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书

房 屋 继 承 书

兹有下陈南野份村村民徐道森,妻王小英,生有三男五女,本人由于年事渐高,需要照顾二老的晚年生活,继家庭成员商定一致同意,由五女徐招娟负责其生活。

现有祖宅二层一间,用地18平方米,房屋座落(详细地址见《集体土地使用证》台开集用(2001)字第899号)由五女徐招娟继承,恐后无凭,特立此书。 父:

母:

长子: 长女:徐菊芳(病故) 次子: 次女:

三子: 三女:

四女:

五女: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第二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侯松令,性别:男,19xx年9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

我是被继承人侯炳震的儿子,被继承人侯炳震于20xx年9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有下列财产:

座落在二七区代庄街西长江路南郑航路北芙蓉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三层309室的房屋,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

上述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我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声明: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上述声明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我自愿承担。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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