及设备的检验要

4

求。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合同价款不调整,减少的价款按实减少。

5.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乙方完全有能力对使用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识别和判断。因此,无论是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或其它材料,其用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双方确认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及技术要求提出变更。

九.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能通过甲方、监理、自贡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十.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本工程及本工程的任一部分。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若擅自变更设计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甲方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以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甲方签字认可。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甲方不予顺延。

十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竣工工资料(五套)、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通过,则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修改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并报验收后提供验收报告的日期。

5

3.乙方应确保其施工的工程通过甲方、监理及自贡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的要求。 十三、工程结算

1、竣工结算的前提:a、本工程通过甲方、监理、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查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同意验收;b、竣工资料完整并达到入档(城建档案归档)要求;c、竣工项目已经交付甲方;d、结算资料完整。

2、乙方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需通过甲方审核合格;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 天内双方开始核对,30天审核完毕后(双方均有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核对工作),若确有较大分歧,在随后的30日内协商解决经双方确认后签订结算协议书。

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所报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5%,超出部份的造价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章工程结算是针对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变化内容。

十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工地的现场代表:

1.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姓名:邢俊广。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工期(进度)、质量考核、工程款支付、甲方所供应材料等均由甲方代表发出指令,通知乙方。未经甲方代表签署的指令无效,甲方拒绝办理结算。

乙方应服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

1.2甲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下述事项发出指令:

1.2.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

1.2.2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整改经甲方代表认为不符合本合同或技术规范、标准、图纸、材料材质以及操作工艺要求的相关内容。

1.2.3如果乙方在指令时间内(如果没有规定,则在7天内)不执行上述指令,则甲方代表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其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

1.2.4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和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乙方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及管理。

2.乙方派驻工地的现场代表

2.1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郭奎(133xxxxxxxx)。乙方发给甲方的任何文件均须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未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文件无效。

2.2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若不配合,导致工程师工作漏项或受阻,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3乙方应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对本工程进行管理,并保证其岗位相对稳定。在竣工后,乙方应确定专门维修联系人,专门维修联系人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成员。

3.甲方责任或工作

3.1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3.2甲方按管理程序审批(或确认)签证、材料(设备)认价、技术核定单、进度、结算等。

3.3协调乙方与本项目总包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作业面。

4.乙方责任或工作

4.1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检验标准、相关文件、甲方的要求,对本工程进行施工,以及完成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由甲方及工程师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章、规范合理推论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有必要的工作内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各项规定,负责精心组织施工,同时按甲方要求的各项工程的施工做法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错、漏、补)的修复和完善,做到使甲方满意,遵循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对于涉及本工程有关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7

4.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的批准仅为本工程管理程序中的确认,不承担技术及其他责任。

4.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可得到的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检查,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并对以下内容已查明:

现场的施工状态以及地质、水文和气象条件。

完成和实施本工程及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以及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进入现场的方式和需要的住宿供应条件以及有可能对技术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所有其他情况。

由上述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基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且对设计文件进行了察看、检查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5.工程保管

5.1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毕本工程移交之日止。

5.2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的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乙方均自费修补上述的损失或损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

5.3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缺陷修复过程中,应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任何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4若甲方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了上述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自行安排一切劳动力,并安排其交通、住宿、付给工资等。乙方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员工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

7.施工过程中,乙方的临时设施与本工程总包或甲方的安排有冲突,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布置,因搬迁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

8.工程用水、用电由项目总包方提供接口,乙方应直接与总包单位洽谈施工用水、电的费用的计量和交费方法,直接向总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水电费。

9.为本工程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对本工程的使用、维护人员提供培训,其培训人数及时间应符合甲方要求。

十五.总包配合及总包配合费

1.本工程的总包单位为。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提供临时用电用水接口、工作面和垂直运输、脚手架等已有设施、总包管理和配合协调、现场组织管理、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或工作生活便利、资料汇总。以上内容的总包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本项目的总包方。

乙方需要总包配合的其它内容已包含在附件2的报价中。

十六. 违约、索赔

1.除不可抗力、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建、缓建之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25%违约金。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场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必须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因乙方现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不力,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通知之日起 二 日内更换到位,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后的调整进度计划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1周(不足1周的按1周计)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果逾期超过10周,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除外。

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竣工验收合格的质量标准。

4.1未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并应负责整改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整改两次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整改,甲方每补充通知一次,乙方向甲

9

方支付违约金300~1000元。

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整改后达到相关要求,并未造成任何现实和潜在影响,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存在失控,无法修复致使工程部分拆除,造成重大影响,乙方应自行承担拆除重建的全部费用外,还应由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并承担甲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给第三方(业主、客户、商家)所带来的损失、索赔、诉讼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4.4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要求,擅自更换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由乙方负责重新购置或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承担拆除、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在工程承包范围之外,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乙方拒不接受甲方的安排,甲方每发出通知一次,1周内乙方未响应,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本工程及本工程的任一部分,甲方有权处与乙方分包工程款的二倍的罚款,并且甲方有权视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7.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如不配合甲方及甲方工程师的工作等),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8.乙方不按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视乙方为单方面解除合同。

9.乙方违约的罚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利益中扣除,包括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扣款或罚金等只要事实成立,由甲方按程序签署扣款通知,完毕后由乙方签字认可即生效。若事实成立,而乙方拒绝签字认可,则甲方有权视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10.乙方必须按合同附件中确定的材料、设备的样品、型号、技术要求采购材料、设备用于本项目,若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将进场的材料、设备撤出本项目。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

10

行合同。

十七、争议及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或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其检测或鉴定结果作为判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十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免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如在保修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查维修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每次处罚乙方1000元,并且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费,此二项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能满足保修书约定的维修要求,甲方可自行进行维修,甲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风、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延误的日期相应顺延。

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7天向甲方报告

11

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5.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5.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或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依据上述3.1、3.2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经另外一方同意后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支付对方违约金。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除本合同保修条款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

12

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二.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二十三. 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十四.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施工图

附件2:报价书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附件之间的优先效力和解释顺序按照附件的编号顺序排列。

甲方(盖章):自贡市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四川嘉实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江新华支行

帐号:337201040010199

签约日期:20xx年 7月 18日

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