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细则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1、郑州大学校本部正式录取的除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类等特殊专业外的普通本科学生;

2、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没有作弊记录,学习成绩按平均绩点排序居院系前5%者,个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发放专业调整通知书方可进行专业调整。

3、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期第1周内,凭教务处出具的转专业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按照转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后再到调入院系注册报到。2周不报到者学校视为自动放弃。

4、调整专业的学生按照新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所缺课程自行安排重修。首次修读不计入重修学分,两次及以上重修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收取重修费并记录重修成绩。

5、跨院系跨学科调入新专业的学生可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本人提出申请可退回原专业,不得申请二次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实,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四)学生本人申请并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艺术类、体育类转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者;

(五)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当由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院(系)内转专业的,由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篇:转专业细则

《各学院接收

201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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