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金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雨金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组 长:张邰周 (副院长)

成 员: 黄炳祥 (内科主任)、高粉莲 (药房主任) 杨 鸽 (护士长)

二、 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 具处方,合理用药。

三、医院办公室每月20日按时组织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四、处方的评价应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院处方评价表》进行。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五)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五、药房负责:

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50张处方,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六、医院办公室负责:

1.每月组织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月及时在医院进行通报。

2.每季度应组织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七、临床各科室负责:

1.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保证处方质量。

八、罚则:

1. 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要求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警告;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如无正当理由,按医院有关规定每张处方处罚20元。

2.如果医师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雨金中心卫生院

20xx年12月19日

 

第二篇:城头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城头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李祥岭

成 员:闫绍贤 徐士美 郝修伟 徐霞 王贵伟

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三、药剂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四、处方的评价应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院医院处方评价表》进行。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

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五)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五、药剂科负责:

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50张处方,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六、医务科负责:

1.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

2.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七、临床各科室负责:

1.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保证处方质量。

八、罚则:

1. 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城头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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