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根据下列案情写一份刑事起诉书

作业:根据下列案情写一份刑事起诉书 1

被告人张XX,男,35岁,高中文化,汉族,浙江省黄岩人,是一名运输专业户,住黄岩县XX路XX号。

19xX年X月X日晚,张XX和其雇用的驾驶员王Xx驾驶X牌汽车由本县到X县拉沙子。张XX正在考驾驶执照,开车技术不怎么好,而王XX已取得汽车驾驶执照,于是,张XX雇用王XX为其开车。那天开车前,张XX喝了三瓶啤酒,醉醺醺的。当车行到XX村时,张Xx提出替王开车。晚上11时40分,当张XX驾车驶至XX县土产公司十字路口南侧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张XX看不清路,但张XX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去上夜班的女工撞倒在地(陈X,31岁,xX县X厂工人,已婚,有一3岁男孩,,在厂里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张XX撞倒陈X后,忙向左打方向盘,又把住在路旁的马X家的房子撞毁,马X让张XX包赔损失,二人争吵不休。当马X和王XX离开肇事现场到村中叫人时,张XX.走到陈X前,听到陈X在呻吟,为了逃避罪责,张XX产生杀人邪念,把陈X拖到离现场30米处的一个小百货批发部窗下,用手卡住陈x的颈部,后又将陈x拖到离现场100米的县土产公司大门口路西一洞内,并用泥巴把陈某的嘴堵上,把洞口堵住,致使陈X死亡。事后,张XX逃离现场,19xX年X月X日,X县公安局1 林若彤《法律文书写作一考通》,学苑出版社,20xx年,第93-94页。

将张Xx开ll事拘留,19xX年x月x日张XX被X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张XX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带有其右手拇指指纹的泥团,XX地区公安处尸体检验报告,xX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张XX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实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

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19XX年X月X日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挚事罪将案件移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至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对张XX提起公诉。

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篇:刑事起诉书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2006]XX号

被告人郭XX,男,31岁,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人,身份证号码XX。20xx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本院依法批准逮捕。

本案由宜阳县人民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孙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郭XX曾在宜阳县中医学院学习中医,20xx年以来,郭XX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了一个体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xx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到郭XX处就诊,郭XX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是医学上的慎用药物,应适量使用,9克已超量),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 1

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中毒,经被告人郭XX抢救无效,于20xx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本院委托的法医XXX鉴定,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被告人郭XX开具的药方,鉴定人XXX的鉴定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XX无视法纪,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中毒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诉,送交法院审判,请依法予以惩处。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检查员 蒋XX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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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被告人郭XX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册各一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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