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继承协议书

土地房产权继承协议书

甲方:黄容根(44xxxxxxxxxxxx)、林带彩(44xxxxxxxxxxxx)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乙方:黄顺枝(44xxxxxxxxxxxx)、冯丽玲(44xxxxxxxxxxxx)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丙方:黄才枝(44xxxxxxxxxxxx)、黄嘉辉(44xxxxxxxxxxxx) (两人

为父子关系)

丁方:黄桂枝(44xxxxxxxxxxxx)、梁焕杏(44xxxxxxxxxxxx)(两人

为夫妻关系)

甲、乙、丙、丁就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群村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中府集建总字第097351号,中府集建字〔1990〕04180151号)和房屋所有权(粤房字第3790228号)的分配继承问题,经四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所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三、乙方同意支付丙方日后建房或购房所需费用其中的人民币30000元,作为 合法继承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四、丙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五、丁方同意不参与此次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分配继承。

六、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四方的真实意思表 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各 执一份。

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xx年

 

第二篇:分家协议书(含房产、财产、土地及父母赡养等)

分家析产协议书

石阡县汤山镇新场村白岩村民组村民雷大兴户,膝下生有雷德勇、雷德华、雷德献三个亲生儿子均已结婚和雷孝妹(乳名)、雷梦花(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其长子雷德勇与长媳彭天容结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后,长子雷德勇不幸去世。次子雷德华、三子雷德献兄弟二人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议,本着团结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财产按照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长子雷德勇的股份划归其雷德勇的妻子和子女继承。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共同参与分配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分配协议,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单自行进行耕种、管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产)

1、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考虑其彭天容不爱说话、不争论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雷德华和雷德献二兄弟作出让步,彭天容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简称为老房屋)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进堂屋时靠大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雷德华分有情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线。

3、三子雷德献分有情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

经过父亲雷大兴、雷德华、雷德献、彭天容四人上界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个等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将每宗地平均划分为“1.2.3”三个段,再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最后确定其各自应有的分配情况。所有田土的标段顺序均按照习惯进入土地种地的方向为序,依次进行分段,并标注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体四至界限分别以现场勘察时商定和所作的记号或标志为准。

1、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一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菜园子土地为院坝外坎三尖角土和正湾湾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

2、次子雷德华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三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菜园子土地为老房子左侧山头至公路间土地和公路内面石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

3、三子雷德献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二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菜园子土地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公路中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

以上分配情况见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表

(三)财产分配

1、耕牛分配:经共同协商,同意将耕牛折价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按照父亲雷大兴、彭天容、雷德华、雷德献各占一个股份(共四个股份)和雷孝妹、雷茂花两人共同占一个股份,共划分五个股份,按每个股份1000元的标准进行平均分配。同时,按照“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购买,对获得耕牛购买的一方,除本人占有的一个股份外,另需补出资金4000元支付给其余的四个股份,并在分家现场当面一次性付清。通过协商后,最后由雷德华自愿购买其耕牛,并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

2、猪的分配:共喂养猪2头,因雷德献在自建房时曾用父母喂养的猪举办酒席,现共同协商,同意将猪一头用于雷德华修建房屋举办酒席时用,另一头作为解决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及其子女当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分配。

主要是指:电视机、电视接收机、DVD机、电磁炉、猪草机、打米机、电瓶摩托车、锅碗瓢盆桶、桌椅板凳等物品。

经共同协商,雷德华主动、自愿放弃其分配权利,对上述所有物品由父亲雷大兴用过一辈子后,再由雷德献和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其子女按照两个股份进行平均分配(即:雷德献占一个股份,雷德勇之妻及其子女占一个股份)。

4、20##年度秋季农作物产品分配。

经共同协商,签于在种植期间雷德华、雷德献二兄弟在外务工,属于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两人在家的共同劳动成果,将20##年度的秋季农作物产品划归为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亲的赡养责任及义务

1、平时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签于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子女的特殊情况,长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由雷德华和雷德献二兄弟共同负责,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费1000元,并于当年的农历12月30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时必须有证人在场当面点清,否则所付生活费用无效,必须重新支付。

2、父亲生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由雷德华、雷德献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各承担医药费总额的50%。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由二人共同负责,实行一天一轮,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护理责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护理的一方进行护理的,未护理的一方应按50元/天的标准支付给代其护理的一方作为误工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父亲、彭天容、雷德华、雷德献四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协议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父亲、彭天容、雷德华、雷德献、雷永乾各执一份,自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父亲雷大兴(签字按手印):

长子雷德勇之妻彭天容(签字按手印):

次子雷德华(签字按手印):

三子雷德献(签字按手印):

见 证 人(签字):  

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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