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格式)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 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 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

地块( 土资挂 号宗地)系20 年 月 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 ㎡,中标地价 万元整。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现已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于20 年 月日签订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 万元,尚余人民币 万元未支付。

二、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

三、双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1、首期投资:根据双方共同测算,两宗地前期总投资需甲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已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形式投入;乙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投入。

2、后期投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如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不成时,追加投资部分由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落实。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出资并支付相当于月息 %的资金占用费。

3、资金投入时间:在项目部帐户开设后一项约定的首期资金,以现金方式汇项目部的帐户。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

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8、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9、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10、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费用,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首期投资,其余款项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4、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的比例予以分摊。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投资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 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首期投资。

2、在本条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资后,双方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在甲乙双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超过 ㎡时,超出部分面积产生的收入帖甲乙双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工程营造

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 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

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由甲方若对建造房屋负有保修责任的保修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2、保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仟贰百万元整(¥1200.00万元),作为项目投资资金,并占甲方公司80%的股权,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股东会应授权乙方代理其股东会对该项目行使相关权利。其法人代表应对乙方指定的人员给予不可解除的法人委托授权,以确保该项目的正常运营。

2、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叁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有前期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4、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5、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7、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项目投资资金。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投资资金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前期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同设立共管账户,用于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投资资金。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人民币壹仟贰百万元(¥1200.00万元)。

3、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5@p。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账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乙方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八、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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