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律师准备材料

申请实习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实习申请表》一式2份。(A4纸一张正反面复印)

→ 要求内容全部打印。

→ 个人简历要求时间边贯,具体按照如下格式填写:

→ 《实习申请表》指定下载途径: www.jllawyer.com (吉林律师网) / 文件下载 / 实习律师表格 / 点击下载即可。

2.申请实习人员与实习基地签订的《实习协议》3份,提交1份即可。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需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7.经律师协会认可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实习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和品行良好证明)。

8.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其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保证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材料原件;待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待业证明。

9.申请实习人员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2张用于《实习申请表》,1张用于实习证)

10.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1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最后一年可以申请实习,申请时应当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在读院校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在读期间的品行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等。本科在读学习不能申请实习。

                                                  

吉林省律师协会 会员部

 

第二篇:申请实习律师材料目录

申请实习律师材料目录

根据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证明以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注明以个人名义或者律师事务所集体名义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另附同底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六张;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规定条件的

情况说明;

(九)指导老师执业证复印件;

(十)实习人员在县区(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律师事务所实习的,需提供所属县(区)司法局律管处出具的同意申办实习证的证明;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

(十二)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五)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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