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丁四方为座落于 壹院房屋(大小房屋共柒间及宅基地)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父母方):

乙方代表(长子方):

丙方代表(次子方):

丁方代表(三子方):

第一条 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 (东靠 西到 南临 北接 )。

第二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三条 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而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 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乙、丙、丁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其他两方同意,而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五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及宅基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该房屋及宅基地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使用权由乙、丙、丁三方共同所有。所有权为乙、丙、丁三方平均分配享有。

第六条 如遇政府拆迁或者征用,房屋及宅基地所有权,乙、丙、丁三方遵循平均分配原则。

第七条 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丙、丁三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另:为示公证,特邀请甲方女婿 、 、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代表(父母方): 乙方代表(长子方): 丙方代表(次子方):

丁方代表(三子方):

女婿旁证: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

 

第二篇:家庭房产承诺书 3

家庭房产承诺书

小区 楼 一套住宅,原房名为母亲: ,现房名为女儿 (以下称二楼)。

小区 楼 一套住宅,现房名为 之夫 (以下称一楼)。

女儿 与母亲共同居住时在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商议的情况下,将母亲的房证名改为自己的名下,经家庭其他子女的商议达成以下共识和承诺。

一, 与丈夫 共同承诺将一楼 住房房名改为母亲 名下,母亲同意。

二,母亲及家庭成员承认 二楼房证的事实,将不追究责任

三,母亲在世时任何人不得因房证的房名改变而改变母亲的居住现状。

承诺人

签字

年 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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