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条 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六条 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科,科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各公司也要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科技科备案。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 内容

第十条 发明创造

(一) 对产品、方法改进或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二)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三)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提出的新的具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程的新的设计;

(四) 发明的用于前所未有的工程适用的更加经济、耐用的新材料;

(五) 发明的能提高效益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新型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技术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

(五)为决策与管理进行研究,经试用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一) 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材料的开发;

(二) 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人力、物力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 生产工艺、试验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物资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四) 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五) 企业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包括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工资分配、机械管理、业绩考核、安全卫生、职工教育、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劳动组合、权限划分、责任追究、资源配置、宏观控制、微观管理、岗位责任、思想教育、奖惩办法、沟通方式等;

(六) 引进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七) 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使用。

第四章 实施和申报

第十三条 每年度由各公司、各项目部发布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向职工征求方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或项目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也可随时发布和指令,指定单位和个人进行研究攻关。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想到的、看到的、有兴趣解决的问题或难点也可随时申报。

第十六条 创新活动应根据自身的能力、所在岗位及现有能够利用的资源展开创新。如果确实效益可观,在经论证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可申请资金、设备和物力的支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及项目部批准安排的创新项目,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和经理部负责解决;涉及到全局性的、经总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项目,经费来源由总公司解决。所有用于创新活动的费用开支,可直接列入成本管理费用项下,在税前列支。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公司在收到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项目后,采纳与否,负责人应以最快速度给与答复,只涉及到本项目部的,不得超过5日,涉及到本公司范围内的,不得超过15日,涉及到总公司范围的,不得超过30日。所有项目必须书面申报,均需按照后面的《填表说明》填写《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申报表》,报一份到科技科备案。

第五章 奖项的设立和要求

第十九条 我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设立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第二十条 申报发明创造奖的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内容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二)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项目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实用性是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一条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具有创新点、先进性和效益性。

(一)创新点:至少在全公司范围内没有采用过,也没有公开提到过的技术。不是业主和监理指令。

(二)先进性:对原有技术有所改进。

(三)效益性:实施以后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 申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项目必须具有进步性和效益性

(一)进步性:对原有情况有所改进。

(二)效益性: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 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奖励。

第二十四条 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参考条件(节约资金及产品增值/年)

一等奖        奖金2万元    100万以上

二等奖        奖金1万元    80万以上

三等奖        奖金5000元   60万以上

四等奖        奖金2500元   40万以上

五等奖        奖金1000元   10万以上

第二十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金额        条件(节约资金及产品增值/年)

一等奖        5000元      100万以上

二等奖        4000元      80万以上

三等奖        3000元      60万以上

四等奖        2000元      40万以上

五等奖        1000元      10万以上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3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25分

解决一般问题:15分

解决轻微问题:5分

(二)创新点推广应用范围

推广到总公司以外:35分

推广到总公司范围:25分

在所在分公司范围:15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和项目:10分

(三)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30分

省内先进:20分

市内先进:10分

更小范围内:0分

把以上三个单项分数总和相加,再按如下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总分数          奖励等级         奖金

85-100          一等奖           对应前述6条、7条

70-84           二等奖           同上

55-69           三等奖           同上

46-54           四等奖           同上

25-45           五等奖           同上

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小组讨论,对于既能提出问题,又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的项目,如果构不成以上奖励等级,可给与提出人鼓励奖,金额不超过300元。

第六章 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度的总结大会前进行。

第二十九条 没有到科技科备案的项目不能参与评奖活动,科技科每年12月10日前收到的项目可参加当年的评选,12月10日后收到的项目只能参与下一年度的评选。参与评选项目必须是在前一年度的12月10日至当年的12月10日时间段实施的。

第三十条 同样内容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按照科技科收到时间的先后,只评一个,其余视情况可给与鼓励奖。

第三十一条 评审采用分级进行的方式,先由各公司组织进行初评,三、四、五等奖由各公司进行审批,奖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等级造表发放,同时初选出申报一、二等奖的项目,各公司要把评选的过程包括参加人员、采取的方式、评选的结果报总公司科技科。

第三十二条 总公司科技科对各公司报上来的评选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公司报上来的一、二等奖项目进行评审,未评上一、二等奖一般情况下按照三等奖对待。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三、四、五等奖的项目,其经济效益必须经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查确认(项目部的项目还须由项目部的财务部门确认),申报一、二等奖的项目须经项目部、分公司和总公司三级财务部门审查确认。严禁欺骗谎报,必须实事求是地核定其经济效益,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追回全部资金、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奖励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上奖的项目,除发放奖金外,还颁发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

第三十五条 只提出建议不能实施的项目不能参与评审。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本岗位职责内应尽力谋划的工作,不能算作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七条 创新活动可以一人一项进行研究,也可以组建小组研究,申报时以项目为单位,一人可以多项,一项也可以多人。当多人一项时,其奖金的分配,主研人不得低于30%,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在评审中,当奖励类别和等级不好确定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较多数人认可的奖励类别和等级。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各级评审组织必须实事求是,办事公正,廉洁奉公。

第四十条 各级工会和职代会有权监督本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可以对项目的处理、实施、奖励等问题提出质询。

第四十一条 评出的奖励项目要进行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零##年发布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奖试行办法》同时作废。

后附:合理化建议创新奖申报表

      填表说明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合理化建议创新奖申报表


填 表 说 明

(1)    提出人:可填一个人,也可填多个人,根据合理化建议和创新的实际情况而定。

(2)    所在部门及岗位:如果在项目部,填写清楚所在公司及项目部、岗位;如果在机关,填写清楚所在公司、部门及岗位。

(3)    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内容概述:填写拟采纳的时间、地点、针对的问题、采取的方法措施、可能的副作用及注意事项、预期增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不够可附页)

(4)    申报奖项:根据实际内容只能填写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的一项

(5)    负责人意见:如果只在项目部范围内实施,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如果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须公司经理签署意见,物业公司、机运公司的,须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须总经理签署意见。

(6)    实施效果评价:填写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一年为计算日期,计算年节约资金或增值,要列出计算公式;社会效益要尽量做比较说明;还要根据所报奖项尽量说明符合的条件,如申报发明创造奖要说明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不够可附页)。

(7)    基层单位确认:要有项目经理部或站财务部门盖章、项目经理或科室、站负责人签字认可。

(8)    各公司确认:要有各公司财务章、经理签字

(9)    各公司初评意见:根据各公司的评审结果由各公司主管人员填写奖项和等级,由各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10)  总公司确认:各公司申报一、二等奖和总公司的项目须由财务部门确认、财务科长、总经理签字。

(11)  总公司评审意见:根据总公司的评审结果由总公司科技科填写奖项和等级,由总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第二篇: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Z/HF-XZ-017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版本号:A 修订号 :0

发布日期: 20xx年5月25日 生效日期:20xx年6月1日

1.目的

为了培养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调动员工为公司出谋划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从而鼓励员工开展各种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和权限

3.1全体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员工有职责和义务,结合公司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建议被采纳后积极主动的参与建议的实施和总结。

3.2综合部是合理化建议的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初审、呈报、跟踪、反馈等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3.3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对合理化建议能正确评估,合理授奖,公司设置“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部长或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其工作职责如下:

3.3.1提出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3.3.2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制定实施具体方法和步骤;

3.3.3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3.3.4审查和监督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和效果评审;

3.3.5制定和修改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3.4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在本部门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的监督实施和总结汇报工作。

3.5各部门负责人都应大力动员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并及时做好各项建议的传递申报工作。

4.合理化建议范围:

4.1以下范围的建议应予以鼓励或采纳:

4.1.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4.1.2各种工作流程、规程、操作方法、生产程序的改进;

4.1.3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4.1.4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

4.1.5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机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效率改善;

4.1.6原辅材料节约、废物利用;

4.1.7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改进;

4.1.8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4.1.9安全生产;

4.1.10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4.1.11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4.2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4.2.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

4.2.2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4.2.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4.2.4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4.2.5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4.2.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5.管理实施细则

5.1 定义

5.1.1合理化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先进性、能够取得比原先效益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员工个人或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5.1.2 意见是指仅提出存在的问题,建议则还包括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5.2 合理化建议的提交

5.2.1 所有合理化建议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见附表一);

5.2.2 填写好《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后可以直接交综合部,也可交至部门负责人再转交综合部,或投至意见箱。

5.2.3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需注意:

5.2.3.1必须填写提交日期和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

5.2.3.2在“现状描述”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

5.2.3.3在“具体措施”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2.3.4在“实施后预计产生的效果描述”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效果;

5.2.3.5在“预计成本投入”一栏中应详细提交各项投入费用的明细。

5.2.4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动员和收集本部门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的形式交综合部。

5.2.5综合部对员工提交的《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电子档案。

5.3 对合理化建议的受理和评审

5.3.1 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综合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5.3.2综合部对《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进行初步审查,合理化建议书中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不清楚的退回重新填写:

5.3.2.1建议事由、作用、目的和意义: 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5.3.2.2原有缺失和程度: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缺失的程度;

5.3.2.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5.3.2.4预期效果:阐述建议后的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 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保证质量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5.3.3综合部在收到员工合理化建议后,认为内容完整清楚者,应按两种形式进行处理:

5.3.3.1建议提案明显者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且具有投入成本低的方案,可直接与实施部门负责人协商沟通,初步定案后提交常务副总理和副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3.3.2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复杂,或投入成本高投入时间长,专业性很强而又不明显的,实施后风险大的,应提交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

5.3.4综合部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进行初审并编号密封送交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及时组织成员进行证审。

5.3.5为了避免评审人对建议人的主观偏见,从而影响对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综合部在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5.3.6 合理化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并提交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5.3.7 当合理化建议最终被批准采纳后,评审委员会和实施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及时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5.4 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5.4.1当合理化建议得到批准后,实施部门须与建议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形成实施的初步方案;

5.4.2初步方案确定后,提交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步骤;

5.4.3综合部对建议的实施进度和过程效果进行跟踪,交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领导;

5.4.4每项建议实施完成后,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的阐明实施后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报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进行效果评审;

5.4.5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奖励等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及时为建议人颁发奖励;

5.4.6综合部应及时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

6.考核和奖励办法

6.1合理化建议奖励分类

6.1.1鼓励奖——通报表扬,奖励现金50元;

6.1.2三等奖——通报嘉奖,奖励现金100元人民币;

6.1.3二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00元人民币;

6.1.4一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300元人民币;

6.1.5贡献奖——特别嘉奖,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000元至1万元;

6.1.6特别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通令嘉奖,予以1万元以上巨额奖金;

6.1.7集体嘉奖——通令嘉奖,奖励现金1000至2000元人民币。

6.2合理化建议奖励细则

6.2.1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鼓励奖:

6.2.1.1提出一般性问题提案,或反映一般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的;

6.2.1.2具一定的创造性,虽暂时未被采纳,但有对今后工作有一定启发性的提案;

6.2.1.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

6.2.1.4其它应适当予以鼓励的提案。

6.2.2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三等奖:

6.2.2.1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的;

6.2.2.2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视的问题或不足的;

6.2.2.3检举、揭发一般违纪行为的;

6.2.2.4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参考与实用价值的提案。

6.2.3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二等奖:

6.2.3.1企划或综合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取到良好效应的;

6.2.3.2生产、品质、技术、业务、采购方面被采纳后具有一定效果的提案;

6.2.3.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

6.2.3.4提出财务或物流管理提案,对完善财务或物流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的;

6.2.3.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2.3.6制止不合理建设项目,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提案;

6.2.3.7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2.4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一等奖:

6.2.4.1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全面公司管理起到积极的推进与指导作用的;

6.2.4.2生产、品质、技术、销售、采购等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保证生产安全或促进产质量提高等方面有明显改善的;

6.2.4.3提出的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降低生产或管理成本取得显著效果的;

6.2.4.4合理化提案可减少资源浪费,对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起到明显作用的;

6.2.4.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2.4.6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2.5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贡献奖:

6.2.5.1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并持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2.5.2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管理制度的完善起着极大指导意义的;

6.2.5.3其它为企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或管理效应,应当授予效益奖的;

6.2.6特别贡献奖(予以巨额奖金并享受全方位优厚待遇)

6.2.6.1合理化提案实施后,对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

6.2.6.2合理化提案具有很高的发明、创造性,对企业发展起着巨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6.2.7集体嘉奖

6.2.7.1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2.7.2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对公司或部门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

6.2.7.3其它应当授予集体嘉奖的集体提案。

7.奖励的实施

7.1对鼓励奖的认定权限属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奖金的审批权限为评审委员会组长。

7.2对一、二、三等奖的认定权限属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奖金的审批权限为评审委员会组长。

7.3对贡献奖和特别贡献奖、集体嘉奖的认定和奖金的审批权限为副董事长。

8.附则

8.1本规定的制定与解释权归属综合部。

8.2本规定由副董事长签署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相悖文件即行废止。

8.3本规定试行三个月,试行后将进行修订,规定的修订须由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

报副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9.记录

9.1《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附表一

9.2《合理化建议成果评估表》附表二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附表一:

合理化建议申报和审批表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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