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1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甲方保证金及货款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第二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xx〕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精神,加强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115),现印发给你们。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完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制度,对规范双方买卖行为、加强产品流向监管、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经营安全十分重要。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把推行使用该示范文本作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在烟花爆竹买卖活动中依法签订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明确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依法销售、购买烟花爆竹。 自20xx年x月x日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要将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作为到公安机关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材料之一,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

20xx年x月x日

附件: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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