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劳鉴字(    )第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为短期合同工(合同期限为1年及1年以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      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元,公休假和平日为     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班费       元;奖金根据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确定。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第六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一)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      元,乙方负担      元。乙方缴纳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实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      个月。医疗期内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          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1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每满1年假期为      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甲方因转产等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六)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七)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        元,赔偿金      元。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乙方为临时合同工,并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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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工种(岗位)为 ,主要任务是:

三、乙方被招用后,不转户口关系。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安全及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作业的须进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五、乙方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提高技术,认真遵守甲方的劳动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甲方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生产(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乙方工资待遇是:

试用期间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工资按公司人(2003)1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乙方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为 一 月。在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正式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甲方按以下规定发给病假工资或救济费:医疗期在六个月之内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时,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救济费。

十、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补助费3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十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要自觉服从管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予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的。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仲裁机构申诉。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 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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