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公司船舶提供有效支持与安全保障,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提供足够的资源保障,保证与安全和防污染有关的全体船岸人员,实施并不断完善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使之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规则和标准,并充分考虑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在一切营运生产中,执行和保持本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范知识培训。明确船岸人员的职责和信息传递渠道,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安全管理技能和操作水平,以及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应急准备。

四.为全体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针对水上危险品运输存在的风险与危害给予标识,并制定防范措施。同时,组织消防技能业务和灭火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训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满足要求,船舶管系、阀门、泵舱及电气、防火、透气装置技术状况良好,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

六.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七.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进一步健全完善船岸各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及人员职责,建立协作、高效的应急指挥和现场处置程序。

九.赋予船长对本船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寻求岸基支持和保障的权力。在不妨碍船长履行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处理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船长在行使绝对权力后,绝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十.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湖北汉通石油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第二篇: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承诺书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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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本人对申请登记自用船舶的安全运行,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 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依法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和检验(丈)手续,确保船舶适航、操作人员适任。

四、自觉做好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擅自对船体和船舶设备进行改 动,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五、自觉遵守航行避让规则和通航管理规定,不违章冒险行船。遇洪水暴发、大 风暴雨、浓雾能见度不良和停航封渡水位等恶劣条件,不冒险出船。

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船,不超越核定区域航行,不将 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七、不随意向无驾船资格的他人出租(借)自用船舶,不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载 运危险化学品。

八、如实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自用船舶和操作人员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

声明:本人对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已被告知,对理解不 清的问题己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本人将严格遵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乡镇管船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用。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号: 船舶所有人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签字: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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