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发生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发生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事故一:

客车冲下坡道起火

甘肃宁县18人遇难

2月1日22时许,一辆从河北廊坊开往甘肃宁县的客车在宁县境内冲下坡道后起火,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据介绍,事故客车核载47人,但发车时实载54人。事故共造成18人遇难、32人受伤。 初步调查,事故疑为超载及驾驶人员应急处臵不当所致。 事故二:

严重超载翻下山坡

贵州从江12人丧生

2日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贵HA2008的客车从江县谷坪乡境内驶向县城,行驶至从江县四寨河至银潭在建公路K5+800处,发生交通事故。翻下百余米高的山坡,事故当场造成5人死亡,在事故救援过程中4人死亡,送往医院抢救的重伤员又有3人死亡,截至12时,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12人重伤、10人轻伤。

据记者初步了解,这辆客车核载19人,但事故发生时实载34人,严重超载。

事故三:

翻至公路外百米深斜坡

四川古蔺11人死亡

1日17时30分左右,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一

辆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9人)从古蔺县城驶往古蔺县水口镇庙林村,途经该县石宝镇小坝村路段时,翻至公路外100余米深的斜坡下,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截至目前,4名伤员入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遇难人数增至11人。

以上三起重大交通事故伤亡惨重,血的教训再次告诉人们:警钟长鸣、安全出行!眼下正值春运高峰期间,各行车单位全体安管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一定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岗位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春运创效的良好时机;

二是要深入生产一线靠前指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三声”工作法和安全告诫制度,通过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充分利用车载视频监控装臵(GPS、硬盘录像机、3G视频)加强对“人、车”的动态监管,滚动式发送注意安全温馨短信提示,发现问题及时电话通知途中车辆,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要加强走动管理,到各发班现场、站点安全检查,上车面对面叮嘱,向驾驶员、责任经营人宣传春运安全精神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告诫责任经营人要守法经营、时刻牢记:只有安全才能增创效益,唯有安全才能确保生产。

汉口运输分公司安机科

二0一三年二月三日

 

第二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2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5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发生6起较大瓦斯事故,共死亡36人,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5月13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龙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被资源整合矿井,于20xx年9月关闭。初步分析,该矿非法组织生产,井下三段10#掘进工作面无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在井下抽烟引起瓦斯爆炸。

5月17日,湖南省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5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2137回采工作面在地质构造带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放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月17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南风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1151煤层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存在空白带,由于支护质量差,巷道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昌能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工人违章进入盲巷造成窒息死亡。

5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新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该矿原为国有地方煤矿,后改制为民营企业,属高瓦斯矿井,核

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4313采煤工作面开切眼掘进施工过程中停电、停风后,未进行通风排瓦斯,违规恢复向工作面供电,造成瓦斯爆炸。

5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民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受伤1人。该矿为乡镇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超深越界违法组织生产,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辖区内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健全防突机构,落实防突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地质基础工作。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切实做到抽采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要立即停产整顿,禁止回采、掘进作业;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要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进一步做好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合格、运行可靠,禁止采掘工作

面无风、微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并按期调校,确保运行可靠。要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四、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5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视频会议精神,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把“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五、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和对较大非法违法事故的跟踪督办,对“打非”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由此导致非法违法事故连续发生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事故发生地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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