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协议书

房产继承协议书

现户主:马荣义 妻:

现住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经房主马荣义与妻子 商议,将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马海香

二女:马海云

三女:马海哲

四女:马海兰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马荣义,母亲 长女:马海香 夫:叶忠孝

二女:马海云 夫:马安平

三女:马海哲 夫:温金忠

四女:马海兰 夫:者小龙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协议

现因温剑和马海哲因继承父母房产修善改造一事,因经济目前资金短缺,现将马海哲名下马自达6型车一辆抵押给温剑之弟温选所用或由温选市场作价变买,其做以下两点说明:

一、现温剑和马海哲向温选借用资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温选有权利将马自达6型车变买或自用。

三、在温剑回家期满接饭馆经营一年内向温选还清变买马自达6型车剩余后的余款。

四、此借款由马海香、马海云、马海兰担保。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继承书

房 屋 继 承 书

兹有下陈南野份村村民徐道森,妻王小英,生有三男五女,本人由于年事渐高,需要照顾二老的晚年生活,继家庭成员商定一致同意,由五女徐招娟负责其生活。

现有祖宅二层一间,用地18平方米,房屋座落(详细地址见《集体土地使用证》台开集用(2001)字第899号)由五女徐招娟继承,恐后无凭,特立此书。 父:

母:

长子: 长女:徐菊芳(病故) 次子: 次女:

三子: 三女:

四女:

五女: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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