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旅行社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团队的接待质量,甲、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达致共赢的宗旨,就旅游业务的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队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团队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饮、住宿、景点游览、导游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确认行程计划时,必须将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停留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列明,并确认。

三、乙方在接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执行,并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适时适当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住宿安排,行程景点游览,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接待要求,由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团队抵达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并逐项落实。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餐厅、住宿、景点、导游等,必须持有或拥有合法的资格证件,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和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接待期间,乙方必须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接待期间,接待内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地点、住宿标准、景点增减、购物点增减、导游、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接待内容的,应征得全体游客的同意,并签名确认,乙方知会甲方。客人擅自离团或主动离团的,乙方应立即知会甲方,未发生的费用应从团赞中扣除,已收取团费的,应退还给甲方。

六、团队购物的次数,地点不得超过双方确认的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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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生投诉时,应视不同阶段,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如下:

1、在接待期间,客人就接待内容提出投诉,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处理,涉及团费的增减等费用收支的,乙方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调整,期间乙方必须安抚游客的情绪,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2、行程结束后产生投诉的,由甲方先行调解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于两天内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间就接待内容及质量方面的书证、票据及其他材料。

3、经甲方或有关部门调查,投诉属双方共同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应根据调查结果或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范围,其中乙方应承担部分,甲方可从团款中扣除。

4、经调查,确认投诉属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团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条例》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客人投诉的,一切赔偿费用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按商定的期限、方式、帐户结清团款,结算方式、期限,根据各团队不同情况,由甲方以传真或网络通讯等方式知会乙方,并于乙方对帐确认团款金额后,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团款。

团队结算,乙方需提供《费用结算通知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团款#5@p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财务人员三个月内结清综费。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订长途交通票款的,甲方按双方指定的帐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帐户的,须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财务章的委托书原件,不具上述的,甲方有权拒绝另行指定的帐户。 乙方代订交通票据的费用,在乙方交付相应票据时,由甲方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乙方擅自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待人员、交通工具及游览接待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擅自变更接待内容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引起投诉且责任确认归于乙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4、游客擅自离团,乙方未知会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两宗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中说明的赔偿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团款中予以扣除。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责任及赔偿等方面的追索权。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接待计划、接待人员名单、财务单证等,均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xx年03月01日 起到20xx年03月31日止。 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十四、本协议在签订、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依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正件和传真件(含提到的所有往来文书、资料)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

甲 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 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20xx年05月01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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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有关甲方组织旅行团和散客在乙方订房及用餐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成为贵州铜仁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网会员单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贵州铜仁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网会员单位”的标志。

二、酒店客房预定与取消预订:

1、甲方视公司游客情况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传真向乙方发送定单,明确用房的类型、标准、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30分钟内向甲方回传有乙方操作人签名的定单,完成交易。乙方并及时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甲方旅游团队抵达乙方酒店一天前须将团队名单/分房单寄送或传真到乙方酒店,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订房。

3、持甲方特制的旅行卡(须盖甲方公司印章有效)成员可直接入住酒店,乙方负责将客人信息反馈给甲方。

4、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预订单,如甲方因特殊情况取消预订须收到乙方的确认书方可生效;取消预订时须在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至少两天传真通知乙方酒店。甲方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一天取消预订,收取30%的损失费;当天取消预订,收取50%的损失费。

三、客房价目表: (以下为标准双人客房的报价)

平季价(星期一至星期日): 淡季价(星期一至星期日) 门市价RMB 元/间/晚 门市价RMB 元/间/晚 销售价RMB 元/间/晚 销售价RMB 元/间/晚 协议价/旅行卡价RMB 元/间/晚 协议价/旅行卡价RMB 元/间/晚

团体房价RMB 元/间/晚 团体房价RMB 元/间/晚 散客房价RMB 元/间/晚 散客房价RMB 元/间/晚

旺季价(星期一至星期日):

门市价RMB 元/间/晚

协议价RMB 元/间/晚

团体房价RMB 元/间/晚

散客房价RMB 元/间/晚

备注:* 加床为¥ 元/张 * 售价=协议价+雇金

* 雇金=元(普通酒店)、

* 旅行卡价=协议价(客人持旅行卡可优先直接入住,乙方酒店不必再向甲方公司返雇金)

* 淡季时间: 旺季时间: 平季时间:

四、旅游团体餐价(单位:人民币/人次)

形式: 中式餐

早餐:(¥6元/位--¥8元/位)

正餐:(¥15--20元/位)

五、条款及细则:

1、 团体定义:一次使用五间房(不含司陪房)、10位客人或以上,须同时入住同时退房,并有领队/导游陪同的旅游或观光者,方可享受此团体优惠价格。五间房或10位客人以下按散客房价计。

2、以上房价只是在甲方订房的情况下方可生效。如客人自付,房价将按照酒店门市价收取。

3、十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位免收费。

4、满8间或8间以上乙方可提供一间司陪房,司陪房价按团队房价50%收费。 5、随队的司陪免费享用不超三位的陪同餐,散客不提供司陪餐。

六、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甲方的一般客人可前台现付

2、挂帐支付:甲方的贵宾可挂款支付,由甲方在每月

七、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统一结算时间为每月

八、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包括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旅客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旅客。

九、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已加入贵州铜仁集散中心旅行网会员单位,有义务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甲方的标志。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乙方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甲方旅客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须尽力销售由甲方提供的旅行服务卡。

十、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伸一年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操作人: 操作人:

日期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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