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消防通道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

尊敬的B-30-3业主:

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你已私自占用B栋30层-32层消防通道,造成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现通知你于20xx年8月15日以前将消防通道清理干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否则20xx年8月16日学校有关部门为了迎接消防检查,将强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你自行承担。在未清理消防通道以前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由你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重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管理处

20xx年8月12日

 

第二篇: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成都体育学院

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和家属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交管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校园和家属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均须到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其他地点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家属区禁止机动车驶入;否则后果自负。

二、对于因接送病人或运送大件物品需临时进入教学区、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说明理由,现场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驶出。不得在教学区、家属区长时间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不按规定滞留的车辆将进行锁胎处理。

三、所有进入校园和家属区的机动车辆不得鸣笛,且须限速安全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

四、对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的,受到公安机关执行经济处罚和强制拖移外,并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因个人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而造成单位受到处罚,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理。

3、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家属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一次扣年终安全奖或慰问金150元,二次扣除年终安全奖或慰问金

300元,三次扣除全年安全奖或慰问金。

4、公有住房租住户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学校将收回公有住房。

5、私有住房出租户应加强对租住户的规范管理和宣传教育。如租住户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出租户应承担管理责任。

五、学校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应加强对校园内和家属区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广大师生员工发现有违规现象,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85085185)或后产处(85092170)联系。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安装的监控系统已调试完毕,任何师生员工及家属(含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摄像,所摄图像将放入校园网进行曝光处理。如发生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被公安机关执行对单位经济处罚,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希望全校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也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告

成都体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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