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公司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送温暖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真情助困 关爱到家

二、  活动时间

20##年春节期间

三、  活动内容

(一)  困难职工帮扶慰问活动。

1.活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

2.帮扶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为困难职工、低保对象、老红军、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

3.请各部门(科室)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名单报至行政人事部,相关证明材料于1月18前报送。

4.工会牵头安排具体事宜。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带领党政工团代表逐一帮扶慰问。

(二)  “一对一”爱心帮扶活动。

1.社区提供帮扶对象名单。

2.领导班子成员与帮扶对象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

3.参加社区安排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

(三)  员工及家属新春慰问活动。

1.致20##年新春感谢信。

    2.赠送20##年新春慰问礼品。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科室(部门)认真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名单和材料。

(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务求实效,切实将温暖送到基层一线,送到职工群众身边。

特此通知。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申报表

工会

           20##年1月11日

附件

       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申报表

 

 

第二篇: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集工[2009]244

关于2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工委、镇(街)工联,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努力做好关注民生,关爱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区工会决定,在20##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温馨和谐在厦门”为主题的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年12月至20##年春节前。

二、活动内容

1、各工委、镇(街)工联会要深入困难职工较多、困难程度较大的企业,摸清困难企业及职工的数量、原因及行业分布,并在调研走访过程中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在就业、工资收入、技能培训、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政策及优惠措施。积极主动反映相关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帮扶济困的长效机制。

2、要对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困难劳动模范进行全覆盖式走访慰问。尽最大努力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

3、各基层工会继续把农民工做为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服务对象来抓,充分做好两节期间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的维权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12351”维权热线职能,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资金安排与注意事项

1、区工会将根据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的情况拨付慰问资金,并将重点慰问已按闽工保(2007)3号文件要求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若未建档的困难职工,请先建档后再上报。

2、要严格按照《厦门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和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厦工[2007]23号)的规定,合理合法使用送温暖资金。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及《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发放凭证》应于12月22日前送所属片区工委,各工委汇总后应于12月23日送区工会。

地址:区工会集美片区工作委员会(集美北区天安路78号城监大楼一楼),联系人:董艳  6681556

区工会杏林片区工作委员会(杏林高浦路889号),

联系人:蔡延萍、王晓梅    6280403

区工会(集美岑东路168号区政府大院),联系人:杨林  6681718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新一轮困难职工摸底工作,完善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尽量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2、各级工会要加强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送温暖活动情况,要创新宣传的形式,丰富宣传的内容,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送温暖活动。

附件:1、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发放凭证

          2、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

          3、困难职工档案及填表说明

集美区工会委员会                           

     二O##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会  元旦春节  送温暖  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工会委员会            20##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发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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