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李昌国)

蒸国土资限决字[2015]02号

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

李昌国:

20xx年10月27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4】政国土字第1918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衡阳县西渡镇清平村、健康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实施衡阳至西渡公路建设项目。你(们)家房屋座落于依法应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衡阳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0月29日发布了《衡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通告》(蒸政通【2014】32号),通告规定了具体征地范围及登记期限;20xx年11月10日,衡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发布了《衡阳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蒸国土征补字[2014]32号),公告明确告知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依据以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听证,但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举行听证。

20xx年12月3日,因你(们)不配合调查,我局对你(们)家房屋及户内户外附属设施、青苗和零星树木进行了 1

调查并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同时,依法填写了《衡西快速干道房屋拆迁调查登记表(一)》、《拆迁户外附属设施补偿调查登记表(二)》。但你(们)拒绝在上述调查结果上签字(盖章)确认。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xx年12月3日的调查结果作为你(们)家房屋及户内户外附属设施、青苗和零星树木的补偿依据,并于20xx年1月26日,向你(们)送达了《领款通知书》。同年,1月28日,你(们)向我局递交了书面意见,明确拒绝领取补偿款,又拒不同意拆除应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出土地。依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将你(们)应领取的各项补偿款共计169707元(含补助16916元)进行专户储存。

20xx年1月14日,我局向你(们)送达《限期交出土地告知书》(蒸国土资听告拆字[2015]02号)。同年1月26日,我局向你(们)送达《限期交出土地听证告知书》(蒸国土资拆听字[2015]02号),你(们)在接到文书后,提出了书面听证申请。20xx年2月10日,我局严格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了听证会。为保证听证会的客观、真实性,我局全程进行录音、摄像,并制作了听证笔录。

2

综上,我局认为衡阳至西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合法,征地拆迁安置程序严谨,负责该项目的衡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开展了土地征收工作,且在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过程中充分保障了你(们)的各项权益的行使。由于经多次沟通和上门催告,你(们)仍拒绝自行拆除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腾出土地,阻扰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条例》第四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结合听证笔录,经研究,我局特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责令你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及其他设施,交出土地。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或衡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2月1日

3

 

第二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审批表:

京 国土用[决]字( )第 号

北 京 市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申请审批表

申请用地单位(章):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上由申请用地单位填写,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章) 年 月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北京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申请用地单位:依据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中所注单位全称填写。 单位性质:依据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填写。

用地单位主管机关:一般指建设单位按行政或业务隶属关系直属的处、局级以上的领导机关。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建设单位主体的,应填写两个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指认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全称。

申请用地位置:指建设项目座落土地上的街道、道路、里、胡同、巷等位置对应的门牌号码或社会认知的地点名称。

用地四至:指申请用地的四至范围,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申请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其它用地面积:指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定的用地范围中符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

计划建设期限:指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依据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内容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指是国有性质或农村集体性质。

拆迁情况:指拆迁户数,包括单位数和居民数。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号:指有批准权限的审批部门核准立项(包括年度结转、项目延续)批复文号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核准立项批复文号。

规划用地许可证号: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文号。

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号:指有批准权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复文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指市局、区(县)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文号。

项目计划通知书(结转)文号:指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或施工计划(包括年度结转)批准文件文号。

拆迁结案安置证明: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结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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