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授权销售协议书

区域授权销售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年度甲方产品 在

的授权经销商。

二、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直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四、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如有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五、甲方不得在乙方的区域里再设其他销售代理点。

六、乙方在本区域里不能再代理销售其他热水器产品。

七、甲方拥有本公司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

八、乙方在授权经销期间必须确保年度销量最低下限,依据区域大小,

现确定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年度不低 万元。

九、订货方式:订货预付货款的百分之叁拾金额。

十、结算方式:货到现场,款项乙方应当场结清余款

十一、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款后,将在 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十二、如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全权负责。

十三、甲方向乙方发货时,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乙方承诺首次进货万元(包括机样)。

十五、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届满前 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产品代理商协议书_授权区域

授权区域代理商协议书

授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电话:

传真: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电话:

传真:

本《协议》于月 日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在 共同签署。并以书证形式约定如下具体条款。

第一条 约因

1.1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开拓 (以下简称“产品”)销售市场的良好愿景及共谋发展,互惠双赢的原则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友好磋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在双方约定区域;全权履行上述“产品”销售的地域代理职责及相关事宜达成充分的谅解和共识。

第二条 定义

2.1“授权人”是指有资格权限,在本地域管理范围内行使授予各级分销代理商职权的法人实体,在本《协议》中的解读泛指甲方。 1

2.2“代理商”是指在本《协议》相关约束框架内,经由授权人固定的品牌“产品”在经授权人同意的特定地域内,以自身名义独立经营、自担风险、全权行使该品牌“产品”销售管理之行为的独立法人单位。

2.3方特别诉求,经与乙(甲)方协商得到书面确认的特殊客户。

2.4“产品”的内涵为:(获准进口中国)的全部产品。

2.5本《协议 》中所指的“商标”和“专名”品商标的全称和专用品名的全称。

第三条 经销权

3.1甲方授权赋予乙方以自定销售运作模式,在甲方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独家进货,且依法持有“商标”和“专名”向授权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开展销售活动。

3.2代理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代理保证金计人民币

3.3代理加盟费:

3.3.1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代理加盟费计人民币

3.3.2甲方在乙方较好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下,分三年将代理加盟费以新产品形式返回给乙方,产品价格以“价目表”为基准。

3.4 销售额:

乙方每年度必须完成销售额计人民币 元,并且按每年年销售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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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专管权

4.1交易:4.1.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售予、让予 地区范围内乙方之外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实体,或针对“产品”

询购给予报价。

4.1.2.乙方不得向本销售管理地域范围以外的客户销售“产品”

及报价,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给甲方。如甲(乙)方需针对特殊

(关系)客户有跨区域销售行为时,必须在符合本《协议 》第2.3

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乙(甲)方应送甲(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

在享有对方在本地域内销售业绩的同时,甲(乙)方将以销售总额的

%额度偿返给乙(甲)方,作为所在地域代理商的管理费。

4.1.3、如有第三方需针对特殊(关系)客户有跨区域销售行为时,

必须在符合本《协议 》第2.3条款的约束下进行,在享有对方在本

地域内销售业绩的同时,第三方将以销售总额的 %额度偿返给

乙方,作为所在地域代理商的管理费。

4.1.4、乙方只能销售甲方授权销售的品牌“产品”,不得销售任何

其他品牌的相关产品。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代理区

域外销售授权产品。

4.1.5、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其它途径引入该授权“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仿冒、假冒的产品,也不得进行任何损害该授权“产品”的销售

行为。

4.1.6、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将不退回代理保证金。

4.2委托 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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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等实体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货和销售“产品”。 乙方不得委托自己销售管理地域范围以外的任何人、商号或公司实体为销售网络商。

第五条 价控体系

5.1价位条件 乙方享有甲方给予的级代理商的优惠底价;作为结算基数(含税金,不含运费)。

5.2价格执行 乙方在销售运作中,原则上按照甲方给予的市场建议价,可自由上调幅度掌握在20%以内。

5.3调价告知 在销售运作中,如整体价格体系受国际、国内政策因素宏观影响,而造成产品价位的正负波动且需调整时,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及时准确地以书面形式电告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做好调价准备,按甲方新价位的启动时间,对市场的销售运行作出实质性地调整响应,并给予甲方书面回执确认。

5.4单独合同 乙方在每单(次)具体进货(产品)时,将与甲方以缔结单独《合同》或以经双方文稿确认的正式《订货单》为准。

甲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乙方所需规格、型号的相关产品,并按乙方要求时限发送至指定地点,并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手续。

5.5最惠条款

5.5.1甲方郑重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给予乙方最优惠条件,且最大限度地维护乙方的切身利益。

5.5.2经年终考评,如乙方确已圆满完成年度销售额指标,甲方将一次性嘉奖乙方完成指标定额的 %,超额部分按 %另行奖 4

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无偿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材料及可供宣传推介的广告资料 等相关法律文件。

6.2提供现行的市场价目与执行建议,并将任何可预见的变更情况及时准确告知乙方。

6.3及时通报市场信息状况,做到与乙方情报信息共享,把握市场脉搏。

6.4经常性提供有助于“产品”销售的策略、建议,积极参与、指导、协助乙方针对“产品”销售的现场推介会以及各类营销活动。全力辅助乙方顺利完成年销售指标。

6.5严格依据《协议》条款,最大限度地保障乙方在开拓市场运作过程中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积极负责授权地域市场营销管理的策划运作,大力拓展“产品”市场。

7.2迅速营造销售网络体系,搭建经营高效机构平台,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销售指标。

7.3及时反馈市场销售动态,按时(每月2日)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信息、月销售状况及已建客户档案(含本地域以外的)、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做好客户宣传推介 、导购环节及服务沟通等项工作,力求把握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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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配合甲方统一实施各阶段性的广告宣传、“产品”推介试用、促销等项活动开展,逐步树立品牌整体形象。

7.5强化品牌经营理念,注重经商道德操守,不经销假冒“产品”,切实依法维护“产品”的品质声誉。

第八条 双方的关系声明

8.1本《协议 》仅限于品牌系列“产品”销售权的代理。而非双方法人性质的代理权关系。

8.2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法人间直接或间接以及其它方式的代理权关系。

第九条 货款结算方式

9.1以现款现货为结算原则。

9.2按毎单(次)呈报配货计划,然后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款到后发货。

第十条 期限、终止

10.1本《协议》自月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伍年。

10.2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10.2.1乙方没有完成年度销售额指标达年度总额的50%的情况下(第一年不予考核)。

10.2.2如任何一方有违背《协议》实质性条款行为,且影响较坏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10.3 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没有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情 6

况下,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

第十一条 解约的影响

11.1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 违约及赔偿

12.1签署《协议》的各方均有权利依法针对违背实质性条款的不法侵权行为保留索赔权。

第十三条 一般条款

13.1责任的免除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如战时状态、重大自然灾害、国家行政干预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和无法预见的突发性变故,而造成《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当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做出人道的善意举措,帮助对方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3.2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 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实体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信息数据或情报。

13.3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再行协商,并以书面形 7

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要件文本,协议的补充要件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争议的处理

出现争议或分歧,双方本着友好磋商解决,无法达成共识时,可启用法律程序诉讼解决,诉讼地点为本《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

14.1本《协议》时效为本《协议》第十条约定之时限及条件。自双方同时签署之日起并随同相关授权文书即时生效。

14.2本《协议》壹式 份。

甲方: (公章)

法人签名(盖章)

乙方: (公章)

法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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