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龙陵至瑞丽高速公路第四总监办

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司                    

二Ο一三年七月


   

一、工程项目简介..................................2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3

三、安全监理工作任务..............................4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5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5

六、安全监理保障体系和内部管理....................10

七、安全监理责任制................................22

八、安全预控制度..................................23

九、主要安全措施..................................25

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一、工程项目简介

    云南龙陵(龙卡山)至瑞丽(弄岛)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G56)滇境昆明至瑞丽的最后一段,也是亚洲公路网A14线、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中“四纵三横”主通道和云南省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还是滇西交通运输的大动脉。项目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完善国家和云南省高速公路网,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交通经济联系,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位于云南省西部,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气候环境十分独特,路线所经过的主要乡镇均设置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对沿线经济发展有较好的带动作用,对沿线村镇、居民点,重大建筑、水利设施、环境敏感点等进行了合理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拆迁工程,保山市和德宏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均表示大力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并成立了相应的协调管理部门和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创造了一个较好的社会环境。

2、主要技术指标

    云南龙陵(龙卡山)至瑞丽(弄岛)高速公路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采用24.50m,弄岛连接线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采用12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均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

3、沿线自然地理及工程地质条件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之南西端,高黎贡山的南延部分。山岭呈北东向延伸,与区外群山一脉相承。岭岭峡谷相间排列,高山大河平行急下,气势雄伟磅礴;怒江、龙江、大盈江等河流,自北东向南西穿行,河道迂回曲折,水流湍急,切割深度数百米至千余米。全区地势呈显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特点,最高点大雪山海拔高程3001.6米,最低点为位于测区西北角的太平江河谷,海拔高程315米。路线所经区域地形地貌主要有:构造剥蚀、侵蚀堆积、岩溶构造三种地貌类型。

    本项目位于青、藏、滇、缅、印尼“歹”字型构造西支中段与三江经向构造带中南段及南岭纬向构造带西延部分的复合部位,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褶皱、断裂构造形迹相当发育,总观全区构造,路线东部以大型断裂为主,西部紧密褶皱和断裂构造相间分布,南部构造形迹呈向南撒开的特点。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场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路线起点至三台山段(K0+000---K60+200)所处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3g;三台山至止点段(K60+200---K128+300)以及弄岛联络线所处地区动峰值加速度为0.2 g。

    工作区内地下水类型较为齐全,根据地下水水理性质、岩石类型及赋存条件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四大类,赋存于不同时代的底层中,组成不同的含水层。不同类型的地下水,由于受地质构造和含水岩组分布的控制,彼此之间水力联系密切,形成相互联系、互为补给的水文地质单元。

    测区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季多为干暖西风,夏季则转为偏南的温湿气流,从而形成了冬干夏雨,干湿分明,雨量充沛,分布不均的特点。境内多西南风,年均风速0.9米/秒。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施工组织设计》

6、《龙瑞高速公路管理实施办法》

三、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监理工作如下:

1、举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培训班。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分项工程或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7、工具工程项目规模,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逐项进行检查打分。

8、发现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责令其停工整改。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1、安全监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

2、安全监理目标:

(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任务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方法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在进行爆破作业,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⑤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方法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放炮时派专人警戒。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安全监督工作要点、方法、手段与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的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④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⑥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⑦施工总平面是否合理,驻地建设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道路、排污、防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

①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②持证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③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符合分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隧道开挖、隧道爆破作业、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施工场地安全管理

①施工单位的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②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潮、防雷、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③爆破作业现场应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时加以覆盖和保护,放炮前要对炮眼联线进行逐孔检查,放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④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⑤在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栏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⑥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毒、粉尘侵害的作业应具有防护措施。

⑦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配设消防器材,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施工防火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⑧作业区及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场地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⑨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⑩掌握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空作业。

(4)施工机械使用及技术安全状况检查

①施工所有各种机具、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高处作业使用的防护措施应处于完好状况,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②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③施工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如塔吊等),使用前必须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检查批准。

④工地使用的具有一定高危险性的大型临时设备,如缆索吊机、吊索塌架、架桥机等,使用前需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试吊、试运行方式可正式使用。

(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

①每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操作细则及施工单位安全作业交底记录。

②深基坑开挖及降水施工中,检查施工单位开挖及基坑支护措施,检查降水过程对周围建筑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记录,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③模板工程及脚手架工程,要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现场实施过程中检查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尤其是要检查脚手架的横撑及斜撑,脚手架基础是否进行了预处理(加固),支架是否进行了预压。

④检查工地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拉、乱接线现象。

⑤高处作业:

a.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严禁在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b.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6)安全监理的措施

①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总监办在施工监理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和检查。

②监理工程师在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③当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并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报告。

④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安全监理保障体系和内部管理

1、安全监理目标

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一线工作人员因施工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其中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

2、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龙瑞高速路第四总监办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工作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龙瑞高速公路第四总监办及所辖的所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龙瑞高速公路第四总监办及所辖的施工单位。

(2)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公路施工技术规范》

其它有关法规、规定

(3)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规范

①组织建设

a.必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明确总监和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b.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工作职能机构或明确分管部门。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c.必须根据工程实际工程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下,必须配一名专职安全员,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必须配两名专职安全员。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②基础工作

A总监办和所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奖惩、事故处理责任追究责任制等。

b.所有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c.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所有证件必须报总监办造册登记。

d.各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安排和使用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安全经费。

e.各施工单位必须健全档案资料,包括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事故处理档案、事故统计报表等,并做到资料真实、完整。

③安全责任

a.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总监办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b.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后,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与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实现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理。

④安全措施

a.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b.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向从业人员全面交底。

c.各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d.各施工单位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总监办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要组织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采用明访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题)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f.各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工程的具体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发现事故隐患应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g.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法)行为应当给予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请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h.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i.各施工单位必须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隧道、桥梁工地)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  

j.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k.发生事故后,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肇事者和广大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L.各施工单位必须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或保证工作用车),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⑤安全活动

a.各施工单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活动要有部署、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

b.各施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各项安全活动的意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c.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宣传工作的认识,每月向总监办和龙瑞指挥部报道安全工作中好人好事、先进安全施工经验、典型安全防范例案。制作安全宣传栏、违章违纪警示栏。

⑥其他

a.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要配备齐全,定期检测、更换。检测、更换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b.防汛安全.防汛设施、器材、材料要备齐备足,定期检查、更换。

c.车辆的安全管理

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驾驶。

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消除行车事故隐患。

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a.各施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用电设施等)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告建管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安全部备案。

b.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批。

c.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

(4)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①为加强总监办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组织、领导。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总监办决定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持,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驻地高监、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参加,并邀请龙瑞指挥部安征处、工程处有关领导参加。听取各施工单位当月安全情况的汇报;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施工单位互相推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好办法。

②安全监理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工作总结及下个月安全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

③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a.本月安全质量的自检情况。

b.火工品管理使用、施工高危作业、交通运输、防汛、防火消防等各个环节对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存在哪些问题,采取了何种办法和措施,做了那几方面具体工作。

c.对上级要求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内容要具体汇报。

d.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要重点汇报。

e.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安全方面好的建议和方法。

f.制定下个月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完成哪几项工作。

g.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标段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并严格实施,其执行情况将列入建管处日常安全检查范围。

(5)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制

①施工单位领导岗位责任制

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搞好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订出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炸物品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爆炸物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不隐瞒。

②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

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严防丢失、被盗,严禁乱存乱放,赠送他人。

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③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常保持库外,库区的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④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当好领导的安全参谋。

对本管辖区内的爆炸物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不失管,并能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安全。

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对领取的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⑤看库员岗位责任制

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库内饮酒、会客和留宿他人,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写入库登记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坚持昼夜值班,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坚决制止在库房周围动用明火,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对进入库区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区严禁烟火。

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备,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

⑥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认真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购运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不准在市内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和主要建筑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押运爆炸物品时,要跟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同时,不准载运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运回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清点数量,杜绝丢失事故的发生。

装卸民爆器材要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进行.

⑦汽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交通规则,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拉运爆炸物品时保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酗酒。

拉运爆炸物品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拉运。

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载,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不准使用拖拉机、柴油机车、电瓶车、翻斗车和畜力车拉运爆炸物品。

⑧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六严禁:

a.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b.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c.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d.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e.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f.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八不准:

a.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b.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c.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d.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e.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f.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g.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h.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⑨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6)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①总监办将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②总监办将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安征处关于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③总监办将定期组织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④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⑤总监办每月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龙瑞指挥部,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⑥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⑦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并上报总监办,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七、安全监理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组长)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总监办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监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5)检查并督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监理工程师(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工作并具体负责安排部署实施有关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例会,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5)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处理,过期不处理的、重大隐患要向组长汇报,提请对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6)组织领导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
 3、驻地高监安全职责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报总监办备案,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总监办。

八、安全预控制度

1、安全监理程序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①严格遵守安全监理程序,安全监理人员在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时,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艺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办法,以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

②调查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各种原因。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③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尽可能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保证安全设施及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修改后要再次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能实施。

⑤施工单位开工时要保证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到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

⑥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

⑦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安全的监理人员要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

(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①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和禁行标志,并在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报总监办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做到每旬自检、自查,总监办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认真做好各种安全记录。

②遇到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a.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发现提出后,施工单位未能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b.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d.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e.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九、主要安全措施

1、施工场地安全措施

(1)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工地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品仓库、材料堆放、以及电力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的安排,应符合安全要求。

(2)预制场、拌和站的施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平整,排水系统完善,临时道路坚实畅通,场地四周应设围栏或其它隔离设施保卫。

(3)各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安全事故统计牌、防火防电防汛安全告示牌,设置限违、限高等安全标志。

(4)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要整齐,料堆应设置标牌,标牌注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构件必须在坚硬平整的场地存放,存放不宜超过三层。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其存放库房与生活、办公区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生活、办公用房(含食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6)生活、办公用房内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必须确保生活水源卫生无毒。

(7)工地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厕所、垃圾堆等)应有30米以上的安全卫生距离,食堂内外做到每天清洁打扫,保持环境整洁,加工器具要定期消毒。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

2、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应有专职电工负责。

(2)重要用电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用电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其它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施工场地用电线路应做专门规划设计,电线(缆)不得破损或裸露,严禁私拉乱接;雨前雨后必须进行线路检修。

3、施工便道(桥)安全措施

(1)施工便道应坚实畅通,坡度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设置标志、护栏及其它安全设施;便道应及时养护,保证其全天候通行能力。

(2)施工便道与公路交叉处,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公路交通量较大时,应设临时指挥人员疏导交通。

(3)施工便桥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路基工程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路基工程施工时应对高陡边坡、挖方路段、石方爆破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安全监控,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②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手续,并做好安全记录。

③防护网、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必须配套齐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④施工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的稳定性及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复工。

⑤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经检查处理后,清理人员方可进入现场。

5、桥涵工程安全措施

(1)桥涵工程施工必须对基坑、人工挖孔桩、高空作业、预应力张拉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安全监控,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施工现场必须划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手续,并做安全记录。

(4)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设施配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施工中,安全员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与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6)桥涵基坑作业:

①基坑开挖时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围栏。

②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人员在基坑内作业。

③基坑土不得堆放在基坑边缘,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基坑。

④挖基工程所用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装、浇筑混凝土、砌石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不得在支撑上旋转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撤出施工作业人员,待维修加固后方可复工。

⑤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经常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7)挖孔桩作业

①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或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②孔内挖土人员的顶部需设置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③人工挖孔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

④挖孔桩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

(8)高空作业

①墩台浇筑应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米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②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板或爬模施工时,应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斜拉桥施工,应根据结构、高度与施工工艺进行桥梁支架、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制作与拼装。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预压等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④对高度在20米以上的索塔,或高度不足20米的索塔但在郊区(平原区)施工或附近无高大建筑工地物提供防雷保护时,应加设安全网并设置避雷器。

⑤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运输过道处,均需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9)预应力钢束(钢丝束)张拉作业

①预应力钢束(钢丝束)张拉时,应严格按张拉程序张拉。

②必须划定张拉作业警戒区,张拉端应设置隔离墙或隔离网,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时后面严禁站人。

③拼装或悬浇箱梁张拉作业平台应加设护栏。

(10)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①大型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应有专人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分工要明确。

②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并要指定路线上行驶。

③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超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④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⑤遇到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或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他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应停止吊装作业。

6、隧道工程安全措施
(1)钻爆施工安全措施

① 通过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方予上岗,从项目部到各架子队必须按培训计划执行。

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包括以上所涉及的各项专项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严格的值班、交接班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到岗位、到工序、到个人,以确保施工安全。
(2)钻眼作业

①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即初支是否稳定、危石是否排除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安全事项。
②钻爆作业必须按照钻爆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

③钻眼前应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钻眼。

④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⑤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渣堆上操作时,注意石渣是否稳定,防止操作时石渣塌滑伤人。在拱部扩大马口部位钻挑顶眼、爬眼、斜插眼及吊眼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石块,以防坠落伤人。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防止残眼内可能遗留的雷管、炸药爆炸。

⑥钻眼开门宜用较短钻杆,其长度以不超过80cm为好。钻杆过长容易扭曲折断,司钻人员身体容易失去平衡。当钻杆尚未找准炮眼位置前,风门不易开大,应待钻头钻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工不得将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可拆除钻杆。

⑦现场设安全员一人,负责观察洞顶及掌子面围岩情况,确保安全。

(3)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①钻眼采用湿式凿岩机,严禁在残眼中钻眼。
②钻孔台车进洞经过的道路和临时台架,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有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③装药前,非装药人员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控制装药量,装药完毕,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防止造成超欠挖、塌方等不安全事故;爆破面平顺可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开挖面掉块、初期支护开裂等不安全事件。
④洞内爆破作业,统一指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区。
⑤在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涌泥涌水未经妥善处理时,严禁装药爆破;爆破人员随身携带电筒,防止点炮途中突然发生照明熄灭,并设事故照明,即应急灯。
⑥爆破后经过通风排烟,一般为15分钟,检查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经检查确定无不安全因素后,工作人员才进入工作面。
⑦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加强测量工作。当两工作面距离30m时,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装卸渣及运输

(1)装渣设备应选用能在隧道开挖断面内发挥高效率的机械,其装渣能力应与每次开挖土石放量及运输车辆的容量相适应。

(2)机械装渣作业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并不得损坏已有的支护及临时设备。

(3)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严禁非司机、非调车员搭乘非运人的车辆与行走机械。

(4)装渣前及装渣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在装渣。

(5)装渣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装渣时若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7)机械装渣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渣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8)装渣不得超过车厢上口。

(9)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设置缓行标志,必须时应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10)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m;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洞内倒车安排专人指挥。

(11)为提高卸渣速度,根据弃渣场地地形条件、弃渣利用情况、车辆类型,妥善布置卸渣线,卸渣应在布置的卸渣线上依次进行。

(12)卸渣时安排专人指挥倒车,平整。

(13)卸渣场地应修筑排水设施和其他防护工程,确保地表径流不致冲蚀弃渣堆,避免因弃渣堵塞造成排水不畅与过大土压引起山坡坍塌,

喷锚支护作业措施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喷锚地段的危石是否处理,岩面清除岩粉是否符合要求,能否使喷层与岩面密贴,脚手架平台要牢固可靠,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照明必须符合要求,作业范围布置警戒人员。

(2)施工人员要加强各人防护,喷射手必须佩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其它工作人员也必须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所需喷射机械必须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保养和交接班制度。

(4)喷射机械设备必须布置在安全地段,喷射机注浆罐、水箱、风包等必须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并在使用前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搅拌输送车卸料地点及喷射作业场地要做到机械布置得当,运输道路畅通,风、水、电位置合理,线路顺直,互不干扰,管线路应不漏风、不漏水、不漏电,场地整洁无积水。加强交通管理,防止行人和车辆互相干扰而发生伤亡事故。

(6)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保持0.2Mpa左右,不宜过大,如发现压力过大,立即停风,排除堵塞。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移动或关启密封盖,以防高压喷射物喷出伤人。

(7)喷射机开始时应先给风,再开机,后送料。结束时待料喷完,先停机,后关风。工作中经常检查输料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喷嘴不出料时,检查输料管是否堵塞,但必须避开有人的地方,严防高压水、高压风及其它喷射物突然喷出伤人。

(8)在平台上工作时,上下传递、运输物料必须确定联络信号,严禁抛掷。

(9)在渣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10)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必须稳妥,派专人监护。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砼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11)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12)对喷锚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

衬砌施工安全措施

(1)衬砌工作台上必须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3)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所应设专人监护。

(4)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界限及缓行标志;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地板。周边设置栏杆,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隧道特殊事故防治措施

(1)突水的防治措施

①做好超前地质预报。

②隧道开挖接近水源体时施钻大口径超前孔,探放地下水,切勿盲目放炮。

③岩溶发育地区的断层破碎带承压水以排为主,堵排结合,即当涌水量减小后,以深孔预注浆超前固结围岩,来防止地下水。

④岩溶突水地段,采取超前小导管预注浆超前支护,短台阶开挖、工字钢钢拱强支护方案通过。

(2)突泥的防治措施

①做好超前地质预报。

②隧道开挖临近淤泥带时,施钻大口径超前孔探放。

③如果淤泥流动小,来势不大,则以堵为主,以深孔预注浆超前固结围岩,放小炮,小心施工,并配合强支护(工字钢支撑、厚喷砼)通过,如果淤泥流动快,来势猛,以排为主,截排结合。

7、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1)由于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公路施工应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

(2)夏季施工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应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高空(高处)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防暑降温措施。

(3)雨季施工要做好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洪汛的工作。

①防触电。电源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电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元件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灯,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②防雷击。高出建筑物的龙门吊架、贝雷架、脚手架等应安装符合规范的避雷装置。野外作业人员要注意做好避雷工作。

③防坍塌。坑、槽、沟两边按规定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防止坍塌、沉陷。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施工。

④防洪汛。保证工程重点地段、河沟狭窄处、桥涵施工处的排水道畅通,清理河道,做好料场、驻地排水防漏工作,做好挖孔等项目的围堰、遮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滑坡、塌方、沉陷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在可能发洪水、泥石流、塌方处设加工房和施工设施。严禁将施工石渣弃入河道。

8、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上岗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设备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操作,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开机前的检查、操作中的观察及工作后的保养制度。

(3)开机前应检查:

①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②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③安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可靠;

④指标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⑤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4)操作中应观察:

①批示灯、仪表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②施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5)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①操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②例行保养;

③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④填写好机械操作记录表。

(6)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7)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防止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应严禁烟火。

(8)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机体冻裂。

(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现场指挥。

(10)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应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1)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机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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