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轮台县交通事故倒查通报

墩政办[2010]36号

关于转发州安委办《对轮台县“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20xx年1月29日,轮台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现将州、县安委办《对轮台县“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大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巴安办字?2010?16号

对轮台县“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倒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0 年1月29日2时15分许,轮台县辖区314国道556公里加30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和伤者均为轮台县野云沟乡村民。 巴州安委会成立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安监局相关人组成该起事故倒查组于2010 年3月10日前往轮台县对县政府、交警大队、野云沟乡政府进行倒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询问走访等方式进行了实地倒查,现将倒查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轮台县政府

事故发生后轮台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立即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局、工会、监察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事故调查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同时做好伤者救治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野云沟乡下发了《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轮安字【2010】3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轮安字【2010】4号、《关于印发轮台县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轮安字【2010】9号,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从3月1日起开展为期9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3月5日县安委会组织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野云沟乡召开“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会,同时对今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做了部署和安排。

二、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做好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在强化道路巡逻检查的同时,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路面管控,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三、野云沟乡政府

针对“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4名死者均为酒后驾驶摩托车,野云沟乡政府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事故发生后组织三老人员、宗教人士和乡政府领导一起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关闭了乡政府所在地的3家酒吧,规定食堂、饭馆等公共场所严禁饮酒、商店禁止卖柜台酒,晚上12点必须关门,婚庆场所不准饮酒;

3、组织武装部民兵、治安联防进行巡逻;

4、对拖拉机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培训,严禁酒后驾驶,对发现的酒后驾驶人员,将车辆锁住交派出所处理;

5、拖拉机严禁违章载人,乡农机站加大检查力度。

四、倒查意见

1、轮台县平安畅通创建工作不深、不细、不实。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酒后驾驶摩托车现象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3、乡镇政府在平安畅通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未得到很好的发挥。

五、要求

1、轮台县政府要加大对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的力度,切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2、严格履行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自治州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责任条款及内容。

3、希望野云沟乡政府,按照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真正实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管理新格局。竭尽全力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篇:关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实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的通知

关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实行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倒查制度的通知

各科、所、中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以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针对性,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大队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倒查范围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并请各中队将07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补填《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情况表》(附表),于8月1日前交大队业务科赵建华。

二、倒查内容

1、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中队是否按规定勤务制度执勤;

2、交通事故发生地段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等的宣传教育建设是否按规定开展;

3、交通事故发生地段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是否齐全有效。如属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是否有警告标志;管段民警、中队是否逐级向当地政府和公路建设部门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4、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法占道防碍交通的活动,管段民警、中队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报告上级领导向有关部门发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5、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6、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7、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年度审验;

8、肇事驾驶员引发事故的只要原因(交通违法行为)当天是否被查处过,有无未消除违法行为就放行等现象;

9、肇事车辆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本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车管所是否进行了催报。如属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所是否按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了催告,是否按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使证作废;

10、中队及相关职务能部门是否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是否督促其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1、中队是否与医疗卫生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民警接到事故报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逐级上报,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伤者,疏导交通;

12是否存在其他行政失责行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三倒查步骤

1、属地中队在进行倒查的过程中,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发现隐患,并迅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2、在事故发生20日内,属地中队应向大队填报《重特大交通责任倒查情况表》并由中队长进行签名确认,交大队业务科赵建华处。

3、由业务科进行初审,对有责任的,要提交大队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相关处理。

大队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倒查组(由政工科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

1、属于民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有关民警的责任;

2、属于中队、大队领导工作失管、失察,管理不到位的,直接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对肇事机动车和驾驶员所属单位以及公路建设等其他有关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大队提请党委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情况表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