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先进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全面总结新阶段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省政府批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20xx年以来,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基层组织(县级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及干部职工;互助资金协会和新型合作组织及工作人员;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参扶单位、包村扶贫干部及参与“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个人;承担“雨露计划”培训任务的学校。

二、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20个。其中:县级党委、政府先进集体10个;镇党委、政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5个;村两委会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个; 1

互助资金协会及新型合作组织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5个;省级“两联一包”参扶单位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15个;“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先进个人10个;“雨露计划”培训学校5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省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安排,有完善的扶贫开发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2、成效显著。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开发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扶贫开发工作群众关注度高、工作作风实、社会反响好。

3、勇于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机制,积极推动扶贫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快贫困群体脱贫增收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中、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 2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成绩突出。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群众公认,社会肯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探索新鲜经验,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具有感人事迹。

4、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和创造。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省扶贫办具体实施。

(二)评选原则

1、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2、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同一部门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负责等额推荐。

2、审核。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上报,省扶贫办确定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

3、公示。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省扶贫办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审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五、表彰形式

本次表彰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

(一)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汇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并组织公开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新阶段扶贫开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重要契机,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程序、评优推优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级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使选 4

出来的先进典型得到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推荐的先进个人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属于民营企业的,还要征求当地工商联的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集体或个人;

(2)有媒体曝光或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3)已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的集体或个人。

(四)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须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统一报送。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纸质(一式五份)和电子两种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扶贫办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黄月霞

5

邮 箱:peter_200912@163.com

电 话:029—87293262

传 真:029—87293120

附件:

1、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

主题词:扶贫开发 先进 评选表彰 通知 抄 送:国务院扶贫办

陕西省扶贫办综合处 20xx年12月 日印发

共印20份

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