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同书

中域服饰公司合同系列 中域服饰总代理合同书

中域服饰有限公司总代理合同书

编号:东莞中域服饰有限公司代理业务第( )号文件

甲方:东莞中域服饰有限公司(合同中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鉴于乙方接受甲方“中域”品牌的特许经营理念及诚意提出的代理申请,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在 区域范围内代理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达成一致,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详细了解并同意遵守,并于东莞虎门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同期间提供“中域”服饰商标给乙方作名称标识之用;并协助乙方策划、

设计、装修专卖店铺;合同期内,如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不再在乙方代理区内另设代理商。

2、提供产品给乙方,并按零售价的52%起优惠售与乙方:

1)、乙方定购“中域”货品的结算折扣:“中域”货品按吊牌零售价的

5.2折供货,按出货价的16%返利给乙方;“中域”配衬品按吊牌零

售价的6折出货,按出货价的12%返利给乙方.

2)、双方一致同意,特惠推广款(特价款)不按以上折扣计算,但甲

方必须在订货会上明确结算价。

3、对于乙方于20xx年夏季订购的货品甲方给予乙方全退的优惠政策,此后

不再享有退货的政策;属质量问题的货品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确认为次品后可100%退回,次品的退货期限为下季货品上市前十天,逾期不退。

4、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宣传品、广告书、灯箱片及推广物料等物品;

为乙方提供专卖店统一使用的制服和其他物品,费用由乙方支付。

5、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区域内发展“中域”专卖店,并提供特许专卖合同。

6、甲方需对专卖店店铺位置进行考察,并对新开专卖店进行指导和服务,甲

方工作人员对专卖店考察及指导服务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被考察方承担。

(二)乙方的法律地位、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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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法律地位:

1、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

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盈亏。

2、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乙方无权

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支付合同保证金_____元,订货保证金______元;

必须在 省 市 路( 商场 号)以2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经营场地开设“中域”服饰代理商形象展示店,销售“中域”货品并承担全部费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店铺使用权证明文件, 证明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享有店铺的使用权)。所有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域”专卖店设计方案,装修店铺,形象墙与门头字由乙

方统一提供,其费用由乙方支付,货场必须按甲方统一风格布置。

3、乙方取货遵循先款后货的原则,并按甲方指定的统一价格销售“中域”货

品,不得私自调整价格,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的大型推广及策划活动,否则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乙方在规定区域内发展“中域”

专卖店需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增开“中域”专卖店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开设(甲方考察店铺及协助开业);签约后____天内(乙方与下属专卖店签订的)合同必须交由甲方备档。

5、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如销售数据、推广总结等);须严格按照

甲方规定标准录用合适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统一培训和强化铺导。

6、乙方须服从甲方在专卖店开设各方面的相关决定;乙方开业甲方需派人至

乙方店铺进行指导工作,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代理权转让给第二者或

变更营业场所;合同期间乙方如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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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8、合同期间乙方的一切债务、日常开支、各项税款及治安管理等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必须在____家,____年内

发展到____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如乙方发生串货等问题,经公司确认情况属实者,第一次处以5万元罚

款,第二次处以10万罚款元,第三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双方事先协商一致,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只可在 (省、市)内代理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经营。

11、乙方达不到双方确定的最低销售指标时,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可自行

经营或授权其他加盟商开设“中域”专卖店销售“中域”货品。

12、乙方经营场所约定:

A、写字楼及仓库:省级代理商需要在当地休闲品牌集中的写字楼设

立办事处并有独立的仓库,要求:面积(不得低于200㎡)及装

修处于优势,且必须在当地主要休闲市场设置户外广告牌。

B、零售店铺:省级代理商须于域内的地(市)级城市的主要商业街设立不少于 家旗舰店

(每家店铺要求: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店面宽8米以上)。

C、装修:代理商必须拥有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工程装修队伍,专卖

店的店面装修须按甲方所要求的统一标准执行;专卖店的租购、

装修、招牌制作、货架购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中域”的品牌形象规定

1、为保持“中域”服饰专卖店形象的统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方案对

其开设的专卖店及专柜进行装修;甲方免费提供图纸设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承担装修费用。

2、乙方经营所需货架、模特、衣裤架、销售单、联裤带、海报陈列架、店员

制服、活动推广所需物料等物品均由甲方统一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其开设的店铺内,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的模式进行日常经营和陈列

商品,并制作商品陈列所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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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上述工作;本合同期内,乙方应

保持装修、陈列设施的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调整。

5、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使用“中域”服饰商标宣传“中域”品牌,但不得

改变其文字图案的组成,合同终止后须将印有“中域”标识的物料(如门头字、灯箱等)无偿退回甲方。

6、中域服饰品牌标识、宣传画册、宣传品及印有“中域”标识的各种辅料属

中域服饰公司特有,其它任何公司及个人未经公司授权,不得私自印制。

7、甲方会根据乙方所属专卖店经营面积大小及经营情况向乙方提供统一的

广告宣传物料,但乙方有特殊尺寸的广宣品需求时,甲方收取制作成本。

三、中域商品的订购、交接、运输、保管、验收及换货规定

1、甲方每年召开2~4次订货会(货品分春、夏、秋、冬四季)

2、乙方须对甲方订货会上推出的样品进行看样订货,并书面确认数量。

3、甲方公司安排货源时,坚持“以定金订货者优先、保障有订货计划者、调

剂货品给订货不足者的供货原则”,确保有订货安排者能得到及时供货。

4、乙方于订货确认后7天内需预付总货款30%货款定金,客户在提货前应全

额付款(提货时,经销商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如分批提货的,则分批按比例将定金冲抵货款;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5、乙方所有订购之货品均不得退换(属质量问题货品的退货应经甲方质检部

门检验确认,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退换货品)。

6、“中域”货品发运到乙方经营地区之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虎门镇内之发

货费用由甲方承担。货品的损失风险及所有权应在交付至承运人时转移给乙方。

7、7、乙方可委托甲方代运“中域”商品,运输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

担;乙方也可以自己指定承运人,但须向甲方出具委托承运人收货的委托书,货品由乙方亲自提取并当场验货。货品的损失风险及所有权应在交付至承运人时转移给乙方。

8、乙方收到货品后必须立即检查,所收货品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把品名、

货号、规格、颜色、数量传真给甲方,经甲方质检部门确认后,甲方通知乙方货品调换的时间及数量,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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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退换货品必须保持包装及货品原样无损(不影响商品再次销售),否

则甲方有权拒绝调换;退换货品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中域商品的销售规定

1、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乙方的年度最低销售指标,指标为/年,

金额为 万元/年,乙方应积极地完成销售指标。如乙方没能完成销售指标经协商无效的,甲方有权另选代理商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须成立销售部,配置专业的拓展、物流、客服等相关人员。乙方店铺

只可销售“中域”货品,不得将其它品牌的任何商品进行陈列和销售。

3、乙方须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一至周日的销售周报表,报表应准确记载售

出商品的型号、数量、颜色、尺码、金额;乙方每月月底须对全部“中域”商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资料提供予甲方;甲方可随时指派工作人员至乙方经营场地、商品储存地进行监督指导,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4、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适量的“中域”销售配套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及

安排;如乙方滥用配套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配套物品的费用。

五、合同的终止

1、乙方经销“中域”货品期间,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有违反合同之任何

约定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改,并保留追诉之权利。乙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作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双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的合同终止规定来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终止后的财产清理

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域”服饰商标,并向甲方退回有

关授权牌证等物品;终止合同后,乙方的库存产品、货架需自行处理。

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规定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向

乙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具备产品合格证及“中域”注册商标的商品。

2、乙方销售的“中域”货品必须从甲方进货,不得通过其它途径进货。

3、乙方不得丢失、更改、毁坏“中域”商品上的有关商标标识、吊牌及来源

证明等标志,否则视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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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在品,否则,视为窜货行为。乙方仅有权在被授权区域内发展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专卖店(柜)。

5、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与第三者实施任何行为或作出任何承诺。

6、“中域”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销售“中域”

货品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出现时,乙方

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前60天,双方并没有再协商有关续约事宜或任何一方表示不想

续约时,甲方可以停止向乙方供货。

9、 当乙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则乙方自动失去“中域”总代理的地位,

凡是以“中域”总代理名义收取客户的保证金等一切问题必须妥善解决,乙方在经营期内与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0、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甲方(含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有效书面

授权,无权以甲方的名义向乙方借款以及发生任何财务关系。反之,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同

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自己开设“中域专卖店(旗舰店)”数量的;

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发展加盟商开设“中域专卖店”数量的;

3、乙方自己开设的或发展的加盟商开设的“中域专卖店(旗舰店)”形象不

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的;

4、乙方未完成约定的年度最低销售指标的;

5、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的;

6、乙方的专卖店(旗舰店)内销售本合同以外的商品的;

7、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销售本合同商品的;

8、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发布违反甲方营销政策的广告的

合约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合约对方的全

部经济损失。如因国家政策或发生人为不可抗力(如天灾)等情况,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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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履行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

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协议终止时,甲方按合同约定将合同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合同保证金则按合同的月份数平均摊分,以履行本合同的时间比例退还乙方相应的合同保证金额度(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造成的合同中止除外);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经营权。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避免

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如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提请广东省东莞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凡与本合同有关之法律诉讼,均由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的补充

1、甲方的关于合同货品的营销政策、市场推广、价格通知、市场管理

等方面的文件(《通知》)均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

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收到乙方合同保证金后生效,此合同期限

为 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终止前60天提交书面申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东莞中域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泉国际酒店 乙方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省级代理合同书

省 级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 合同签署地:

乙方: 合同编号:

为大力推广沈阳海源环保设备厂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经销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经销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沈阳海源环保设备厂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销售。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包括产品商标和名称的使用)在授权区域代理权和经销权,在合同签订 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在所属辖区内积极开展销售活动,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可以自行制定当地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 但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稳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代理权,如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5. 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夸大或降低产品的功能及作用,严禁使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6、乙方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7、乙方不得再将产品代理权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

8、甲方不得委托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代理或经销商,甲方收到该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该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生产基地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优惠提供样品和有限的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省级代理以下除外)。

4、 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 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条、价格、条件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同样有效执行,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3、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4、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声明:

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只属乙方具有甲方的产品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年______月______日。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三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三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三十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九十日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七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法律,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中国法律为准。

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0、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本协议起自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年 月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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