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

(格式)

二O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本建议书为申请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

2.项目编号不填写,由水利部统一编写。

3.“项目名称”要简洁、明确,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

4.“项目基本信息表”的“内容摘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工作内容及预期成果。

5.建议书总篇幅建议控制在7000字以内。

6.“七、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由水利部统一填写。

7.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份,A4纸打印。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解决水利行业科技发展问题的必要性分析)。

2.分析说明项目实施能够产生的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具体可量化)。

二、项目目标及主要任务

1.主要目标(项目目标的涵盖范围要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可考核,并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能够完成。)

2.研究与开发任务与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重点与开发内容,以及相应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其内容应与项目目标有直接对应关系,为实现项目目标所应进行的重点研究内容不应有遗漏,也不应包括与项目目标关系度不大的内容。)

3.项目的技术关键、技术难点、创新点

三、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内现有工作基础

1.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与现状、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标准情况分析。

2.国内现有工作基础(主要从国内技术基础、研发力量等方面阐述项目的可行性)。

四、技术、经济效益及成果共享方式

1.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2.成果社会共享方式和范围

五、实施年限、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

1.年度计划、阶段目标

2.经费概算(概要说明项目经费概算情况)。

六、必要的支撑条件、组织措施及实施方案

1.必要外部支撑条件

2.项目承担单位建议(列出项目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单位参与项目的负责人,单位名称用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3.组织实施方案与管理措施

七、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与本行业有关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之间的关联联系请作出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与建议的项目承担单位有关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之间的关联联系请作出说明)

 

第二篇: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程序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程序

1 总 则

1.1 为保证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公益专项?)项目立项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公益专项的立项和评审过程的各项活动。

1.3 本程序强化对立项关键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专项在立项和评审过程中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1.4 专项立项原则以实施科技兴海,解决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定位,按行业科研规律系统设计并组织全国优势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国家和地方相结合、不同机构和地方科技人才相结合的链条式的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业科研协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

1.5 专项项目的设计应按海洋科学研究特点和规律设计。处理好区域之间的关系,体现区域特点,考虑队伍的总布局。

1.6 公益专项与国家科技计划(973、863、支撑等)及其它海洋专项等已支持项目层次区分清楚,项目的内容应注意避免重复和交叉。

1.7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是公益专项立项和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下设专项办具体负责公益专项立项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2 立项程序

公益专项项目立项主要分为5个阶段:1.总体框架设计 2.征求科技需求、提出年度任务 3. 遴选优势团队、项目建议审议 4.编写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5.审核与项目报批。

2.1 总体框架设计

2.1.1 每个五年规划开始的前一年,科技司组织海洋科技、管理、应用等专家组成调研组,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1

纲要(2006-20xx年)》、《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xx年)》等规划总体部署,围绕海洋权益维护和安全保障、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与气候变化、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观测调查监测与信息服务等领域的需求,按海洋管理、公益服务和海洋技术产业化的目标、任务和科研工作环节等设计五年发展的?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框架?。

2.1.2 体系中的每一项任务应按照海洋公益服务、应用开发和管理决策的特点,由专项办组织专家细化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应用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分解梳理成形成从海洋观测到公益服务、从技术开发到产业利用、从科学研究到管理决策的技术研发和应用链条。

2.1.3 研究形成的?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框架?,经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海洋公益性行业管理咨询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海洋局通过。

2.1.4 公益专项的组织实施围绕?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框架?,根据海洋管理和海洋经济社会的科技需求,梳理关键性、共性或区域性科技问题,按轻重缓急启动体系里的任务链条和项目,组织全国优势团队实施。原则上一个任务对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可以是一个需求方向的一个任务,也可以是一个需求方向的几个任务的共性问题。每个项目包含若干子任务。

2.2 征集科技需求,提出年度任务

2.2.1 科技司每年围绕 ?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以发函、座谈、调研等形式向国家海洋局各业务司、沿海省市自治区海洋管理部门、涉海科研单位及企业征求科技需求。

2.2.2 对一些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紧迫的海洋科技需求,国家海洋局各业务司、沿海省市自治区海洋管理部门、涉海科研单位及企业可随时向科技司提出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2

2.2.3 科技需求的格式文件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下载,填报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送科技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2.2.4 专项办对征集来的问题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建立公益专项科技需求信息库;同时组织专家根据国内外相关技术进展,对国家的重大、关键性、共性或区域性的问题和需求进行筛选、凝炼和整合,形成公益专项年度任务的初步建议。并按照公益服务、应用开发和管理决策的特点,分析达到目标和任务所必须解决的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应用、管理与协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细化分解研发任务链条。

2.2.5 拟定的年度任务初步建议由专项办组织专家、局业务司、用户代表等进行会审,按轻重缓急提出年度任务,报国家海洋局审定。

2.3 遴选研发团队、项目建议审议

2.3.1年度任务确定后,专项办根据掌握的海洋行业的科技资源情况,综合考虑优势团队所在单位对公益项目的支持力度及其技术专长、工作基础、保障条件、区域优势、实际需求和研发带头人能力等因素,面向全国优势力量遴选项目牵头单位(以下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同时根据任务上下游合理分工合作的原则,遴选任务链条各环节研发优势单位和应用转化单位(承担子任务的协作单位)。

2.3.2 专项办将遴选的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不同的类别,商各业务司和地方沿海省市进行确定落实。

2.3.3 原则上技术研发任务较重的项目由研究所或大学牵头,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优先承担。技术应用与转化任务较重的项目主要由应用单位牵头,国家和省部级成果转化基地优先承担。

2.3.4 每项项目都有应用单位(企业)作为研究成果的承接单位,培育科技兴海基地。考虑区域特点,每个沿海省市在全国有一良好的布局。地方有配套能力的优先。

2.3.5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能 3

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各协作单位项目研究任务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知识面较宽,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2.3.6 为保障科研人员能高质量开展研究工作,海洋公益专项实行限制承担项目数量规定。每人同期限主持1项,作为参加人员同期限参加2项(含主持项目)。

2.3.7 专项办将拟立的项目、遴选的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并提交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2.3.8 科技司在10个工作日内,以司发函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协作单位一同编制项目建议书。

2.3.9 专项项目的设计从促进海洋跨越式发展和解决现实迫切问题的角度,提出项目的成果要求和考核指标。项目完成后能够直接为海洋管理服务或投入业务化运行或具有产业化前景。

2.3.10 科技司组织项目建议书的审议。审议专家从公益专项专家库中选取,科技司将专家审议意见反馈给项目承担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协作单位对项目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修改说明报送科技司审核。

2.3.11 通过项目建议审议和审核的项目,由国家海洋局审批后报科技部查重。

2.4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2.4.1 根据科技部查重的意见,由科技司在10个工作日内,以司发函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协作单位按产业化类、业务化类和管理类三类项目研发链条共同编写实施方案及项目经费概算。

2.4.2实施方案编写要求

a)编写实施方案应在认真研究项目建议和科技部查重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完善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b)项目目标、预期成果及年度任务应明确、具体,技术路线清晰。应注意查新,避免与已立项项目重复,以及项目名称和内 4

容范围过大。

c)研究内容应与项目研究目标紧密关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链条式、体系化的思路以及各协作单位任务分工,组织编写研究内容。研究内容应明确链条上每一环节具体研究任务,各任务间要有机联系。如:产业化类项目研究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若干环节:产品研发、中试检验、成套工艺及产品化、应用示范。

d)预期成果要以成果形式来表述,不能写为经济效益或项目意义,应是项目最终形成的技术、专利、业务化系统、论文、技术报告、标准、规范、数据库、产品等,成果要与研究内容相适应。

e)考核指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研究成果中涉及的各项技术均应有相对应的技术指标(如稳定性、可靠性、精度、比例尺)、经济指标、应用示范指标等。业务化类项目应提出业务化考核指标,产业化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品化指标,管理服务类项目应有满足管理需求的指标。

f)年度目标要根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要有便于管理部门监督和绩效考评的年度成果。

2.4.3 预算编写要求

a)在编制项目预算前,应认真阅读《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b)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预算应按照《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c) 为实现成果的产业化、业务化和为管理支撑,编制预算时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协作单位充分协商,按研发链条设计研究内容合理分配项目预算。

d)预算应保证足够的成果示范、转化经费。鼓励沿海省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业务化单位对项目成果示范、转化予以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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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f)预算编写注意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管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标准需严格按照相关比例标准执行,不得出现超过标准的支出数额;

g)项目总预算申报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及各协作单位应同时编写所承担研究任务的预算申报书,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

h)预算申报书印章应完整,签字、日期应齐全。

2.4.4 格式及装订要求

a)实施方案由承担单位组织各协作单位共同编写,装订为一册。

b)预算说明书应附在预算申报书后,总预算书和分预算书汇总装订为一册,顺序为:总预算书+总预算说明书+商品报价单+承担单位预算书+承担单位预算说明书+协作单位项目预算书+协作单位预算说明书。

c)所有材料A4纸打印,主要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25磅,页码居中,侧钉装订,加盖公章,不另附封皮。

2.4.5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对申报的项目要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管理专家或用户代表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进行研讨、审查报科技司。

2.4.6 项目实施方案的受理

专项办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2.4.7 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2.4.8 科技司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的组织工作。评审主要采取集中会议评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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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评审分技术和预算两部分。

2.4.10 技术方面的评审主要包括:

a) 项目是否按产业化类、业务化类和管理类三类项目形成研发链条。实施方案是否在任务要求上细化完善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b) 项目目标、预期成果及年度任务是否明确、具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是否与已立项项目重复,以及项目名称和内容范围过大。

c) 研究内容是否与项目研究目标紧密关联。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链条式、体系化的思路以及各协作单位任务分工,组织编写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是否明确链条上每一环节具体研究任务,各任务间要有机联系。

d) 预期成果是否以成果形式来表述,不能写为经济效益或项目意义,项目最终形成的技术、专利、业务化系统、论文、技术报告、标准、规范、数据库、产品等,成果是否与研究内容相适应。

e) 考核指标是否具体、量化、可考核,研究成果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是否有相对应的技术指标(如稳定性、可靠性、精度、比例尺)、经济指标、应用示范指标等。业务化类项目是否提出业务化考核指标,产业化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品化指标,管理服务类项目应有满足管理需求的指标。

f) 年度目标是否根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要有便于管理部门监督和绩效考评的年度成果。

2.4.11 预算方面的评审主要包括:

a) 政策相符性。项目预算是否符合国家和海洋局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b) 目标相关性。项目题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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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经济合理性。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项目材料、设备费等支出应与市场同类产品一般价格水平相匹配,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研究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d) 预算来源和支出的总量、比例结构、人均强度以及与预算支出相应的实物量等方面的合规性、合理性。

人员费:重点审核列支人员费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设备费:重点审核仪器设备预算与课题研究内容的相关性。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重点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

间接费用:重点审核列支间接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依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支撑条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

对材料费、测试化验费等业务性支出,重点审核各项支出内容是否存在交叉重复,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允性原则。

2.4.12 专项办负责建立专项项目评审专家库, 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2.4.13 专项办从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组。 a) 专家评审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专项办公室担任秘书工作。根据需要增加企业和用户人选。其中,具有产品导向和产业化目标的、或者能够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应有来自企业的专家;业务化运行和应用目标明确的,应来自用户单位的专家。

b) 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职务和职称;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较广、作风民主、办事公正、综合评审能力较强,在任期间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d) 评审组成员应适当考虑专业结构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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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 评审专家组组长根据审议情况,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2.4.15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概算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科技司审核。

2.5 审核与项目批复

科技司对评审后的项目方案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财政部待批复。

3 回避、保密与监督

3.1 在项目评议、评审过程中应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回避自己参与编写的项目评议、评审,回避所在单位的项目评议、评审。

3.2 为切实保护申报项目和评审者的权益,参加评议和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3.3 为了保证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由专项办对项目评审进行监督,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记录,作为专家今后继续参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4 附则

4.1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4.2 本程序由国家海洋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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